儿童动作发展的一般规律是什么,教学的意义和基本任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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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身体动作的发育遵循什么法则?
婴儿动作发展遵循的原则和顺序: 1、头尾原则:从上到下发展、 2、近远原则:由内向外发展, 3、大小原则:从大动作向精细动作发展
幼儿动作发展的规律,整体到局部规律和大小规律,做题目时选项中出现这两个,要怎么区分?比如幼儿刚
婴幼儿动作发育有何规律? 小儿的动作发育有一定的规律,由上到下 2个月俯卧时能抬头; 3个月仰卧位能变侧卧位; 4个月扶着髋部能坐; 5个月扶腋下能站立; 6个月能翻身; 7个月会爬; 8个月会独坐; 9个月能扶站; 10~11个月能自己扶着站; 12个月以后会走等。 如小儿先会抬头,扶坐,后会翻身、爬、站及走、跑。由不协调到协调,新生儿运动无规律而且不协调, 3个月时只会用手模东西, 4~5个月会推玩具, 5个月后眼与手动作开始趋于协调。 由粗糙到精细 5个月时用手掌一把抓住物体, 9~10个月时则可用拇指与食指捏取细小物体, 15个月会搭摆积木。 中医学对小儿的生长发育很早就有记述,如唐“孙思邀《干金方》中就有“生后六十日瞳子成,能咳笑和人;百日任脉成,能自反复百八十日尻骨成,一百七十日掌骨成能匍匐;三百日骸骨成,能独立,三百六十日膝骨成,能行。”民间谚语把婴儿的运动发育归纳为 二抬四翻六会坐,七滚八爬周会走,中国古代中医记载的发育标准与上述小儿的生长发育是相符的。
.学前儿童动作的发展具有哪些基本的规律?
孩子动作发展规律
学前儿童动作的发展具有哪些基本的规律
1.从整体动作到局部的、准确的、专门化的动作(从整体到局部的规律) 儿童最初的动作是全身性的、笼统的、弥漫性的,以后动作逐渐分化、局部化、准确化和专门化。比如,满月前儿童受到痛刺激后,哭喊着全身乱动;3岁孩子拿着笔认真画画时,不仅是手动,身体的动作、面部的动作也来帮忙;同样的动作,幼儿做得慢而不够准确,而且付出的努力相对较大,成人则做得又快又好。这是从整体到局部规律的表现。比如,满月前儿童受到痛刺激后,边哭喊边全身乱动,以后,儿童的动作逐渐分化,向着局部化、准确化和专门化的方向发展。 2.从上部动作到下部动作(首尾规律) 儿童动作的发展,先从上部动作开始,然后到下部动作。婴儿最早出现的是眼的动作和嘴的动作。半个月内的婴儿,双眼协调动作就已经出现。上肢动作发展早于下肢动作。6个月婴儿手的动作已有较好的发展,而腿的动作还远未发展。儿童先学会抬头,然后能俯撑、翻身、坐和爬,学会站和行走,也就是从离头部最近的部位的动作开始先发展。这种趋势也表现在一些动作本身的发展上。例如,婴儿学爬行,先是依靠着手臂匍匐爬行,然后才逐渐运用大腿、膝盖和脚来爬行,即首尾规律。儿童最早出现的是头的动作和躯干的动作。然后是双臂和腿部的有规律的动作,才是手的精细动作。这种发展趋势可称为近远规律,即靠近头部和躯体的部分先发展,然后是远离身体中心部位动作的发展。 3.从中央部分的动作到边缘部分的动作(近远规律) 儿童动作的发展先从头部和躯干的动作开始,然后发展双臂和腿部的动作,再后是手的精细动作。也就是靠近中央部分(头和躯千,即脊推)动作先发展,然后才发展边缘部分(臂、手、腿)的动作。比如,婴儿看见物体时,先是移动肩肘,用整只手臂去接触物体,然后才会用腕和手指去接触并抓取物体。这种从身躯的中央部位再到远离身躯中央的边缘部位的发展规律,即近远规律
学前儿童发展心理学中的儿童动作发展的规律有哪些
幼儿期是儿童心理发展的飞跃时期,其心理过程在开始还保持着具有形象性和不随意性的特点,而后各种心理过程的抽象概括性和随意性逐步发展起来. 心理发展的基本特征 (1)连续性与阶段性 (2)定向性与顺序性 (3)不平衡性 (4)差异性 儿童发展的特点 儿童的发展包括生理发展和心理发展两方面,即是其生理成熟与其个性心理品质的形成与变化的复杂过程.在这里,生理成熟是指儿童个体作为一个生物体,其生理结构和生理机能的发展是一种纯粹的生物性演变过程.而个性心理品质的形成和演化过程,却是一个以个体的生理成熟为基础,并与其生理机能的发展混为一体、互为表里的过程.生理机能是人的外在心理品质和行为表现的内部生理机制. 人类作为一种生物体,有其自身发展变化的生物学特点,而人类个体的发展变化,作为生物性个体与环境条件相互作用的结果,也必然受到人类发展特点的制约,表现出特有的规律性.儿童发展的规律性,就是在儿童随其年龄增长、身体和心理变化中普遍存在的特点.概括而言,儿童发展表现出如下五种普遍特点. (一)顺序性 在儿童的发展过程中,无论其身体的发展和心理的发展,都表现出一种稳定的顺序.例如,儿童身体发展方面,就整体结构的发展而言,其顺序是头部得到发展,而后是躯干和四肢的发展,这也是为什么孩子越小,其头部在身高中比例越大的原因.在骨骼与肌肉的协调发展中,得到发展的是大骨骼与大肌肉,而后才是小骨骼与小肌肉群的发展与协调.所以,儿童行动能力的发展中,依照着翻身、坐、站、走和跑,然后才有可能写字、绘画等精细动作出现这样一种不变的顺序.儿童的认知和思维能力的发展,遵循着先具体后抽象的秩序.在儿童身心发展过程中,所表现出的这种顺序是固定不变的.先前的发展变化,又是其顺序序列中紧随其后的发展和变化的基础,顺序性所具有的这一特点,使儿童身心发展成为一种连续的、不可逆转的过程. (二)不平衡性 不平衡性,是指在连续不断的发展过程中,儿童身心发展的速度并不是完全与时间一致的匀速运动,在不同的年龄段,其发展的速度和水平是有明显差异的.一般认为,新生儿(出生第一年)与青春期(13.14岁~15.16岁),是儿童身心发展的两个高速发展期.不平衡性,是指在儿童发展过程中身体和心理发展并不完全协调、统一的现象.就儿童发展的整体而言,生理成熟是先于心理成熟的.十几岁的孩子就其身体发育来看,已经很接近成人的水平了,而其心理的成熟程度,却要比成人低得多.但就某个具体方面而言,也有可能表现心理能力不受生理成熟条件控制的情况.例如,3~5岁的儿童的语言掌握能力和记忆能力,往往优于成年人的水平. (三)阶段性 儿童发展的阶段性,指在儿童发展的连续过程中,在不同年龄阶段会表现出某些稳定的、共同的典型特点.这些特点无论从表现方式上、发展速度上,以及发展的结构方面,与其他阶段相比较,都会具有相当不同的特征.这种情况,又被称之为儿童发展的年龄特征.例如,在学龄前的幼儿阶段,儿童认识事物的能力,主要的特点是易于形成与实物相对应的、单个的概念,而到了儿童时期,儿童的认识能力,已发展到了可以了解和掌握事物间联系的程度,这种联系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还要依赖于具体事物的帮助.只有到了青年时期,人的认识能力才开始以抽象概念为基础,逻辑思维才成为人的认识能力的根本性特点. (四)个别差异性 发展的个别差异性,是指在儿童发展具有整体共同特征的前提下,个体与整体相比较,每一具体儿童的身心发展,在表现形式、内容和水平方面,都可能会有自己的独特之处,这种表现于个体发展方面的差异性,来源于个体遗传素质和生活环境的差别.例如,同样年龄的儿童,在身高方面有明显的高矮之分.同年龄的儿童,也会由于他们各自神经过程灵活性的差别,在学习中表现出注意力的持久性、知觉的广度方面的差异.儿童发展过程中表现出的个别差异性,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生物因素的影响,但更多的结果还是来自环境和教育的差别.而且环境和教育的影响,还能对遗传素质的优势与不足起到一定发挥与弥补作用.俗话所说的“勤能补拙”,就是对二者关系的一种经验.这一规律也是实行因材施教、“长善救失”教育原则的基础. (五)分化与互补的协调性 儿童的各种生理和心理能力的发展、成熟,虽然依赖于明确分化的生理机能的作用,但在总体发展水平方面,却又表现出一定的机能互补性特点,以协调人的各种能力,使其尽可能地适应自己的生活环境.这种协调性,是具有生理缺陷的儿童发展的重要保障,使这些儿童不至于因某种生理机能的缺陷,而严重地阻碍其整体发展水平的实现.这一规律,也是对残疾儿童进行教育的重要依据.例如,对于听力障碍的儿童,可以通过发展其对人讲话时口型变化的精细感知能力,来与对方沟通.而听力正常人的这种潜在能力,往往被更容易实现交流的其他方式所抑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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