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西周的政治制度,西周政治制度的特点是

生活常识 2023-05-09 17:56生活常识www.pifubing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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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商西周的政治制度是什么

夏商时期的主要政治制度是以宗法制为首的中央行政管理制度。 西周王族的宗法制是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的具有政治性质的制度。它由原始社会的父系家长制直接演变而来,具有规定宗族内嫡庶系统的办法,来确定和巩固父系家长在本宗族中的地位,以保证王权的稳定。 宗法制即宗族法规,是一种权利继承制度,将君位的承传用嫡长子继承制的形式确定下来,完善和巩固分封制,防止贵族之间因为权力的继承问题发生纷争。宗法制下的等级尊卑观念非常严格,等级森严,尊卑有序,它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君臣关系为纲纪,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维护贵族统治贵族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 西周宗法制的主要内容第一,宗法制的最大特点是嫡长子继承制。第二,规定了相对的大宗、小宗之别。第三,宗法制在政治制度方面的体现就是分封制。 扩展资料 宗法制的设立有利于西周民族的团结、社会的安定和祖国的统一,如“尊宗敬祖”“认祖归宗”,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也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也容易形成地方分裂势力和宗派势力等,如“认人唯亲”“宗派主义”。 宗法制主要用于区分嫡庶、亲疏关系,目的是在家族内部确立地位、财产的继承权,大宗在家族内部因有财产的继承权,所以受到庶宗的敬奉,即所谓的“尊祖敬宗”,进入封建社会后,虽然早期宗法制已崩溃,但嫡长子继承制仍沿袭,王权的传世也长期进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政治制度

夏商西周的政治制度

夏商的政治制度是王位世袭制取代禅让制,标志着中国氏族社会基本瓦解,奴隶制社会已经确立。西周的政治制度是分封制和宗法制。 1夏商的政治制度 王位世袭制取代禅让制 背景约公元2070年,禹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王朝—夏。中国出现早期国家政治制度。 过程禹死启继,并传位于后代。 结果政治权力由“传贤”变成“传子”,原始社会后期的禅让制被王位世袭制取代,“家天下”的局面逐渐形成。 2西周的政治制度 1.西周的分封制 背景公元前1046年,周武王伐纣灭商,建立周朝,史称西周。西周建立后,经历了短暂的政局动荡。为了进行有效的统制,西周实行分封制。 内容周天子把王畿以外的广大地区土地区土地和人民分别授予王族、功臣和古代帝王的后代,让他们建立诸侯国,拱卫王室。 作用加强了周天子对地方的统治;西周开发了边远地区,扩大了统治区域,形成对周王室众星拱月般的政治格局。西周成为一个延续数百年的强国;传播了周文化,形成了统一的民族文化。 2.西周的宗法制 目的巩固分封制形成的统治秩序,解决贵族之间在财产、权力和土地继承上的矛盾。 含义通过父系血缘关系的亲疏来维系政治等级,巩固国家统治的制度。 内容通过血缘关系,确立起一整套土地、财产和政治地位的分配与继承制度。 特点嫡长子继承制。把血缘纽带同政治政治关系结合起来,“家”和“国”密切结合。 作用保证了各级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团结与稳定。

夏 商 西周的政治制度

夏商和西周政治制度特点如下 一、夏商 1、王位世袭制。以王位世袭制代替了原始社会时期的禅让制,王位在一家一姓中传承,古代“家天下”开始形成。 2、神权和王权相结合。商王朝的一切政治事务都通过占卜进行决策,也通过这一手段主宰国政。 二、西周 1、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的分封制 周天子在名义上是全国土地和人民的最高主宰者,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他以天下宗主身份,将土地和依附在土地上的人民分封给新旧诸侯,诸侯国的国君在封地范围内又有最高的权力。 2、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制 用血缘关系的亲疏来维系政治等级、巩固国家统治的制度。它规定,周王称为天子,王位由嫡长子继承,为天下的大宗;其他儿子分封为诸侯,他们对天子来说是小宗,但在自己的领地内却是大宗。 扩展资料 夏商周政治制度的影响 1、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也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 2、有利于民族的团结、社会的安定和祖国的统一,如“尊宗敬祖”“认祖归宗”; 3、容易形成地方分裂势力和宗派势力等,如“认人唯亲”“宗派主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政治制度

夏商和西周政治制度有何特点

夏商时期中央行政管理制度包括王位世袭制的形成;相、卿、师等的设立。分封制指夏、商、西周三个先秦王朝实行的地方政治制度。 史载夏王朝为当时各部落方国的盟主,只能以“封诸侯、建藩卫”进行统治。商承夏制,西周发展为全面的层层分封。当时已出现中央与地方的统属关系,有的都邑直属中央政权,有的都邑则由诸侯国管辖,西周还有“六乡六遂”制度。 但这个时期的地方政治制度尚不成熟,史书所载也互有出入。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的的宗法制,周天子是天下的大宗。 扩展资料 西周王族的宗法制是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的具有政治性质的制度。它由原始社会的父系家长制直接演变而来,具有规定宗族内嫡庶系统的办法,来确定和巩固父系家长在本宗族中的地位,以保证王权的稳定。 郡县制,这是古代较完整的地方政治制度,最初出现于春秋战国之际(春秋战国时期称为县制)。最初的郡县互不统属。后因经济开发,人口增殖,中原各诸侯国北部边境的郡开始分县而治,中原腹地的县逐渐划小,数目增多,于是在县上置郡,形成郡县两级政区。 至战国后期,各诸侯国除都城外已普遍置郡。秦统一六国时,将各国都城改为郡治。这样,除秦都咸阳设内史管辖外,郡县制行于全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政治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古代地方政治制度

夏商周时期的中央政治制度和地方政治制度分别是什么

西周政治制度的特点 万学海文 一、分封制 周灭商前后,已开始将子弟分封于新征服地区,周公东征以后大规模分封,在当时称为“封建”,即分封土地,建立国家之意。分封的诸侯要对天子承担镇守疆土、屏藩王室、缴纳贡物、朝觐述职、发兵从征等义务,在自己国内可以将土地继续向下分封给子弟亲属,后者称为卿大夫。分封制加强了王室对全国疆域的控制,巩固了周天子天下共主的地位,即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二、宗法制 宗法制是古代贵族凭借血缘关系对族人进行统辖管理的制度,从而成为统治者维护社会和政治秩序的一种重要手段。它的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这一制度在商朝后期已经存在,到周朝变得更为典型和系统。天子的嫡长子继承王位,余子分封为诸侯,诸侯的嫡长子继承君位,余子分封为卿大夫,依此类推,直至最低层。嫡长后裔称做这个家族、宗族的“大宗”。嫡长以外各子及其子孙则为“小宗”。无论经过多少代,大宗始终是本宗族的核心,通过他将始祖的后裔联结成一个具有实体性的血缘团体。 宗法关系的基本内容,实质上就是大宗或小宗依据自己的特殊身份,对不同范围内、包括直系与旁系亲属族人的统辖管理。西周宗法制与分封制相结合,亲缘关系与政治关系相结合,有效地起到了维系社会、政治秩序的作用。这也是周朝政治有别于后世的一个重要特点。 三、国野制 从分封制的角度年地,周朝国家管理在平面上可以分为一系列政治单元,包括王畿和各诸侯国。在每个单元中,又基本上都有国、野两类政治区域,它们之间是统治、被统治的关系,各自有不同的管理制度和社会职能。周初分封实际是由统治部族对被征服地区主动进行的武装拓展。被封者率本族人到达封地后,要建立一个名为“城”的军事据点,逐渐由点向面扩展,完成对封地的控制。这种城(包括近郊)在当时称为“国”,“国”以外的广大田土则称为“野”。国、野之分由此形成。诸侯又向下分封采邑给卿大夫,采邑分为都、鄙,其中心据点为都,都外田土为鄙,性质与国、野相同。 国野的居民分别称为国人、野人。前者是以周部族为主体的统治部族成员,其上层即贵族,又称“君子”。他们世代垄断官职、爵禄,辅佐国君统治国家,是国人的核心。占国人大多数的下层成员属于平民(自由民),有自己的经济、职业(如务农、从事工商业),并对国家承担当兵作战的义务,他们作为国君同族成员,也都拥有干预政治的权力。遇有重大问题,国君按习惯要征询全体国人的意思。他们不仅能就重大问题发表政见,平时也可以较自由地批评掌权者,当集团利益受到侵害时还往往起而反抗,废逐乃至杀死国君,周厉王时的“国人暴动”即为典型例子。 野人亦称庶人,主要是被征服地区的传统居民,包括殷商等诸多古老部族的后裔,还有迁徙到内地的周边民族成员、流亡人口等。他们是井田制下的劳动者,以助耕公田的方式为国家负担劳役地租。 四、礼乐制 礼乐是周朝典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其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周朝礼的范围很广,由社会习俗直至国家关系、军队征伐、典章制度等诸多方面,可谓包罗万象,典型体现了分封制下等级森严的等级制度。 礼的实施与乐密不可分,各种礼都有为之服务的乐。乐在氏族社会本来都是用以表达情感的文化活动,与礼结合以后,乐的性质发生了较大变化,等级性的内容明显增强。不同阶层的人所用乐舞在规模、人数等方面皆有严格规定,不得逾越。 周公被当作古代加工、改造礼乐的重要代表人物,据称“制礼作乐”是他一生的重大业绩之一,也是他被后世尊为圣人的重要原因。春秋中期以后,随着社会等级的变动,周代的礼乐文化秩序逐渐瓦解,但经过孔子的再加工和标榜,其中很多具体内容在后世仍然具有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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