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藏限报考生,西藏户口高考限报哪些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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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高考限报哪些学校?
没有限制报考的。 考生应依据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在本人所报考的科类中选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报考学校的招生章程或直接与学校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报考学校的类型(公办、民办等)、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和收费标准等情况,按照梯度填报志愿,不应盲目填报。 市地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要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凡报考在全国范围内招生未单独给我区投放招生计划的区外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单独填报提前单独录取志愿,并向自治区招生办提供专业加试成绩合格证和招生院校联系方式等相关材料。 扩展资料 西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相关要求规定 1、志愿征集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生源不足未完成的计划信息公开,志愿征集方式和时间等公开。 2、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 3、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管理模式,各高等学校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录取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除招生工作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外,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录取现场。 参考资料来源阳光高考-西藏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西藏户口高考不能报考那些大学?
1、只要在西藏自治区安排了招生计划的院校,西藏考生都可以报考。 2、每年高考前,各招生院校都会制定当年的不同省份的高考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批后会由西藏教育考试院汇总公布,西藏考生在高考后就可以按照这个招生计划报考符合自己高考成绩的院校及专业。
西藏高考限报有哪些
1、只要在西藏自治区安排了招生计划的院校,西藏考生都可以报考。 2、每年高考前,各招生院校都会制定当年的不同省份的高考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批后会由西藏教育考试院汇总公布,西藏考生在高考后就可以按照这个招生计划报考符合自己高考成绩的院校及专业。
西藏关于高考考生的户籍规定
西藏关于高考考生的户籍规定是户籍在藏,符合《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可以申请报名参加2020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我区干部、职工(含援藏干部、职工和曾在我区工作过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高校。 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驻内地办事机构正式干部、职工,其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高校。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以下简称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大学正式干部、职工子女,可以报考区内外高校。 2、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聘(任)用人员子女户籍在2019年7月31日前迁入,并在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高校。 3、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规定的在藏注册经营工商企业三年以上的投资者子女,户籍在2017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并在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高校。 4、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规定的非直系亲属限报考生,户籍在2017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且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一直在学籍学校就读的考生,可以报考限报学校名单之外的学校。 5、往届生参加我区普通高考按照《关于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实施意见》(藏教厅〔2006〕31号执行)。 扩展资料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 2、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3、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4、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 5、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 6、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 7、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 8、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 9、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10、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重磅!西藏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发布
内地学生到西藏高考有什么要求?
你好,内地学生去西藏参加高考的话,你可以查看一下《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通知,如果你符合下列条件的话,那么就可以参加西藏高考,不符合的话建议你办理西藏购房落户,这种方法最直接最快捷。 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已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身体健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我区干部(含援藏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可以报考区内外高等学校。 (二)曾在我区工作过的干部、职工离藏后,其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高等学校。 (三)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聘用任用的区内外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其子女户籍按《西藏自治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关于改革我区户籍管理制度放宽入户条件的规定的通知》(藏政办发[2001]82号)(以下简称82号文件)迁入西藏,且户籍在藏时间一年以上(上一年7月31日前入户,下同),具有西藏高中学籍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可以报考区内外高等学校。 (四)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招商引资政策及8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在我区注册且经营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经营者,其子女户籍按有关规定迁入西藏三年以上(含三年),具有西藏高中学籍一年以上(含一年),可以报考区内外高等学校。 (五)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批准设置的驻内地办事机构、单位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可以报考区内外高等学校,非直系亲属按照本条第(六)项规定办理。 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学院正式干部、职工子女,可以报考区内外高等学校。非直系亲属户籍在藏的,按照本条第(六)项规定办理;户籍不在藏的,不准报考。 (六)我区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的非直系亲属按西藏自治区户籍管理有关规定,符合有关入户条件,将户口迁入西藏,迁入时间三年以上(含三年),具有西藏高中三年完整学籍(高一至高三在藏就读),可以报考区内高等学校或区外非重点高等学校。 第四条 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高中学生实行统一学籍电子注册制度,科学规范,严格管理。各学校要严格学生档案、学籍管理,严禁伪造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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