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大辟无可要,下列加粗词语解释有误的一项是 A.与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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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死刑狱上,行刑者先佚于门外,使其党人索财物,名曰“斯罗”。这段文章出自哪里
狱中杂记〔清〕方苞康熙五十一年三月,余在刑部狱,见死而由窦出者,日三四人。有洪洞令杜君者,作而言曰“此疫作也。今天时顺正,死者尚稀,往岁多至日十数人。”余叩所以,杜君曰“是疾易传染,遘者虽戚属,不敢同卧起。而狱中为老监者四,监五室。禁卒居中央,牖其前以通明,屋极有窗以达气。旁四室则无之,而系囚常二百余。每薄暮下管键,矢溺皆闭其中,与饮食之气相薄;又,隆冬,贫者席地而卧,春气动,鲜不疫矣。狱中成法,质明启钥,方夜中,生人与死者并踵顶而卧,无可旋避,此所以染者众中。又可怪者,大盗、积贼、杀人重囚,气杰旺,染此者十不一二,或随有瘳。其骈死者皆轻系及牵连佐证,法所不及者。”余曰“京师有京兆狱,有五城御史司坊,何故刑部系囚之多至此?”杜君曰“迩年狱讼,情稍重,京兆、五城即不敢专决;又九门提督所访缉纠诘,皆归刑部;而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书吏、狱官、禁卒,皆利系者之多,少有连,必多方钩致。苟入狱,不问罪之有无,必械手足,置老监,俾困苦不可忍,然后导以取保,出居于外,量其家之所有以为剂,而官与吏部分焉。中家以上,皆竭资取保;,求脱械居监外板屋,费亦数十金;惟极贫无依,则械系不稍宽,为标准以警其余。或同系,情罪重者,反出在外,而轻者无罪者罹其毒。积忧愤,寝食违节,及病,又无医药,故往往至死。”余伏见圣上好生之德,同于往圣,每质狱辞,必于死中求其生。而无辜者乃至此。倘仁人君子为上昌言,除死刑及发塞外重犯,其轻系及牵连未结正者,别置一所以羁之,手足毋械。所全活可数计哉!或曰“狱旧有室五,名曰现监,讼而未结正者居之。倘举旧典,可小补也。”杜君曰“上推恩,凡职官居板屋;今贫者转系老监,而大盗有居板屋者,此中可细诘哉!不若别置一所,为拔本塞源之道也。”余同系朱翁、余生及在狱同官僧某,遘疫死,皆不应重罚。又某氏以不孝讼其子,左右邻械系入老监,号呼达旦。余感焉,以杜君言泛讯之,众言同,于是乎书。凡死刑,狱上,行刑者先俟于门外,使其党入索财物,名曰“斯罗”。富者就其戚属,贫则面语之。其极刑,曰“顺我,即先刺心;否则,四肢解尽,心犹不死。”其绞缢,曰“顺我,始缢即气绝;否则,三缢加别械,然后得死。”惟大辟无可要,然犹质其首。用此,富者赂数十百金,贫亦罄衣装;绝无有者,则治之如所言。主缚者亦然,不如所欲,缚时即先折筋骨。每岁大决,勾者十三四,留者十六七,皆缚至西市待命。其伤于缚者,即幸留,病数月乃瘳,或竟成痼疾。余尝就老胥而问焉“彼于刑者、缚者,非相仇也,期有得耳。果无有,终亦稍宽之,非仁术乎?”曰“是立法以警其余,且惩后也。不如此,则人有幸心。”主梏扑者亦然。余同逮以木讯者三人一人予三十金,骨微伤,病间月;一人倍之,伤肤,兼旬愈;一人六倍,即夕行步如平常。或叩之曰“罪人有无不均,既各有得,何必更以多寡为差?”曰“无差,谁为多与者!”孟子曰“术不可不慎。”信夫!部中老胥,家藏伪章,文书下行直省,多潜易之,增减要语,奉行者莫辨也。其上闻及移关诸部犹未敢然。功令大盗未杀人,及他犯同谋多人者,止主谋一二人立决;余经秋审,皆减等发配。狱辞上,中有立决者,行刑人先俟于门外。命下,遂缚以出,不羁晷刻。有某姓兄弟,以把持公仓,法应立决,狱具矣。胥某谓曰“予我千金,吾生若。”叩其术,曰“是无难,别具本章,狱辞无易,但取案末独身无亲戚者二人易汝名,俟封奏时潜易之而已。”其同事者曰“是可欺死者,而不能欺主谳者;倘复请之,吾辈无生理矣。”胥某笑曰“复请之,吾辈无生理,而主谳者亦各罢去。彼不能以二人之命易其官,则吾辈终无死道也。”竟行之,案末二人立决。主者口呿舌挢,终不敢诘。余在狱,犹见某姓。狱中人群指曰“是以某某易其首者。”胥某一夕暴卒,人皆以为冥谪云。凡杀人,狱辞无谋、故者,终秋审入矜疑,即免死。吏因以巧法。有郭四者,凡四杀人,复以矜疑减等,随遇赦。将出,日与其徒置酒酣歌达曙。或叩以往事,一一详述之,意色扬扬,若自矜诩。噫,渫恶吏忍于鬻狱,无责也;而道之不明,良吏亦多以脱人于死为功,而不求其情。其枉民也,亦甚矣哉!奸民久于狱,与胥卒表里,颇有奇羡。山阴李姓,以杀人系狱,每岁致数百金。康熙四十八年,以赦出,居数月,漠然无所事。其乡人有杀人者,因代承之。盖以律非故杀,必久系,终无死法也。五十一年,复援赦减等谪戍。叹曰“吾不得复入此矣!”故例,谪戍者移顺天府羁候,时方冬停遣,李具状求在狱,候春发遣,至再三,不得所请,怅出。
凡死刑狱上的文言文
凡是判了死刑的,行刑这先在门外等候,派遣他的人进去索要财物,这称为“斯罗”。富裕的人叫来他的亲戚从属,贫穷的就当面说下遗言。如果他被判极刑(后文推测应该是车裂、凌迟等刑罚),行刑者说“听从我的,就先用刀刺入你的心脏让你解脱;否则就四肢都砍下来,你的心还不停止。”如果他判绞死的,对他说“听从我的,一开始就勒死你;否则就多次勒紧外加别的器械才能死掉。”只有斩首不需要,也需要留下他的脑袋。适用这种刑罚的,富人就贿赂数十百两黄金,穷的用尽他的衣装等财物;什么都没有的,就使用行刑者所说的方法。管理捆绑的人也是如此,如果不听从他的,在捆绑时就先折断犯人的筋骨。 每年处刑期间,判决执行的十三四人,留下不杀的十六七人,都绑到西市等待命令。如若他被捆绑的人所伤,即使活了下来,伤病好几个月就成为了难治之病,也许会成为顽疾。
“惟大辟无可要,然犹质其首”是什么意思? “要”是什么意思?
“惟大辟无可要,然犹质其首”的意思是只有对那些砍头的,没有什么好要挟的,还要留下他的脑袋做抵押品。“要”的意思是要挟。 一、全段 ……凡死刑狱上,行刑者先俟于门外,使其党入索财物,名曰“斯罗”。富者就其戚属,贫则面语之。其极刑,曰“顺我,即先刺心;否则四肢解尽,心犹不死。”其绞缢,曰“顺我,始缢即气绝;否则三缢加别械,然后得死。”惟大辟无可要,然犹质其首。用此,富其赂数十百金,贫亦罄衣装;绝无有者,则治之如所言。主缚者亦然,不如所欲,缚时即先折筋骨。每岁大决,勾者十三四,留者十六七,皆缚至西市待命。其伤于缚者,即幸留,病数月乃瘳,或竟成痼疾。…… 二、译文 ……凡是判了死罪的案件上奏(以后),刽子手就先等在牢房外面,支使他的同伙进去勒索财物,这叫做“斯罗”。家中富有的犯人,同伙就找他的亲属(谈),对贫穷的犯人就当面告诉他。(对)其中受凌迟碎剐的,就说“要是顺从我,就先刺心脏;不然四肢砍完了,心还不会死。”(对)其中受绞刑的,就说“要是顺从我,开始一绞就能断气;不然绞三次(还要)加用别的刑具,然后才能死去。”只有对那些砍头的,没有什么好要挟的,还要留下他的脑袋做抵押品。,有钱的贿赂往往要花几十两甚至上百两银子,没有钱的也要把自己的衣服卖光;一点财物没有的,就按照说过的那样来惩处他。负责捆绑犯人的也是这样,(犯人)不能顺从他的心愿,捆绑时就先折断他的筋骨。每年秋天集中处决犯人时,勾着姓名立即执行的占判死罪囚犯的十分之三四,留着暂不执行的占十分之六七,都被捆绑到行刑的西市去等待命令。那些在捆绑时受了伤的,即使侥幸保留了性命,也要病上好几个月才能痊愈,有的竟然成为残废。…… 三、出处方苞《狱中杂记》。 《狱中杂记》是清代文学家方苞的一篇散文。1711年(康熙五十年),方苞因《南山集》案牵连入狱。《南山集》为桐城人戴名世所著。戴名世在《南山集》的《与余生书》一文中提出写历史时应给明末几个皇帝立“本纪”。此事被御史赵申乔揭发,戴名世全家及其族人牵累定死罪者甚多。方苞也因《南山集》序文上列有名字,被捕入狱。开始在江宁县狱,后解至京城,下刑部狱。两年后出狱,被编入汉军旗,以奴隶身份入值南书房。康熙皇帝死后被特赦,解除旗籍。后累官至礼部侍郎。这篇文章是方苞出狱后,追述他在刑部狱中所见所闻的记录。 四、作者介绍 方苞(1668年5月25日—1749年9月29日),字灵皋,亦字凤九,晚年号望溪,亦号南山牧叟。汉族,江南桐城(今安徽省桐城市凤仪里)人,生于江宁府(今江苏南京六合留稼村)。桐城“桂林方氏”(亦称“县里方”或“大方”)十六世,与明末大思想家方以智同属“桂林方氏”大家族。是清代散文家,桐城派散文创始人,与姚鼐[nài]、刘大櫆合称桐城三祖。
(中)家以上,皆竭资取保 惟大辟无可要,然犹(质)其首 解释括号中的字的意思
中中等,这里的家境,意思是家境中等,偏好的 质质押,抵押, 翻译整句家境尚可的,必定倾其家资取保候审,只有对那些要杀头的(大辟)没有什么可以要挟的了,但仍然要留下他的脑袋做抵押品。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辟天下寒士尽欢颜、、、水湖中人士吴用说词,请问怎么解释更明白些含义!!
这是杜甫《茅屋为秋风所破歌》的一句,就是抒发一种情怀,一种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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