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道堆放杂物96119管吗?小区收垃圾不到四点可以打什么电话投诉

生活常识 2023-05-07 13:37生活常识www.pifubing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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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堆放杂物触犯什么法律?这几点你要注意了!

1.楼道堆放杂物触犯《民法典》和《消防法》。2.小区住户随意将杂物等,堆放在家门口公共通道内,涉嫌占用消防公共通道,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违反了民法典和消防法相关规定。3.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楼道堆放杂物触犯什么法律

一、楼道堆放杂物触犯什么法律1、 楼道堆放杂物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楼梯通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个别业主私自将楼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杂物,明显是化共有为私有,也是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的侵害。二、物业有权收走楼道东西吗1、业主在楼道内堆放杂物,不仅仅是破坏公共卫生环境、有违公共道德的问题,已经涉嫌违法;2、物业公司有权制止业主在楼道堆放杂物,并且有权将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上报地方应急管理部门。

物业小区业主楼道堆放物品怎么处理

如果邻居强占公共楼道,这种行为是侵犯权益的,门口楼道属于共用部位,业主不能占用。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户外的楼道不是业主私人所有,属于房屋的公共部位,属于该栋楼的全体业主所共同,因此作为私人不得占用户外楼道空间。公共楼道属于共用部位,邻居强占公共楼道就是侵犯相邻业主的权益,具体怎么处理我们建议可以参考以下几种: 首先,业主可要求邻居停止占用行为,恢复楼道原状。 其次,如邻居继续占有公共楼道,可向小区物业投诉,要求协助解决邻居强占公共楼道问题。 再次,如小区无物业或物业处理无效果,可向业委会投诉反馈,要求敦促邻居停止占用行为,恢复楼道原状。 然后,如小区无业委会或业委会处理无效果,可向社区管理部门等投诉。例如向社区居委会投诉;向房产管理部门投诉等。 最后,若依然无法解决纠纷,可收集相关资料至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要求停止侵害,恢复楼道原状并赔偿损失。 扩展资料 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深化,房屋的所有权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公有住房逐渐转变成个人所有。原来的公房管理者与住户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逐渐演变为物业管理企业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服务与被服务关系。 在住房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物业管理这一新兴行业应运而生。全国物业管理企业飞速增加。它的产生和发展,对于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扩大就业起着积极的作用。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通过立法、完善制度加以解决。 参考链接:百度百科—物业管理条例

有具体规定楼道里不让放杂物吗?

杂乱的消防通道

面对小区内“垃圾站”业主该如何物业维权?

小区内的“垃圾集中站”问题 所在小区楼座之间挖了一个大垃圾箱(全小区仅此一个),小区里所有的垃圾车都在这里倒垃圾,再统一把垃圾用卡车拉走。成堆的垃圾就在楼下,冬天炉灰集中,粉尘满天,夏天就更惨了,臭气熏天,滋生蚊蝇,楼下住户更是不敢开窗。全楼业主与物业交涉,物业经理的答复是这是建筑工程问题,想要移走大垃圾箱必须全小区业主签字。 最好先查询相关的标准,这样才能做到有理有据。在《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2005)》中有如下规定: 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超过 70 m。 在规划建造新住宅区时,未设垃圾收集站的多层住宅每 4 幢应设置一个垃圾收集点,并建造垃圾容器间,安置活动垃圾箱(桶);容器间内应设置排水和通风设施。 所以,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首先整个小区只有一个垃圾堆放点是不应该的。 另外,垃圾站与相邻建筑间距应不小于10m,同时应有不小于5m宽度的绿化隔离带。 标准中还规定: “垃圾转运站外型应美观,并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操作应实现封闭、减容、压缩、设备力求先进。飘尘、噪声、臭气、排水等指标应符合相应的环境保护标准。转运站绿化率不应大于30%” 因此lz小区这个垃圾点绝对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建议lz与当地市容环卫部门以及新闻媒体联系!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4-2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买新房,就上搜狐焦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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