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多妻的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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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实行一夫一妻制,那些姨太太们怎么处理的?
当代,一夫一妻是常识,也是共识,男人只能有一位妻子,若是想娶其他人为妻,就必须先离婚,然后再结婚,如果不这样做,那就是犯了重婚罪,是要被判刑的。 ,我们要知道,在1950年前(1950年,我国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不得一夫多妻,不得纳妾,违者以重婚罪论处),中国是允许一夫多妻的。 中国一夫多妻的传统是由来已久,徐珂在其所著的《清稗类钞》一书中就说一夫多妻,为数千年来之旧俗,其见于《礼记昏义篇》者,则若周之天子有后一、夫人三、嫔九、世妇二十七、御妻八十一,可谓伙矣。而诸侯、大夫、士庶,亦莫不有妾。晚近富贵之家,恒有姬侍,多者至数十人,粤中尤甚,自西周开始,中国上至君王,下至黎民百姓,只要是有钱有势,他们都是妻妾环绕,少者数人,多着数十人,乃至是数百人,数千人。 不过,在封建时代,至少在明面上,历朝历代都是严格规格上至皇族,下至百姓的纳妾人数,如唐律定亲王有孺人二,媵十;二品媵八;国公及三品媵六;四品媵四;五品媵三,就是亲王只能娶十个妾,二品官只能娶八个妾,三品官只能娶六个妾,四品官只能娶四个妾,五品官只能娶三个妾。再如明律亦定民年四十以上无子者,方听娶妾,违者笞四十,在明代,百姓只有四十岁以上,又无子的,才能娶妾,不然就要处笞四十。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在封建时代,至少官方是不鼓励社会娶妾的,但因当时连皇帝都做不到不娶妾,试问百姓又如何做到呢?如此,以上这些条文只是作秀而已,并不用于实战。 其实,在建国之后,政府虽然明文规定不得再出现一夫多妻,但这个规定只是说以后,对于之前已经有了一夫多妻的家庭,本着人性化管理,政府并不强制他们一定要离开对方,只是若是女方想要离开,夫家不得阻拦。 由此,那些姨太太们若是不想离开,还是能待在夫家的,但若是想离开,也是能离开的。一切都看姨太太们自己的意愿。,其实直到现在,一些大富人家其实还是有一夫多妻的,只是这多妻并不受法律的认可罢了,只要不重婚,政府也没有办法,民间也不能说什么,只能是进行道德上的谴责罢了。
建国后实行一夫一妻,那些姨太太们该怎么处理?
“一生一世一双人”是隋朝开国皇帝杨坚对独孤皇后许下的承诺,他向独孤皇后保证,这一生只娶她一人为妻,两人风雨同舟几十载,公元581年,建立大隋朝,在独孤皇后在世的前几十年里,是真正做到了只有一妻,更何况是在一个帝王家呢。不过真正全国实行一夫一妻是在1949年建国之后,我国之前有太多三妻四妾了,那么这些之前娶的姨太太又该怎么处理才好呢?1950年5月1日颁布的《婚姻法》中,就明确规定,男女的一夫一妻制,对于这一条,使得很多女性既无奈也高兴。 古人三妻四妾最早可以追溯到尧舜时期,古时我国为禅让制,尧见尧为人忠厚,堪当大任,于是将自己的两个女儿娥皇和女英嫁给了他。此后夏商周建立,我国进入了一个初步法制社会,在史书中是有提到过,建议使用一夫一妻制,但当时的等级制度极为严格,男尊女卑也十分常见,女子几乎没有什么地位,男子一直保持着三妻四妾的习惯,尤其是帝王家,后宫粉黛三千,在唐朝甚至一度出现以妾侍多少为炫耀资本的现象,不过即使这样,妻的地位,还是比妾的要高出很多,至少是可以入族谱被承认的。 这种现象可以说是社会默认的,千百年来没有人提出过异议,哪怕是自称最民主的民国时期,1912年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明文规定一夫一妻,也有很多打着爱情自由的口号,实际在外面寻找情人的才子文人。不过女权主义的确是从那时候开始发展以来,女性的地位和话语权逐渐变大,最经典的莫过于末代皇妃文绣和晚清皇帝溥仪离婚这件大新闻,起因就是文绣感觉不到溥仪的爱,也厌倦了三妻四妾。我国真正的一夫一妻制度是在建国后确定的。 1950年5月1日,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正式将一夫一妻纳入法治范围内,而且对其加大了执法力度,一旦有人违反此项法规,将会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那么既然取消了妻妾,那多出来的这些法制之外的妾侍该何去何从呢?如果留下,就违反了新制度的法规中的重婚罪,但由于那些妾侍,大多数也都是无辜的,也不可能马上取消她们的婚姻合法性,更不能强制让她们离开原来的家庭,这局面变得越来越棘手了。 于是在新的婚姻法中,就默认了姨太太的存在,只是她们的婚姻不合法,不被认可,若是姨太太自愿离开,那是最好不过,一旦离开政府就为她们重新制作户籍,可以另嫁他人。 这些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我们也不能强制姨太太离婚,只能说,等一任姨太太离世,才算彻底清除了这种畸形的婚姻关系,这是最人性的处理方式,只不过对于大多原配来说,还是觉得气愤不已。
建国后开始实行一夫一妻制度,那些姨太太们都去哪了呢?
三妻四妾的习俗是我国传统文化中的糟粕,虽然到了民国,实行着这种形式上的“一夫一妻”制度,男子确实只能娶一个妻子,但实际上军阀、高官、富豪等依旧普遍纳妾,姨太太还是存在的。到了新中国时期,这种习俗已经不被法律所承认了,而这些所谓的姨太太都哪去了呢? 最开始,新中国对姨太太的处理方法还是比较人性的,姨太太可以继续选择在丈夫家度过下半辈子,或者自愿离婚,离开这个家族。有些姨太太离婚后,甚至还能得到一笔不菲的补偿金,足以让她们安安稳稳过一辈子。 值得一提的是,那些跟着军阀的姨太太,因为倒台,自己都自身难保,姨太太更是无处可去。她们的归宿无非就2点。 1.重组家庭,当时女人的地位还没有现在这样平等,没有男人做靠山很难独立活下去。所以有些姨太太就会回到老家重新相亲,找一个疼她不计前嫌的人嫁了;而有些不愿过平淡生活,希望还能过上富裕生活的姨太太则是找了年纪大的老爷,希望将来能分到一部分家产,生活质量还会降低。 2.靠才艺挣钱,有些姨太太除了长得好看外,还身怀多技,既能唱歌载舞,又能作诗朗诵。她们没嫁给这些人之前,其实自己也是有一份稳定的工作的,离开老爷们之后,她们为了生活只能重操旧业。 ,国家制定的《婚姻法》,不仅注重提升妇女的权利,还注重夫妻双方的个人意愿。现在男人还想一夫多妻的话,是不可能的了,因为此时大家的思想都已经成功转型,男女地位平等!反过来说,多个妻子也是有坏处的,毕竟一个家庭那么多口舌,维持这些关系就是一大难题!反过来说,其实一家人互相尊重,安安稳稳过一辈子才是真正的幸福!
新中国后都是一夫一妻,建国前的姨太太们去哪了?
其实大家有所不知的是,中国一直是一夫一妻制的国家,只是在古代的时候,我们的一夫一妻制,后面还拖了个小尾巴,叫做一夫一妻多妾制。 随着新中国的建立,新的婚姻法颁布之后,我国明确规定了我国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度,不再允许纳妾,小妾,这个名词,逐步沦为了历史的垃圾。 可是问题来了,在旧中国已经纳妾的人怎么办? 对于这种可能存在的问题,我们也进行了解释。在婚姻法出台之后,女性可以选择离婚,或者继续,不能强迫男方正式离婚,或者和小妾离婚,这样确保了最多人的利益。 因为受到封建思想的侵袭,在建国之前,女性普遍受到妇人无才便是德的教育,许多女性没有谋生手段,一旦脱离了男性,无法在社会立足。我国的婚姻法在那时做出这样的解释,就是为了避免妇女一旦离开了家庭,生活无着这样的惨剧发生。 为了响应国家的号召,著名的傻儿师长范绍增,就主动解散了他的姨太太连队。这个范绍增打仗不行,娶妾很在行,前前后后总共取了40多个妾室,这也算是民国时期的一个记录了吧? 俗话说三个女人,一台戏,面对能开十桌麻将的老婆群,每天这么莺莺燕燕,叽叽喳喳的,这位民国时期的范大将军能打好仗才怪。 在1949年起义之后,这位范绍增先生就决定洗心革面,做一个新中国的好公民,既然不符合国家一夫一妻的政策,范绍增决定解散自己的老婆亲卫队。一时间40多个如夫人全部被他扫地出门,自谋出路。 有的年轻貌美的还有一定的本钱,能够找到一个好的夫婿,那些年龄比较大的,又没有什么能力的,对于这个老公的决定,只能以泪洗面。 在我们看来,我们想的认为婚姻法保护原配夫人的利益,其实不然,新的婚姻法的出台,恰恰是为了保护那些小妾的利益。在中国传统家庭中,小妾的地位是极为低下。 在红楼梦中,我们就能够看到赵姨娘在贾府中的地位很低,她的女儿探春是由王夫人代为抚养,探春甚至都不会叫她一声母亲,在红楼梦里探春,明确的说过,她的母亲是王夫人。 在贾府这样钟鸣鼎食之家尚且如此,更不要说那些小门小户了,正房欺压小妾,打骂虐待小妾,层出不穷,许多小妾的日子过得生不如死。有了婚姻法,作为依靠,这些小妾能够逃出火炉。 随着十年浩劫的深入,一夫一妻多妾制度终于成为了历史的沉渣,大量的这种家庭被迫解体,我国整体的婚姻制度迈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虽然祖国大陆废除了一夫一妻多妾制度,在香港这种制度一直顽强地存在着,在许多香港的影视作品中,我们能够看到香港的有钱人往往拥有好几个老婆。 追根溯底,就是因为香港一直顽固着执行大清律例,直到1971年,方才废除,在婚姻制度上和国际接轨。至此以后,在神州大地就再也没有小妾这个概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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