枢密院是干嘛的?宋朝的枢密院与兵部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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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Privy Council--枢密院是干什么的???
英国枢密院 Privy Council of Britain 英王的私人顾问机关,也是代表王权的最高行政机关。它是由国王的佃户总管、宫廷官员和国王选定的其他人组成的王国法院演变而来的。中世纪时,成为协助国王处理立法、司法和行政事务的中央政府机构。1688年“光荣革命”后,英国逐步确立了君主立宪政体,枢密院遂失去实际权力。18世纪初,原枢密院外交委员会发展为内阁。从此,枢密院名义上仍是英国最高政府机构,实际上大部分权力由内阁行使。其任务主要是主持王室典礼和内阁宣誓就职仪式,处理某些上诉案件,以枢密院令的形式宣布议会的召开、休会和解散,对外宣战或媾和以及发布内阁制定的部分政府命令等。枢密院成员包括全体入阁大臣、大主教 2人、全权大使、下院议长、大法官以及国内的和英联邦的著名人士等等,总计约 300多人。他们均由首相提名,英王任命,任期终身。院全体会议只在英王加冕或结婚、内阁就职时召开,法定人数为 3人。院内设有科学和工业研究委员会、农业研究委员会、医药研究委员会等各种委员会,担负重要的研究责任。其中司法委员会最为重要,它负责审理教会法院、捕获法院以及英联邦某些成员国和殖民地司法机关的上诉案件。 上院 贵族院又称上院。它的议员不是选举产生的,由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法律贵族、家权贵族、终身贵族、苏格兰贵族、爱尔兰贵族组成。由于女王可以临时增封爵位,而议员死亡无需增补,所以贵族院议员人数不定。1986年贵族院共有1196名议员,其中有64名女议员,有349名终身贵族,其余全部是世袭贵族。 贵族多数是保守党人,而且老人占多数,贵族院平均年龄为63岁,80岁以上的有95人。这些贵族不拿薪金,但上一天班可拿一定的车马费。所以恩格斯讽刺地称贵族院为退休政界人物的养老院。(马恩全集第1卷,第682页) 贵族院议长不是选举产生,他由贵族院中大法官兼任。上院开会时他担任主席,议长权力不大,院内一切程序都要按院会决定。 贵族院开会时间与平民院相同。开会法定人数仅3人,通过法案的人数为30人,经常出席会议的人只有100多人。只有当议案的内容涉及到议员切实利益时参加的人才多些。 贵族院的职权逐渐被削弱。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前后,英国议会都是以贵族院为主体,甚至到了19世纪,首相的人选仍在贵族院中物色。由于贵族院主要代表着保守的资产阶级、贵族和教会的利益,一贯坚持故步自封政策,不能适应迅速发展的资本主义的要求,经常拒绝通过政府的一些重要法案。1909-- 1911年因累进税法案引起了平民院和贵族院的冲突,1909年贵族院否决了政府提出的财政法案,致使政府陷入困境,经过斗争,1911年在首相阿斯魁士(Herbef Asguifh)的领导下议会通过了国会法,其中规定1平民院通过的财政法案送交贵族院后,在一个月内不能通过,该法案就可直接送交国王公布实行; 2对某一法案是否属财政立法如有争议,则由平民院议长裁定;3平民院通过的其他法案,虽被贵族院否决,但经平民院在二年内连续三个会议中连续通过,则该法案不经贵族院审议,呈请国王公布为法律。这样贵族院对财政法案已无权加以阻挠,对法案也只有二年的延搁否决权。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工党执政,在推行福利和社会改革政策时,又经常遭到贵族院用二年延搁否决权加以阻挠,于是1949年4月议会通过议会法,其中规定公共法案若经平民院连续二个会议通过,虽经贵族院的否决,也可成为法律,所以贵族院的延搁否决权从以前两年减为一年,贵族院权力进一步被削弱了。 贵族院的另一职权,是行使英国的最高的司法权,它是英国本土各级法院的最高上诉法院,有权审理除苏格兰刑事案件以外的所以民、刑事案件。 1870年自由党执政时,以贵族院不是司法人才为理由,打算取消掉上院的司法权,后来双方进行妥协,保留了贵族院的司法权,而以加封法律贵族的方法来弥补缺乏法律知识的缺陷。 贵族院的权力虽一再被削弱,但它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仍然不能忽视,因为 第一,贵族院还保留财政法的讨论权。由于贵族院有不少人担任过国家的重要职务,富有经验,他们对财政法案的意见仍然产生重大影响。 第二,贵族院还保留对法案的一年延搁否决权,这对平民院的法案仍起阻碍作用,特别是对带有时间性的议案拖延一年,就可使它实质性失效。 第三,贵族院掌握最高司法权。 第四,对下院通过的法案经贵族院审查后可以纠正法案中存在的缺点和流弊,使法案更加完备,更有利于资产阶级统治的需要。 对于贵族院的存废问题,自19世纪以来一直成为英国政治生活中争论的问题,争论的中心是废除还是改造?保守党始终主张改造,不是废除。工党对这一问题先后主张不一致。1958年保守党执政后制定了终身贵族法,其中规定首相可以把公共事务、文艺、科学、企业家、军人、工会官僚等各阶层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人提请英王封为终身贵族,取得男爵的封号,进入上院。资产阶级希望在保留贵族院的基础上,扩大贵族院的范围,增加贵族种类的办法,在贵族院身上挂上几笔民主的色彩以缓和群众的反对。 从资产阶级的角度看,如果把贵族院废除掉改为民选的上院,那么就会发生两院职权的分工问题,民选的上院是不会甘心屈居于下院的从属地位。还会产生内阁向两院负责的问题,这必将给内阁制的政治体制实施带领困难,因而继续保留贵族院会给政权稳定带来好处。 英国人民的保守的爱惜国家传统的性格也是上院得以存在的社会基础。
泰国的枢密院有什么用处??
英国还有那 主管法律,经济,有自己的主席
英国的枢密院到底是做什么的,不要复制一大堆 2014-11-18 15:03
君主会在枢密院的建议下,发出枢密令(Order-in-Council),以发挥其行政权力。枢密令一般由政府,而非君主所撰写,它的作用主要是制定简单的政府规例和作政府任命。。枢密令也会向王家属地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给予御准(Royal Assent) 枢密院负责处理形形色色的正式国务。而这些事务,可以是未有由君主委托任何政府机构处理的事,或《国会法案》所列明一些由君主直接赋予的权力,让枢密院可以方便行事的事
英国的 枢密院 是什么啊? 主要功能是什么呢?谢谢
亨利七世统治时期的枢密院的职能大多是技术性的,并通常由在星宫办公的一个小组委员会来行使,星宫后来成了众所周知的星宫法院。虽然在都锋王朝时期,星宫法院是一个很有用的机构,但在斯图亚特王朝时期,它却变成了实施暴政的一个工具,斯图亚特王朝利用它来实施他们未经议会同意而发布的压迫性法令。更有甚者,它成了1629到1640年查理一世“十一年暴政”的主要工具,在这期间,查理一世试图废除议会进行专制统治。有鉴于此,1641年长期议会的首批法令之一就是废除星宫法院及枢密院对司法管辖权的全面控制。
谁知道宋代的兵部和枢密院的具体分工啊?
中枢官制是中央集权的轴心,从赵匡胤建立宋王朝开始,就对中央官制作了调整。其特点是用设官分职、 宋代中枢官员 分割各级长官事权的办法来削弱其权力的。这样,有些官只是空名,所谓“官”,其概念只是拿俸禄而已。这类官有两种情况,第一,在宋太祖、太宗统一五代十国的过程中,留用了大批各国旧官员,使他们保持官位,领取俸禄,但不使掌握实权(只对其中认为可靠者安排一些实际职务);第二,对于宗室、外戚、勋旧,也仅授予高官,优加俸禄,而不给实职。至真宗时,便把这些措施加以制度化。按照这个制度,一般官员都有“官”和“差遣”两个头衔,有的官还加有“职”的头衔。“官”只是说明他可以领取俸禄,而职才有实际的权力。每个机关彼此互相牵制, “任非其官”的情形很普遍。例如左、右仆射、六部尚书、侍郎、大夫、郎中、员外郎、卿、少卿等,在成为官阶的名称后,就失去了原有的意义,不再担任与官名相应的职务。这些官名只用作定品秩、俸禄、章服和序迁的根据,称为正官或本官,又称阶官或寄禄官。其中有文资、武阶的区别。差遣是指官员担任的实际职务,又称“职事官”。差遣名称中常带有判、知、权、直、试、管勾、提举、提点、签书、监等字,如知县、参知政事、知制诰、直秘阁、判祠部事、提点刑狱公事之类。也有一些差遣并不带上这些字样,如县令、安抚使等。官阶按年资升迁,即使不担任差遣,也可依阶领取俸禄,而差遣则根据朝廷的需要和官员的才能,进行调动和升降。所以真正决定其实权的不是官阶,而是差遣。至于“职”,一般指三馆(昭文馆、史馆、集贤院)和秘阁中的官职,如大学士、学士、待制等,是授予较高级文臣的清高衔头,并非实有所掌。宋神宗元丰三年(公元1080年)官制改革后,撤销馆职,另设秘书省职事官,自秘书监丞、著作郎以下,都称馆职。其他文臣兼带馆职,武臣带阁门宣赞舍人,则称“贴职”。 官称和实职的分离,使朝廷内外大批官员无所事事,三省、六部、二十四司名义上都有正式官员,但除非皇帝特命,不管本部的职事。《宋史·职官志一》说 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类以他官主判,虽有正官,非别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 又说仆射、尚书、丞、郎、员外、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 这样,各级官府层次重复,叠床架屋,机构空前庞大。,却有利于皇帝直接控制用人大权,他可以随时提拔官阶较低而有才能者担任要职,也可随时撤换无能之辈。历代的官制,宋朝大多保留下来。《宋史·职官志》云 宋承唐制,抑又甚焉。三师、三公不常置,宰相不专任三省长官,尚书、门下并列于外,又别置中书禁中,是为政事堂,与枢密对掌大政。 自赵匡胤建宋以后,三师、三公之制虽承唐制保留下来,但授与大臣者为数并不多,尤其是太师一官,只以赵普与文彦博两人功高德厚方予特拜。但自蔡京擅政以后,拜三公者在宣和年间竟多达18人。这18人中,除了蔡京父子及童贯、王黼等宠臣外,其他多为宋徽宗的儿子(太子除外)任职。 宰执 宋代的中枢机构,真正握有最高行政权者是“宰执”。所谓“宰执”,即宰相与执政之统称。宋代的宰相称中书门下平章事,副职称参知政事。参知政事也称为“执政”,这是赵匡胤为牵制宰相而设置的。据李焘《长编》卷5所记,宋太祖登位后,仍留用后周宰臣范质、王溥等为相,及范质等求退之后,虽以赵普为门下侍郎、平章事,但未行宰相署敕之事。当时有大臣认为宰相虚位,应以尚书省长官行宰相署敕之权,但有的大臣不同意,说平章事即宰相之任。那时加封为平章事者,还有多人,但都是在朝外的“使相”之类(宋制,亲王、枢密使、留守、节度使兼侍中,中书令、同平章事,都称为使相,但不预闻政事)。赵普独擅宰相之权。宋太祖要给赵普设置一个副职,但想不出合适的名称,便问翰林学士陶榖相“下宰一等有何官?”陶榖回答说,唐代曾有参知机务、参知政事之称。于是便以薛居正、吕余庆为参知政事。这是宋太祖乾德二年(公元964年)时的事。当时设置的参知政事地位还很低,据《长编》卷5载“不宣制,不押班,不知印,不升政事堂。止令就宣徽使厅上事,殿廷别设■(zhu1n,音砖)位于宰相后,敕尾署衔降宰相数字,月伴杂给皆半之。”政事堂是宰相议事办公的地方,参知政事连宰相的办公厅都不能进,可见没有多大权力。后来,宋太祖看到赵普为政专断,为了加强对宰相的牵制,便提高参知政事的地位和职权。开宝六年(公元973年)诏薛居正、吕余庆与赵普“更知印拥班奏事”,以分其权。到了太宗时,又进一步提高参知政事的地位。据《长编》卷37载至道元年(公元995年)正月戊子,太宗诏曰 自今参知政事宜与宰相分日知印,押正衙班。其■位先异位,宜合而为一。遇宰相、使相、亲王得议军国大政,并得升都堂。 都堂就是政事堂。参知政事原来与宰相在地位和职权上的差别,至此完全消除。这就形成了对宰相的有力牵制。所以宋代常以“宰执”并称。参知政事一名虽沿自唐代,而唐代的参知政事并非常制,凡以他官而居宰相职的,即称为参知政事。也有称为参预朝政,参议朝政。而宋代所设的参知政事,则成为宰相副职之定制。参知政事地位的提高,是宋代统治者削弱宰相之权,并使之与宰相互相牵制从而加强皇权的重要措施。中国宋朝[1](960~1279)重建统一的封建政权,南方经济发展较快,北和西北地区民族矛盾转趋激烈。1127年后,金兵继续南下,宋政权偏安江左。北宋和南宋的军事制度有许多不同之处,但总的是吸取晚唐、五代军阀割据的教训,皇帝加强集权,削弱大将兵权,以文臣御武事;集中大量财力、物力,供养大批招募来的军队,募兵制始终居於极其重要的地位。 编辑本段北宋军制 北宋时期,皇帝直接掌握军队的建置、调动和指挥大权。其下兵权三分“枢密掌兵籍、虎符,三衙管诸军,率臣主兵柄,各有分守”(《宋史□职官》)。枢密院为最高军事行政机关,直接秉承皇帝旨意,调发全国军队,“掌军国机务、兵防、边备、戎马之政令”,以及“侍卫诸班值,内外禁兵招募、阅试、迁补、屯戍、赏罚之事”(《宋史□职官》),设有枢密使、副使等。三衙即殿前司、侍卫马军司和侍卫步军司,分统全国禁兵和厢兵,各设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等,地位低於枢密院长官。枢密院与三衙分握发兵权和管兵权,互相牵制。率(帅)臣在平时统领同驻一地的各司军队,即同驻一地的军队平时要受三衙和率(帅)臣双重统辖。战时,军队受枢密院调发,由皇帝临时派遣统帅(率臣),给以都部署、招讨使等头衔,率兵出征,事已则罢。这样就使兵将分离,将不专兵。,还设有兵部,只掌管仪仗、武举和选募军兵等事。 北宋主要有禁兵、厢兵和乡兵,在边境地区还有蕃兵等。 禁兵是军队的主力,兵额多时在百万以上,主要任务是“守京师,备征戍”(《宋史□兵志》)。禁兵实行“居中驭外”的“更戍制”,除驻京师外,还分别到边地或冲要地方戍守,一二年轮换一次,既使士兵往来道路,以习劳苦,又使兵不识将,将无专兵,以防止武装割据或拥兵叛上。一般以50人为队,2队为都,5都为营,5营为军,10军为厢。营又通称为“指挥”,是作战的基本单位。步兵1指挥为500人,骑兵少於此数。各级主官名目繁多,大体是厢、军分别设都指挥使,军还设都虞候,营设指挥使,其下尚有都头等。禁兵的给养按规定较优厚,月俸分等发给,年节有赏,大典有赐,行军另有行装钱等。但有的妻室随营,又加军吏克扣严重,禁兵生活都很困苦,特别是社会地位低下,深受将校欺凌和虐待,以致常常发生兵变。 厢兵名义上也是一种常备兵,实际上是一支专任劳役的队伍。它分属各州和某些中央机构,“内总於侍卫司”(《宋史□兵志》)。其组织编制大体如禁兵,给养比禁兵低,主要担负筑城、修路、运输等杂役,多不训练和校阅。 乡兵亦称民兵,有的称强壮、弓箭手、土兵、果毅等,是不脱离生产、农隙集结训练的民众武装,以按户选、抽的壮丁或募集的土人组成。其组织编制,各地极不统一,有的设指挥、都等,有的设甲、队等。乡兵服习水土,有的战斗力较强。朝廷遇有边事紧急,也徵发乡兵出战,并发口粮和酱菜钱。乡兵有的还可转为禁兵。 蕃兵是由北、西北边境少数民族组成的武装。在西南边境还有砦兵、峒丁等。任务主要是边境戍守。组织编制因部落而异,常见的有部族、姓、小姓等。朝廷对其首领区分不同等级给予钱粮、衣服和土地,对士兵也偶有赏赐。蕃兵、砦兵等熟习边情,勇悍善战。 北宋神宗时,王安石等人曾推行新法,在军事制度方面主要有保甲法、保马法和将兵法。保甲法规定10家(后改为 5家)为1保,5保为1大保,10大保为1都保,“籍乡村之民,二丁取一”(《宋史□王安石传》),农隙教战。保马法,即与保甲法相配合的牧养军马之法。“凡五路义保愿养马者”,由官府给予马匹,或按市价发钱自买,每户养1~2匹,免一定赋役,马匹如有死病等情须补偿。将兵法,即改变原来的“更戍制”,在全国重要军事地区置将统兵,平时就地训练,战时接受调遣,“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士”(《宋史□兵志》)。新法初行,颇见成效,但推行不久,随着王安石变法的失败而被废止。 编辑本段南宋军制 南宋时期,军事制度较之北宋有很大变化。高宗开元帅府节制诸军。枢密院的军事领导体制虽然基本保留,但朝廷控制军队的能力已削弱,枢密院的军权也随之缩小。禁兵已不居主要地位,厢兵所在多有,蕃兵已不存在,而乡兵建置更为繁杂,制度纷歧。军队的主力为屯驻大兵和三衙诸军。屯驻大兵即抗金各将领所率领、屯驻在前线的军队。其称谓几经变易。后来,朝廷为加强对各屯驻大兵的控制,将其改为御营军或行营护军。绍兴十一年(1141),又剥夺韩世忠、张俊、岳飞等大将的兵权,把他们的部队改为御前诸军,“遇出师取旨,兵皆隶枢密院”(《宋史□兵志》)。屯驻大兵多是亲族乡里和军将的旧时部曲,战斗力较强。其中,岳飞所率岳家军最为着名,有“撼山易,撼岳家军难”之说。,三衙分别领率 3支大军,初、中期在沿江和川陕边界还陆续组建10支御前诸军。这13支军队有军、将、队等编制,统兵官有统制、统领、正将、副将、准备将等,兵士一般区分为效用和军兵两级,每级又分若干等。每支军队中有一定比例的“不入队人”,充辎重、火头(炊事)等非战斗任务。宁宗时,这些制度又遭破坏,往往以文臣控制军队。 编辑本段两宋兵制——募兵制 宋朝的禁兵、厢兵、屯驻大兵等都实行募兵制。北宋检选禁兵时,初有“兵样”,按身长、体魄划分若干等,分送诸道,令如样选募。以后用木梃代“兵样”,差以尺寸高下。对应召者,根据身长、体魄以及技巧等确定等级,再按等级编入不同部队。凡“亢健者”拣入禁兵,“短弱者”即入厢兵。应募以后,家属可以随营,本人须黵面涅臂为号,中途不得退役,实则终身为兵。兵员空缺则有时从子弟中补选。如果逃亡或犯罪,惩罚极重,甚至株连亲属和乡里。每遇凶年饥岁,就大量招募破产农民,又往往收编“盗贼”为兵,即所谓“除盗恤饥”。在兵源缺乏时,也捉民为兵。罪犯也成为兵士的来源之一。 两宋军队的兵种及军事法规 两宋时的兵种大致相同。主要是步军(步兵),是马军(骑兵)。弓弩是重要武器,考核兵士较重视其挽弓能力。还有水军。南宋水军规模比北宋为大,已常用车轮战船作战。宋朝重视制造武器,兴办若干厂作,能大量生产弓弩,也能成批生产火药兵器。还设置专门管理武器的机构。 宋朝重视制定军事法规,曾颁布《赏罚格条》。北宋仁宗、神宗时设立武学(军事学校),实行“武举”、“御试”等制度,培养、选任军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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