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三次体检哪次最严?当兵到底要体检几次

生活常识 2023-05-07 18:47生活常识www.pifubing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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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兵入伍三个月,是不是还有次体检。

复检是一个必经的程序,没有取消。 新兵在受新训三个月内要进行一次复检,一般是进部队头几天就检了,科目主要有外科(身高、体重、是否是平足等)、内科(很多基层单位条件有限,不会进行胸透、X光等)、测视力、听力、嗅觉等,比较简单。 大多时候,因为新兵入伍之前已经在地方经受过比较严格的体检,所以部队复检往往是流于形式,知道不会有大问题,就算有问题,军医也会适当放宽,原因1、当兵入伍不容易,有些小问题能放过就放过吧;2、如果是大问题,为什么地方医院放过了,是不是有关系?还是其他原因?所以往往军医在复检环节放的比较宽。

请问,应征入伍时,体检严格吗?

应征入伍体检标准有哪些?想当兵的同学看看符合要求吗?

军检一般体检几次?有复检就是能去当兵的吗?

1、军检,指的是军事性体格检查,正规体检只组织一次,而后就是有部分人员有疑问的科目单独复检,最终形成体检结果。 2、有复检不一定就是能去当兵的,参加复检只能说明在参加复检之前你还没有被淘汰,还有机会继续走下去,仅此而已。 延展阅读 军检标准 第一条、身高、体重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1、男性身高162厘米,体重50 千克,标准体重为身高减去110。 2、女生身高158厘米,体重45千克,标准体重为身高减去110。 3、招收学员为应届高中毕业生,男性身高160厘米,体重47千克;女性身高154厘米,体重43千克。过于肥胖(超出标准体重25%),不合格。 第二条、颅骨缺损、骨折、明显凹陷、颅内异物存留,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三条、颈强直,斜颈,Ⅲ度单纯性甲状腺肿大,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第四条、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腿痛,不合格。轻度胸廓畸形,单纯性骨折,治愈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无后遗症,合格。 第五条、两下肢不等长超过1厘米,膝内翻股骨骨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超过6厘米,或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六条、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扁平足,影响长途步行的鸡眼、胼胝、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瘢痕,不合格 第八条、各种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学员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第九条、有胸、腹腔主要脏器手术史,或非主要脏器手术,但伴发主要脏器损伤或其它后遗症,各类疝,脱肛,肛瘘,环状痔、混合痔和经常发炎出血的陈旧性肛裂,不合格。 第十条、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肿瘤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 第十一条、腋臭,头癣,广泛性体癣,重度手、足、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 第十二条、梅毒,淋病,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第十三条、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合格。收缩压12.8-18.7千帕(96-140毫米汞柱);舒张压8.0-11.5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四条、风温病、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 第十五条、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六条、慢性胃、胆管、胆囊、肝、脾、胰腺疾病,慢性细胞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 第十七条、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第十八条、泌尿、血液和造血系统、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不合格。 第二十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梦游史、晕阙史,神经官能症,癔病,遗尿症,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中枢、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耳鼻喉科。 第二十三条、听力,每侧耳语低于5米,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明显耳廓畸形,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酶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鼻息肉及其它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鼻畸形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慢性扁桃体炎伴有并发症者;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咽、喉疾病,不合格。眼科 第二十九条、视力每一眼裸视力低于4.9(0.8),指挥、潜艇、水面艇、坦克、侧绘、雷达专业学员不合格。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8(0.6)以上,或一眼裸眼视力在4.7(0.5)以上、另一眼裸视力在4.9(0.8);或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6(0.4)以上,矫正视力每一眼在4.9(0.8)以上,技术专业学员合格。相对是本科或大专毕业生可以适当放宽,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6(0.4)以上。 第三十条、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第三十一条、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二条、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显性斜视,不合格, 隐斜视超过15度,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或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混浊,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不合格。先天性少数散在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力,合格。 第三十五条、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二个以上、不在一起的三个以上,重度牙周病,颞颌关节疾病,频繁发作的口腔溃疡,唇裂,腭裂,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六条、中度以上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超超过0.5厘米,开超过0.3厘米,覆大于三分之二,反,牙列不齐,尖圆形牙弓,重度牙龈炎,轻度牙周病,潜艇学员不合格。 第三十七条、功能性子宫出血,慢性盆腔炎,严重痛经,阴道炎,重度宫炎、子宫脱垂,不合格。 第三十八条、各期妊娠,不合格。

当兵体检几次

法律分析当兵通常是需要体检三次的,第一次应当是在户籍所在地的武装部进行初检,然后进行全面体检,一次是入伍后进行的体检,这个就叫复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当兵体检一般要体检几次?

两次,在地方征兵时体检一次,到部队后再复检一次

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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