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水质哪几类水质能用于饮用水?几类水是饮用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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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水质(1,2,3,4,5类水)根据什么标准划
一类水质水质良好。地下水只需消毒处理,地表水经简易净化处理(如过滤)、消毒后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二类水质水质受轻度污染。经常规净化处理(如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其水质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三类水质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四类水质适用于一般工业保护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五类水质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摘要】 五种水质(1,2,3,4,5类水)根据什么标准划分的?(要详细)【提问】 一类水质水质良好。地下水只需消毒处理,地表水经简易净化处理(如过滤)、消毒后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二类水质水质受轻度污染。经常规净化处理(如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其水质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三类水质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四类水质适用于一般工业保护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五类水质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回答】 各地区应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方法,按国家标准GB 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执行。各地地下水监测部门,应在不同质量类别的地下水域设立监测点进行水质监测,监测频率不得少于每年二次(丰、枯水期)。 监测项目为pH、COD、BOD、SS、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大肠菌群,以及反映本地区主要水质问题的其它项目。【回答】 1类水有色度7超标,还能叫不【提问】 有几项指标超标,还能叫一类水不【提问】 不能的哦亲【回答】 要全部指标都不超标吗【提问】 是的【回答】
什么是III类水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加强地表水环境管理,防治水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2002年6月1日开始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00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引用标准 3 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 4 标准值 5 水质评价 6 水质监测 7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表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 表2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 表3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 表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分析方法 表5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分析方法 表6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分析方法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 与GHZB1-1999相比,本标准在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和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 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铅、粪大肠菌群7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3)为发布,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1999年为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本标准自2002年6月1日起实施,《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和《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修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4月26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1 范围 1.1本标准按照地表水环境功能分类和保护目标,规定了水环境质量应控制的项目及限值,以及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1.2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域,执行相应的专业用水水质标准。 2 引用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卫生部,2001年)和本标准表4-表6所列分析方法标准及规范中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为本标准条文,与本标准同效。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水域功能和分类标准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到、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水域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标准值。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实现水域功能与达功能类别标准为同一含义。 4标准值 4.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见表1。 4.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见表2。 4.3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见表3。 5水质评价 5.1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应根据应实现的水域功能类别,选取相应类别标准,进行单因子评价,评价结果应说明水质达标情况,超标的应说明超标项目和超标倍数。 5.2丰、平、枯水期特征明显的水域,应分水期进行水质评价。 5.3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质评价的项目应包括表1中的基本项目、表2中的补充项目以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从表3中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 6水质监测 6.1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标准值,要求水样采集后自然沉降30分钟,取上层非沉降部分按规定方法进行分析。 6.2地表水水质监测的采样布点、监测频率应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6.3本标准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应优先选用表4-表6规定的方法,也可采用ISO方法体系等其他等效分析方法,但须进行适用性检验。 7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7.1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督实施。 7.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质超标项目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后,必须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要求。 7.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类以上水质,指四类,五类?还是一类,二类?
三类以上水质,一般是指一类,二类。三类以下水质恶劣,不能作为饮用水源。 1、一类水质水质良好。地下水只需消毒处理,地表水经简易净化处理(如过滤)、消毒后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2、二类水质水质受轻度污染。经常规净化处理(如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其水质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3、三类水质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4、四类水质适用于一般工业保护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5、五类水质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超过五类水质标准的水体基本上已无使用功能。 扩展资料 一、水质评价 1、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应根据应实现的水域功能类别,选取相应类别标准,进行单因子评价,评价结果应说明水质达标情况,超标的应说明超标项目和超标倍数。 2、丰、平、枯水期特征明显的水域,应分水期进行水质评价。 3、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质评价的项目应包括的基本项目、补充项目以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 二、水质监测 1、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标准值,要求水样采集后自然沉降30分钟,取上层非沉降部分按规定方法进行分析。 2、地表水水质监测的采样布点、监测频率应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3、本标准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应优先选用规定的方法,也可采用ISO方法体系等其他等效分析方法,但须进行适用性检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请教三类以上水质,指四类,五类,还是一类,二类
三类以上水质,一般是指一类,二类。三类以下水质恶劣,不能作为饮用水源。 一类水质水质良好。地下水只需消毒处理,地表水经简易净化处理(如过滤)、消毒后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二类水质水质受轻度污染。经常规净化处理(如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其水质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三类水质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四类水质适用于一般工业保护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五类水质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超过五类水质标准的水体基本上已无使用功能。 依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地面水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中国地面水分五大类 Ⅰ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回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水质等级 三类以上是什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水质按功能高低依次分为五类 IV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V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水质评价说明 ①按评价目标分为防治污染的水污染评价,如60年代以来广泛进行的河流污染评价、湖泊富营养化评价等;为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的水资源质量评价。 ②按评价对象分地表水评价和地下水评价,前者又分为河流、湖泊、水库、沼泽、潮汐河口和海洋等水质评价。 水质评价方法 有两大类 一类是以水质的物理化学参数的实测值为依据的评价方法。 另一类是以水生物种群与水质的关系为依据的生物学评价方法。较多采用的是物理化学参数评价方法。 其中又分 ①单项参数评价法即用某一参数的实测浓度代表值与水质标准对比,判断水质的优劣或适用程度。 ②多项参数综合评价法即把选用的若干参数综合成一个概括的指数来评价水质,又称指数评价法。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水质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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