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食盐实行什么销售?江南道巡盐御史是几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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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盐发展历史 食盐是从什么时候开始专营的
西汉的汉昭帝在始元六年(前81年)期间召开“盐铁会议”,以贤良文学为一方,以御史大夫桑弘羊为另一方,以盐铁专营、酒类专卖和平准均输等经济政策,展开辩论。这是《盐铁论》一书的由来。汉武帝为了掌握全国经济命脉,从经济上加强封建中央集权,抗御匈奴的军事侵扰,打击地方割据势力,推行了以桑弘羊为主所制定的盐铁官营,为西汉王朝奠立了坚实的财政经济基础。 在中国,盐起源发生的时间远在五千年前的炎黄时代,发明人夙沙氏是海水制盐用火煎煮之鼻祖,后世尊崇其为“盐宗”。 在宋朝以前,在河东解州安邑县东南十里,就修建了专为祭祀“盐宗”的庙宇。 清同治年间,盐运使乔松年在泰州修建“盐宗庙”,庙中供奉在主位的即是煮海为盐的夙沙氏,商周之际运输卤盐的胶鬲、春秋时在齐国实行“盐政官营”的管仲,置于陪祭的地位。
食盐专营的发展历史
春秋食盐专卖更是可以追溯至春秋时期。当时管仲向齐桓公提出“官山海”,即专营山海资源,主要对盐实行国营,利出一孔。据管仲粗算,齐国据此一年可获6000万钱。 汉朝汉武帝时在“理财家”桑弘羊的建议下,为了加强中央集权,从富商豪强手中夺回盐铁等重要经济事业,扭转国家的财政困难局面,也曾推行了盐铁官营和酒类专卖。汉武之后举行了著名的盐铁会议,废除铁酒专营,部分放松盐业专营。这种松弛状态一直维持到唐朝安史之乱,此后食盐专卖再度强化。 唐朝有“官盐”就有私盐,凡有管制的地方必然存在走私和黑市。而一些著名私盐贩子也写入了章回演义,最著名的私盐贩子就是“他年我若为青帝,报与桃花一处开”“待到秋来九月八,我花开后百花杀”的黄巢,唐朝末期一度攻破长安,打破了唐末军阀割据混战的黑暗社会的僵死局面。 清初清代最富的盐商,拥有资金千万两,少的也有一二百万两。以乾隆三十七年为例,扬州盐引销售量153万引,一引等于200到400斤,一引盐在海滨是0.64两白银,运到扬州来以后加上运费、盐税,达到1.82两左右,从扬州运到东南六省零售价10两左右,价钱翻了十倍不止。扬州盐商每年赚银1500万两以上,上交盐税600万两以上,占全国盐课60%左右。这一年,中国的经济总量是全世界的32%,扬州盐商提供的盐税占了全世界8%的经济总量。
现代食盐那么便宜,为什么古代盐商却能富可敌国?
因为盐在古代非常重要,由于人们对于盐的需求,所以滋生出了一批盐商,他们特别富有。 我们现代人用盐一般都是在做菜的时候放一点,而且也不会放很多,毕竟吃盐吃多了也会吃成高血压。而在古代盐也是非常重要的,古代盐的贩卖都是由官府进行的。因为古人对盐的需求,所以在市面上也出现了一些贩卖私盐的人,而官府又跟私盐勾结,所以当时贩卖私盐的商人是特别富有的。 不管在古代还是现代,盐都是一种日常用品,想要买盐一般都要去官府所开设的店铺。而且普通老百姓也不可能私自造盐,一来制造比较困难,二来古代造盐是犯法的事情。因为盐能决定一个国家的收入,所以到了唐朝中期,政府又形成了一种新的卖盐制度。商家可以卖盐,一定要去政府那里才买,国家又得了另一部分的税收,那就是盐税。 古代多战争,一旦战争出现的时候,政府也会向民间收取大量盐税,或者从民间贩盐商那里寻求民物资。而这些盐税从哪里来呢?市面上的盐都被卖光之后,老百姓只能去购买高价盐。对于盐商来说,这是一本万利的生意,不管国家怎么管控,他们都能赚到很多钱。 再加上古代私盐贩子与政府相互勾结,不像粮食一样,盐已经起到了垄断市场的作用,所以古代民间贩盐的商人都非常富有。
食盐并不贵,为什么古代盐商却能富可敌国?
在古代,的确食盐是比较便宜的。对于古代调味品是很少的,所以食盐是每个家庭的每天的必需品。所以说虽然食盐比较便宜,古代人口基数较大。而且只有少量的盐商手里掌握贩卖食盐的权力。加上有一些盐商会铤而走险贩卖私盐,所以盐商通过薄利多销也是会赚很多钱的。 在古代因为盐铁使百姓的必需品,所以一般都是由官府掌握着买卖的经营权力。后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增长,官府无力看管这么大流量的流水,就把贩卖食盐的权力交给了商人。所以说古代盐商一般都是会尽力的讨好官员的,这样才会对于自己的生意无忧无虑,一直日进斗金。 盐商通过朝廷能够得到的食盐是很少的,所以赚到了甜头的盐商,就把目光看向了贩卖私盐。如果这两者一起贩卖,在双重利润之下,自己肯定能够赚的更多。就是在这种情况之下,盐商慢慢富可敌国,心态也是变得越来越膨胀。导致有官员进谏,皇帝下令彻查,发现了上千万的亏空,大批的朝廷官员遭殃。 后来,朝廷整顿食盐贩卖,规定只要平民百姓缴纳一定的税收也是可以贩卖食盐的。由此就打破了盐商的垄断性优势,平衡了市场。这才有效的制止了盐商的非法行为,使得食盐的价格才有所下降。 以上就是我个人对于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请问两淮盐运使的什么官职在清朝 是几品官?
清代淮安分司后移至海州(今连云港),更名为海州分司。盐运分司的长官由盐运司的属官(运同、运副、运判)兼任. 盐运使的属官有盐运司运同(又称同知,从四品),运副(盐运司副使,从五品),运判(即盐运司运判,从六品)等。 详细: 清代盐务管理机构是复杂庞大的政府机构中的一部分。前期设置基本沿袭明制。据《明史·职官志》,吴王丙午年(1366年)始置两淮盐运使,洪武元年(1368年)再置通州、泰州、淮安3分司判官。各盐场长官称百夫长。二十五年(1392年),各盐场改设盐课司大使、副使。两淮盐区设都转运使1人(从三品),同知1人(从四品),副使1人(从五品),判官3人(从六品),各盐场大使、副使各1人(俱未人流);又设巡盐御史1人(正七品)。 《盐商与扬州》将清代盐务管理机构和盐官作了详尽考证顺治二年(1647年),清廷在扬州设立两淮巡盐察院署和两淮都转盐运使司。两淮都转盐运使司的长官称两淮都转盐运使,或运司使,从三品。清朝前期,两淮盐区还设置巡盐御史,是两淮盐区的最高盐务专官,无定品,任期一年。再设两淮都转盐运使司和湖南湖北、江南江西各盐道。盐运使具体掌管食盐运销、征课、钱粮支兑拨解以及各地私盐案件、缉私考核等。盐运使的属官有盐运司运同(又称同知,从四品),运副(盐运司副使,从五品),运判(即盐运司运判,从六品)等。两淮盐运使下设通、泰、淮三分司和30个盐场(后合并为23盐场)。其中淮安分司后移至海州(今连云港),更名为海州分司。盐运分司的长官由盐运司的属官(运同、运副、运判)兼任,代盐运司直接管辖盐场之盐政并负纠察之责任。各盐场设场大使一人,执掌场课收纳、产收缉私等。盐运司的属官还有监挚同知(正五品,负责核对盐斤)、批验所大使(正八品,专掌盐引批验)、库大使(正八品,掌收纳盐课及其库贮)。湖南湖北、江南江西各盐道为负责食盐销售地盐运盐销管理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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