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危险化学品销售记录保存几年?企业生产安全档案分类是几大类

生活常识 2023-05-08 08:56生活常识www.pifubing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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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工学科是指理学和工学两大学科。理工,是一个广大的领域包含物理、化学、生物、工程、天文、数学及前面六大类的各种运用与组合。   理学   理学是中国大学教育中重要的一支学科,是指研究自然物质运动基本规律的科学,大学理科毕业后通常即成为理学士。与文学、工学、教育学、历史学等并列,组成了我国的高等教育学科体系。   理学研究的内容广泛,本科专业通常有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天文学、地质学、地球化学、地理科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地球物理学、大气科学、应用气象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理论与应用力学、光学、材料物理、材料化学、环境科学、生态学、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统计学等。   工学   工学是指工程学科的总称。包含 仪器仪表 能源动力 电气信息 交通运输 海洋工程 轻工纺织 航空航天 力学生物工程 农业工程 林业工程 公安技术 植物生产 地矿 材料 机械 食品 武器 土建 水利测绘 环境与安全 化工与制药 等专业。

理工学科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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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生产安全事故档案(以下简称事故档案),是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和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事故档案管理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筹规划、组织协调下,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事故等级处理程序,实行分系统、分级管理。 第四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内事故档案的管理、监督、指导。 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所辖范围内事故档案的管理、监督、指导。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各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的事故档案管理,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 事故档案管理是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单位档案工作的组成部分。事故档案的管理应与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和处理同步进行。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单位及个人都有维护事故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事故档案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 事故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是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事故调查组组长或组长单位应指定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事故调查和处理期间形成的文件材料。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在所承担的工作结束后10日内,将工作中形成的事故调查文件材料收集齐全,移交指定人员。负责事故处理的部门在事故处理结束后30日内向本单位档案部门移交事故档案。参加事故调查的其他单位可保存与其职能相关的事故调查文件材料的副本或复制件。 事故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协定、条约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扩展资料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档案管理办法》 第七条 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中应归档的文件材料主要有: (一)事故报告及领导批示; (二)事故调查组织工作的有关材料,包括事故调查组成立批准文件、内部分工、调查组成员名单及签字等; (三)事故抢险救援报告; (四)现场勘查报告及事故现场勘查材料,包括事故现场图、照片、录像,勘查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材料等; (五)事故技术分析、取证、鉴定等材料,包括技木鉴定报告,专家鉴定意见,设备、仪器等现场提取物的技术检测或鉴定报告以及物证材料或物证材料的影像材料,物证材料的事后处理情况报告等; (六)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调查报告; (七)伤亡人员名单,尸检报告或死亡证明,受伤人员伤害程度鉴定或医疗证明; (八)调查取证、谈话、询问笔录等; (九)其他有关认定事故原因、管理责任的调查取证材料,包括事故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及有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作业规程及矿井采掘、通风图纸等; (十)关于事故经济损失的材料; (十一)事故调查组工作简报; (十二)与事故调查工作有关的会议记录; (十三)其他与事故调查有关的文件材料; (十四)关于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附有调查报告); (十五)事故处理决定、批复或结案通知; (十六)关于事故责任认定和对责任人进行处理的相关单位的意见函; (十七)关于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文件材料; (十八)其他与事故处理有关的文件材料。 第八条 事故档案整理应当以事故为单位进行分类组卷,组卷时应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同一事故的非纸质载体文件材料应与纸质文件材料分别整理存放,并标注互见号。 第九条 归档文件质量要求:纸质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字迹清晰,签认手续完备;数字照片应打印纸质拷贝;录音、录像文件(包括数字文件)、电子文件应按要求确保内容真实可靠、长期可读。 第十条 文件材料向档案部门归档时,交接双方应按照归档文件材料移交目录对全部文件材料进行清点、核对,对需要说明的事项应编写归档说明。移交清册一式二份,双方责任人签字后各保留一份。 第十一条 事故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30年两种。凡是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未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且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档案,结案通知或处理决定以及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材料列为永久保管,其他材料列为30年保管。 第十二条 事故档案保管单位应对保管期限已满的事故档案进行鉴定。仍有保存价值的事故档案,可以延长保管期限。对于需要销毁的事故档案,要严格履行销毁程序。事故档案在保管一定时期后随同其他档案按时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 第十三条 事故档案保管单位应提供必要的保管保护条件,确保事故档案的安全。 第十四条 事故档案保管单位应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规定要求,建立健全事故档案借阅制度,明确相应的借阅范围和审批程序。要确保涉密档案的安全,维护涉及事故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擅自销毁事故文件材料、未及时归档,或违反本办法,造成事故档案损毁、丢失或泄密的,将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档案法律法规追究直接责任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来源河南省档案信息网 -生产安全事故档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档案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活动记录包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如下 1、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2、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3、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4、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活动记录的意义 有了活动记录,安全生产可以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积极开展控制工伤的活动,减少或消灭工伤事故,保障劳动者安全地进行生产建设。 2、积极开展控制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活动,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3、搞好劳逸结合,保障劳动者有适当的休息时间,经常保持充沛的精力,更好地进行经济建设。 4、针对妇女和未成年工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特殊保护,使其在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活动记录包括哪些

安全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档案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 3、 安全生产责任制档案 4、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5、 事故与应急预案档案、 6、 安全生产投入档案 7、 安全操作规程 8、 安全隐患排查 9、 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10、设备设施维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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