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叫有限公司?为什么有些公司叫集团?
今天给各位分享为什么叫有限公司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为什么叫有限公司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皮肤病网,现在开始吧!
为什么叫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于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 扩展资料 有限公司注意事项 公司办理了工商注册后,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且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当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不能改变、增减其中的任何一个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公司的登记事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第十一条“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参考资料来源
为什么叫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按股份比例享受收益,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特征是(一)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二)公司以资产为限承担债务责任。公司资产包括多个方面一是股东的出资;二是公司设立后经过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公司清算时,仅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不能在公司资产之外主张债权;(三)公司股东人数应符合法定要求。(公司法)第2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但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为一个。股东的身份既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四)股权转让应符合法定程序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第35条规定“当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其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五)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资金只能由其他合法方法方式融资取得。有限责任公司相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设立条件和程序较为简单、灵活。 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在公司的类型上曾经有过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等类别,但在长期实践过程中,无限责任公司由于股东投资风险太大,责任过重,不利于广泛吸引投资,在当今世界各国都不是主要的公司形式,股份两合公司也基本名存实亡,作为现代企业典型组织形态的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公司法在立法时充分考虑当今世界的做法及我们国情实际,只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公司类型。也就是说,我国公司法不允许设立无限责任公司。 所谓有限公司,简单理解是指其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最基本的区别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资本不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最最简单的理解就是有限公司就是有限责任公司,就是如果企业破产欠别人钱,只需把公司的所有东西拍卖偿还,即使不够也到此为止,不用再还。而无限责任公司就是你欠人多少就要还多少,如果公司拍卖的钱不够就需要拿自己的私人财产还。
什么叫做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司法》,注册公司有两种,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通常指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这个在百度百科有权威的词条,以后不要在这问了。 祝你好运。
什么叫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三种组织形式。无论哪种公司,其对外承担民事责任都实行有限责任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公司是经营主体,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主体,公司的经营和个人基本生活是两个性质不同的事情。 各类公司对外能够以多少资金承担责任,在政府公示部门(在我国即为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得到确认和查询。也就是说,你和这个公司打交道,你所可能承担的风险,你是可以知道的。 如果你超过了它可能承担的风险而跟它发生经济关系,那么超出部分的后果,你自己来承担。 这样规定,既可以让跟公司发生关系的市场主体明确自己的风险,也可以保护公司的投资者仅仅在自己投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公司破产,经营行为失败,但他的个人生基本活保障不受影响。 这样的规定,既重视保护市场交易的安全,又充分保障投资者个人的基本生活。 以上说明的是我国公司法制度的有关规定。 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修正案规定取消有限责任股东人数在两人以上的限制。也就是说,一个人开办的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责任。这样据说是为了跟国际惯例接轨。但在学术界有很大争议。允许一人公司的存在,增大了个人投资的机会,将会逐渐取代个体户这一有中国特色的经济主体,但目前国内诚信状况和经济发达程度限制,学术界有很大争议,很多学者对此颇有微词。
为什么公司,都叫有限公司?
以莫某一个公司为主题 还有其它附属公司 总数超过三个就叫集团 显得有实力 有规模
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