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上骑自行车或电动车载物时?你好,骑电动车带人,被扣车怎

生活常识 2023-05-08 08:56生活常识www.pifubing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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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规骑电动车可以带人吗?

骑电动车载人也罚款?小伙电动车带人违法,为什么有后座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没有规定电动车不能带人

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 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市区道路上可以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每个地区的规定可能不太一样,如果地区对电动车载人有规定,违章了是可以处罚的。 扩展资料 以郑州查处电动车违法带人为例 电动自行车在给人们出行带来诸多便利的,车祸频发、私自改装、不按信号灯行驶、超载等诸多问题,也成为当今城市交通管理的难题。为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净化群众出行环境,郑州交警部门开始对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进行常态化治理。 查处电动车带人成常态 11月18日,郑州交警三大队对火车站区域出现的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治理,电动车载人成为此次治理的重点内容之一。 上午10点多,福寿街与兴隆街交叉口西北角,三大队车站中队组织警力对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开展的常态化治理仍在持续中,每日从早高峰结束后持续至晚高峰到来。 民警在大约10分钟内,拦下了5辆存在骑车载人行为的电动车驾驶人,并对违法者的身份信息进行记录,提醒对方骑车载人是种危险的驾驶行为,希望驾驶者及其同伴遵章驾驶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12月1日起实施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公安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郑州严查电动自行车逆行、闯红灯、违规带人等违法问题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电动车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电动车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扩展资料 《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行为 (一)在非机动车上加装、改装动力装置或者拆除、改动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等更改非机动车技术参数、影响非机动车行驶安全的行为; (二)加装、改装车篷、阳伞、车厢、座位、高分贝音响等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 (三)其他影响非机动车通行安全的加装、改装行为。 禁止销售具有前款所列情形的非机动车。 第九条 禁止下列车辆上道路行驶 (一)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 (二)自带或者加装动力驱动装置的手推车、板车、三轮车、四轮车、滑板、滑轮、平衡车; (三)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禁止上道路行驶的车辆或者装置。 第十八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除遵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之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年满16周岁; (二)随车携带行驶证,按照规定悬挂号牌,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随车携带临时行驶号牌; (三)不得曲折竞驶、逆向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四)不得从事载客营运; (五)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交通法规对骑自行车者有哪些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右行】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 【分道通行】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七条 【专用车道的使用】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三十八条 【通行原则】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五十七条 【非机动车行驶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停放】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订草案)》中规定——醉酒后骑自行车罚款50元   酒后骑自行车罚款50元?!自行车虽然不是机动车,行驶起来没有多快的速度,但毕竟还是能撞伤人,或者制造出其他什么祸端的;尤其是新推出的电动自行车,最高速度也能达到30公里小时,发生事故也不在轻处。所以,自行车如果交给一个被酒精麻醉了神经的人去驾驶,手脚不听脑袋使唤,车辆必走蛇行曲线,后果必然不堪设想。从保护饮酒者本人和他人生命安全的角度出发,对酒后骑自行车者罚款50元不重!   由处罚酒后骑自行车这条罚令,作自然推想既然开车的、骑车的喝了酒都能产生交通安全问题,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不负责任的行为,那么喝了酒步行的呢?众所周知,人的行为受大脑这个中枢控制,喝了酒之后“指挥系统”就容易发生问题,因为醉汉乱走乱窜引发的交通事故也不在少数,因为酗酒在路上发生的治安纠纷更多,从减少交通事故和治安问题出发,酒后步行也该给予严惩。   如果我真的提出这样的建议,恐怕天下人都怀疑我是喝了酒之后提出的荒唐建议,再不就是脑袋有问题说的胡话酒后步行还要罚?出门不行了,得在家呆着、坐着、躺着!你可千万别以为我是在夸张其辞,管理交通管到酒后骑车,这种做法与管理酒后步行一样的荒唐可笑。之所以交通法明文规定严禁驾驶机动车人员饮酒,是因为机动车具有相当的质量和速度,一旦发生事故后果极其严重,所以一概禁绝;之所以没有对骑自行车的加上饮酒限制,是因为自行车是最普遍的代步工具,而且自行车的质量和速度都有限。真没想到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管交通管到饮酒骑自行车上,也想象不出他们又如何对川流不息的自行车大军进行酒精监测!   出台“酒后骑自行车罚款50元”这样的处罚决定,交通管理局打出的也是“以人为本”、“人性化管理”牌,认为他们这么做是对骑车者和整个交通负责;其实,细细品咂这条罚令的味道,觉得所缺乏的正是“以人为本”、“人性化管理”因素。把骑车人预置为酗酒之徒予以防范,使得正常的少量饮酒也被禁绝,行政执法的“手”伸得太长,对百姓的生活干预得太多,执法带来的不便太多,这不再是什么“以人为本”,而是“以己为本”,只要自己管理上省心省事,不顾多数人的生活方便;这也不是什么“人性化管理”,而是“伪人性化管理”,机械地强调了交通安全,而忽略了人的正常生活的情况。行政执法部门,立法制规得慎重些,多做些不可行性论证才好啊!

今天骑电动车上班被罚了20元,原因带人,请问国家哪条法律规定的?

骑电动车带人被罚20元,是根据当地的条例规定禁止带人的,也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电动车在某些地方也定义为轻便摩托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2、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3、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2、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3、不得醉酒驾驶; 4、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5、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6、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7、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8、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9、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10、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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