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水不能超过多少小时?生活用水停水多久可以投诉
今天给各位分享停水不能超过多少小时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停水不能超过多少小时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皮肤病网,现在开始吧!
居民停水不能超过多长时间
截止2020年,是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小区停止供水的时限。 根据《城市供水条例》: 第二十二条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 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扩展资料: 自来水事业因下列情形之一,得对自来水用户停止供水: 一、有窃水行为,证据确实者。 二、用水设备或其装置方式经检验不合规定,在指定期间未经改善者。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之检查者。 四、欠缴应付各费逾期二个月,经限期催缴仍不清付者。 五、拒绝装设量水器者。 六、有违反第四十七条之情事,经通知改正,延不办理者。
停水不能超过多少小时?
停水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 《条例》规定,供水单位应当提前24小时向用户公告停止供水的原因和时间。停止供水超过24小时的,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为居民生活提供基本用水。 违反上述规定,停止供水超过24小时未采取应急供水措施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依法委托的组织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停水注意事项 停水后把家里热水器的进水阀门关了,以防出现水外流的情况,水外流会影响热水器寿命的。停水后要节约用水,洗菜、洗衣服等生活用水不要倒掉,可以留下来冲厕所。 停水了没水可用可以去超市里买桶装的水来用。一般在停水之前,物业会有通知,看到通知后要及时储水,这样就不用担心没水可用了。停水后出门之前要拧紧水龙头,以防突然来水没人在家,造成水的浪费。
居民停水不能超过多长时间
截止2020年,是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小区停止供水的时限。 根据《城市供水条例》: 第二十二条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 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扩展资料: 自来水事业因下列情形之一,得对自来水用户停止供水: 一、有窃水行为,证据确实者。 二、用水设备或其装置方式经检验不合规定,在指定期间未经改善者。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之检查者。 四、欠缴应付各费逾期二个月,经限期催缴仍不清付者。 五、拒绝装设量水器者。 六、有违反第四十七条之情事,经通知改正,延不办理者。
停水超过24小时怎么办
法律分析:小区停水超过二十四个小时,如果是物业的问题,可以要求其对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业主和物业之间存在物业服务合同,没有供水关系。因此停水不能找物业公司,如果是因为物业公司的行为导致停水的,那构成侵权,可以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发现城市供水水质安全隐患或者安全事故后,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立即启动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者扩大,并保障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用水;有关城市供水单位、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应当立即组织人员查明情况,组织抢险抢修。城市供水单位发现供水水质不能达到标准,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报经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并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发生城市供水水质安全事故后,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立即派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和取证。调查取证应当全面、客观、公正。调查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证据,不得谎报或者隐匿、毁灭证据,阻挠、妨碍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取证。
小区停水最迟不能超过多久
小区停水最迟不能超过24小时。供水单位应当提前24小时向用户公告停止供水的原因和时间。停止供水超过24小时的,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为居民生活提供基本用水。停止供水超过24小时未采取应急供水措施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依法委托的组织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自来水事业因下列情形之一,得对自来水用户停止供水:1、有窃水行为,证据确实者;2、用水设备或其装置方式经检验不合规定,在指定期间未经改善者;3、无正当理由拒绝检查者;4、欠缴应付各费逾期二个月,经限期催缴仍不清付者;5、拒绝装设量水器者;6、有违反规定,经通知改正,延不办理者。【法律依据】《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二条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第三十三条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或者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一)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二)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三)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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