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司是哪个民族的?为什么湘西历史上有那么多的土司王

生活常识 2023-05-08 11:21生活常识www.pifubing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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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的土司是个什么官?

土司       官名。元朝始置。用于封授给西北、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部族首领,土司的职位可以世袭,袭官需要获得朝廷的批准。元朝的土司有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三种武官职务。明朝与清朝沿置土司,自明朝起,增加了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三种文官职务。土司对朝廷承担一定的赋役、并按照朝廷的征发令提供军队;对内维持其作为部族首领的统治权利。 清朝雍正年间,开始了改土归流的改革进程,将世袭的土司改为由朝廷任免的流官,所谓流官,是指任职者来来去去、不断流动的意思。为了推行改土归流的政策,清朝发动了对少数民族的多次战争,土司制度直到清朝结束也没有完全消失,中华民国时期宁夏、青海一带的马步芳武装接受民国政府的任命,但对于其辖地仍然自行管辖,实际上和前朝的土司制度没有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过剿匪、土地改革、民族区域自治等阶段,土司制度彻底被废除。 元、明、清各朝在少数民族地区授予少数民族地区首领世袭官职,以统治该族人民的制度。也指被授予这种官职的人。 在桂西少数民族地区,宋王朝平侬智高起义后,派狄青部下和加封土酋为土官,成立许多土州,县,洞。这些土州县洞,社会经济,政治组织,文化制度以及民情风俗等都与流官的州县不同,故称为土司。司者主管其事,或官署之称。(摘自黄现璠著《壮族通史》) 土舍 为土司的直系亲属,其权力虽与一般大头人相同,但其地位高于大头人。四川藏族各土司之间,实行严格的阶级婚制,对于血统则不加限制。故除各土司之间有婚姻关系外,土司及直系亲属的土舍,亦为互婚的对象。凡土舍,因其与土司同出一源,被认为有土司“根根”,所以土司、土舍之间可以互相继承,使世袭权利不致中断。本舍在本土中常担任较重要的职务。当土司外出时,代理土司执行职务。土内如遇重大事件,如战争,土舍常任带兵官,指挥作战,故土司与土舍构成一土的最高统治集团。 头人 头人分大头人、二头人和小头人。 大头人藏语谓之“尔家务”,意为土司贴心人。有封地及附着于土地上的科巴(农奴)。一个土视其范围大小,大头人人数不定,但亦不多大头人的出身为土司的后代;大头人之子承继者;二头人或个别小头人升迁者。 二头人的地位低于大头人,但与大头人之间并无严格的界限。大头人威信较低者可算为二头人。二头人办事忠于土司、能力较强者,亦可升为大头人。二头人的出身由世袭的权利而承继者;由小头人或百姓升任者。二头人的义务,主要是给土司当跟班,其权利在给土司当差期中,可以带跟班(平常其私人不得有跟班);不给土司上粮,也不给大头人当差。有自己的封地和科巴,科巴只给自己种地当差;二头人亦可有家人(戈纳),但事实上许多二头人皆无家人;二头人也令百姓给他种地、建房、砍柴、背东西等。 小头人的出身一般是小管家。小管家多为百姓充任,在土司衙内服一定差役。小管家侍候土司有年,得土司喜欢,就可被提升为小头人。,大头人、二头人与百姓私通所生孩子,因父亲有头人“根根”,亦可为小头人。小头人一般自有一块土地,自己耕种,不纳粮。少数小头人也可能有较多的土地和科巴,但本人仍参加劳动,其科巴亦为其耕种和当差。但一般小头人仅为一种政治待遇,无实权。他们可以自由出入土司官寨,应服杂役,如管理家具、粮食、侍候土司穿鞋、守厕所、做饭,服侍土司上下马、背水等,其职务亦为世袭。他不能令百姓为其服役。参考资料

清土司,土舍是什么官职

是用长方形带盖或不带盖的烤听制作的听型面包。土司制作方法如下 主料高筋面粉270克、细砂糖40克、蛋液32克、牛奶140克、黄油27克 辅料盐3克酵母3克 1、把除黄油外的所有食材放进搅拌缸内混合。 2、揉到表面光滑,然后加入黄油高档混合搅打。 3、打至完全扩展阶段,可以取一小块面团撑开,能形成很薄的手套膜,证明面已经打好了(做吐司的话最好要达到这样的状态)。 4、然后放容器里发酵至两倍大,用手指沾点干面粉,在面团中间捅个洞,周围不反弹、不回缩是就发酵好了。 5、发酵好的面团取出放在揉面垫上,用手排气,分割成3份,滚圆后松弛15分钟左右。 6、取其中一个面团,用手轻轻按压排气,再用擀面杖擀开,使其成为一个椭圆形。 7、翻面,两边面团向中间折。 8、再将面团擀长,尽量宽度均匀。 9、由上往下卷起,收口处用擀面杖擀的薄一点,收口朝下,记住不要卷太紧。 10、依次做好放入模具。 11、放进烤箱进行第二次发酵,底部放一碗热水。 12、大约发至模具的八九分满盖上盖子,开始预热烤箱,上下180度烘烤45分钟。 13、出炉轻震模具,倒扣在网架上晾凉。 14、成品。

土司是什么食品?

“土司”本是一种民族自治制度,土司也是官名,是一个自治区域的首领。土司是世袭继承的,虽然要经朝廷批准,授以印信,但土司在其统治、管辖范围,完全可以自定种种“土政策”,征纳税赋,摊派徭役,生死予夺,朝廷概不过问。土司实际上是独霸一方的土皇帝。土司、士官与普通百姓之间是人身依附的主仆关系,具有浓厚的奴隶社会色彩。例如,身为土司者,除了同宗女子外,对其辖下的任何出嫁的女子都享有“初夜权”。新娘拜堂后必须送进土司府留宿三夜,让土司代除“邪气”之后,才放回夫家。 土司制度既是一种政治统治制度,又是一种经济剥削制度,它是在适应奴隶制和农奴制分散统治的基础上形成发展起来的。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在它的初期和中期曾有过进步性,在推动中国南方各民族社会经济发展中起过一定的作用。土司制度到了后期,随着各民族社会经济的发展,其落后性和腐朽性开始暴露出来,特别是到17世纪末其腐朽落后性越来越暴露无遗,成为南方各族社会发展的障碍,走上了崩溃灭亡的道路。   土司制度发展到15世纪末16世纪初,由于各地土司长期在一地自恃雄长,世有其土,世有其民,世有其政,在各自的辖区内独断专横,成为称霸一方的统治者,权利欲不断膨胀,生活上日渐骄奢,因而对境内的土民在政治上实行残暴压迫,经济上采取残酷掠夺,强暴恣横,为所欲为,充分暴露出土司制度的腐朽性和反动性,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肆虐土民。土司利用对土民的人身依附关系,暴虐淫纵,作威作福。“土司杀人,不请旨,亲死不丁忧”。明代云南永北人刘彬曾写道“彼之官世官也,彼之民世民也。田户子女为其所欲,苦乐安危,唯其所主。草菅人命若儿戏,莫敢有咨嗟叹息于其侧者。以其世官世民,不得于父,必得于子孙,且数信蓗。故死则死耳,莫敢与较者,嗟此夷民何辜而罹此惨”。蓝鼎元对贵州土司的残暴淫虐有过深刻的揭露“苗民受土司茶毒更极,可怜无官民礼,而有万世奴仆之势,子女财帛,总非本人所自有……土民一人犯罪,土司缚而杀之,其被杀者之族,尚当敛银以奉土司六十两、四十两不等,最少亦二十四两,名曰玷刀银。”有的地方曾改土归流,但“土司辇赂关税,又复改还土属,丁壮举家屠戮,妻、子没卖为奴,其他土部不得不吞声饮泣、忍受摧残”。土司还将土民当牲畜看待,动辄将土民买卖、转让或赠送。李心衡说四川土司“其有规避徭役,不遵土司饬遣者,例最严酷,籍没其家,将其人并家属分卖各部落为奴”。又如唐崖土司覃鼎夫人田氏在游玩峨嵋山时,将随身带去的百余名婢女,若家奴一样,沿途择配,随意送人。土司生活糜烂,宴会有女歌舞,“官舍下乡,令民间妇女歌舞侑觞”,云南百夷(傣族)土司“上下僭奢,虽微职亦系银花金银带”,土司“每出入,象马仆从满途”。土司如有嫁娶,土民则3年不敢婚姻。“其虐使土民,非常法所有……生女有姿色,本官辄入,不听嫁,不敢嫁人也”。甚至有的土民结婚土司还要享受初夜权。土司还私设公堂,严刑摧残土民更是司空惯见,“有事控于本官,本官或判不公,负冤者惟私向老土官墓上痛哭,虽有流官辖土司,不敢上诉也”。其刑法重罪者皆斩,其余刑法有宫刑、断指、割耳,即土司所谓的“盖奸者宫,盗者斩,慢客及失期会者割耳,窃物者断指”。土民往往冤屈受此酷刑,且无处申诉,或有上诉者,土司必派人中途追杀之,土民只好忍气吞声,受其践踏。   (二)超经济强制剥削   土司对土民的剥削,即超经济的强制掠夺到明末清初已经发展到极为严重的地步,土司肆意苛索土民亦为常事。土司往往借口向中央王朝缴纳钱粮(差发银)渔肉土民,如乌撒土司按规定只向王朝激纳钱粮不足300余两,而土司取于土民者却百倍,“一年一小派,三年一大派,小派计钱,大派计两”。土民所输丁粮较汉民的多出10倍。1725年(雍正三年)云贵总督高其倬奏云南姚安土府土知府于1708年(康熙四十七年)以进京费用为名,派索马银5000两,土民拿不出,土司便令土目持械强迫土民写卖契,以充马银。土司还在各村设立土巡检,名义是经管地方,实际是暗察各土民、财产、子女,“任意取携,派累百端”。土司利用身为辖区内最高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划分为庄田和份地(劳役田),强迫领种份地的土民(农奴)无偿为上司耕种庄田,土民还要为土司提供各种杂役。如广西土民要为土司提供禁卒、仵作、吹鼓手、画匠、裱匠、柴薪、马草、针线、管水沟、管厕所等杂役。云南车里土司向土民索取的杂役有106种,诸如为土司抬轿、划船、打旗、养象、养马、做饭、挑水,甚至要为土司家死人哭丧和为土司削大便棍都被列为应服劳役。土司还利用特权肆意苛索土民,如贵州册亨的岑、陆、依、王、周五姓土目对土民的苛索达10余种之多。土目过生日,婚丧嫁娶,生子满三朝,盖房子,甚至土目的儿子上学、应试等一切费用,从金银、油盐柴米到鸡、鸭、猪、酒,全部由土民提供。广西土官、土目向本地土民额外苛收的物品有棉花、苎麻、黄豆、蓝靛、辣椒、鸡、鸭、鸟、野兽等,苛派杂役之多,有如牛毛。   (三)土司之间和土司内部仇杀侵扰   各个土司之间往往因为争夺土地、人口、财产,绎常混战仇杀,“一世结仇,几世不休”,破坏了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安定。   1534年(明嘉靖十三年)容美土司田世爵指令土目田文祖、张琦、周万雄率兵出境,杀死巴余县应捕刘聪、火甲罗延瑞、吴鲜九数人,掳民百余家。1657—1662年(清顺治十四年至康熙元年)四川杂谷土司桑吉朋、阿日土司巴必太与瓦寺土司曲翊之间争斗,互相之间劫堡断桥,杀戮汉、羌人民,掳掠男女为奴,致使地方声息不通。明末清初,百户土司与卯洞土司力争夺人口土地争战不息,达数十年。   1724年(清雍正二年)容美、桑植上司率士兵抢掠保靖民财,焚掠村庄60余处,抢走男女千余人。   1726年(雍正四年)“桑植土司向国栋恃强负固,与容美、永顺、茅冈各土司寻衅仇杀,贪暴不仁,民不堪命”。容美土司向九霄每当外出,“民皆闭户,鸡犬无声”。土司内部因争袭之事而互相争斗亦累累发生。广西恩城州上司岑钦在明弘治年间先与他的叔父田州上司岑溥相仇杀,后又杀了岑应父子,不久岑钦父子又被岑应之弟接所杀,相互争袭仇杀多年。这种仇杀纷争,使人民遭殃,严重破坏了生产。   土司制度的这些腐朽落后性,已经成为严重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侄桔,引起上司统治区内广大人民群众的不满和愤怒,因而各族人民对土司的统治进行了强烈的反抗,土司制度在各族人民不断反抗斗争冲击下已经摇摇欲坠了。

什么是土司

希望下面资料对你有用: 在讨论苗疆土司与苗族的关系之前,有必要先弄清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那就是“苗疆土司”和“苗族土司”。简言之,凡苗族聚居区的土司均为“苗疆土司”,在这些土司中,由苗族充任的土司称为“苗族土司”。苗疆土司的外延,与苗疆的地域相重合;本文所说的苗疆,即苗族东部方言区,也就是史籍所称的红苗生息地。这块苗疆的地域如何?请看诸种史籍皆相同的记载“红苗原出铜仁府,其族甚繁。东至辰州界,西至四川平头、平茶、酉阳土司、北至保靖,南至麻阳、东南至五寨司、经线三百里,纬线一百二十里,周千一百二十里,皆其族所居之所。” 按现在的地图计算,这块苗族聚居区的经线为360华里,纬线240华里,周围1200华里,面积21600平方公里,内含铜仁、松桃、秀山、酉阳、沅陵、泸溪、吉首、古丈、花垣、保靖、凤凰、麻阳等12个县市。除此之外,永顺、龙山、桑 植、大庸、以及鄂西边缘县份,尚有红苗寨落。 这块在历史上定格的苗疆,其地域一直保持相对稳定。明朝开国之后就着力于对苗族的镇抚,但37年后酉阳的生苗才开始归附。《明史》记载“永乐三年(1405年),指挥丁能、杜福抚谕亚坚等十一寨生苗一百三十六户,各遣子入朝,命隶酉阳宣抚司。”到了光绪八年(1882年),官方镌刻的《移建安化县碑记》仍称“黔之东铜思所属有梵净山,高耸数千仞,绵延数百里,向为苗人所居。” 在这块土地上,统辖苗众的中小土司多由苗人充当,而担承治理责任的大土司,则多由汉人担任。民国二十年(1931年)编撰的《沅陵县志》,依旧沿引史籍的记载来陈述这种史实。该志有曰“蛮部(指苗族)各有酋长,其酋皆各相雄长,不能统一。汉人之才智狡者,往往因而利用之,结合诸酋,使之承奉其号令。溪州之氏,盖汉人而为群蛮之所推尊者也。”,到了五十年代,对这种史实有了新的说法。潘光旦教授在他的洋洋十余万言的专题报告中讲“‘土司’不是一般的土官,而是‘土家人’所担任的‘土官’”改变了土司的内涵以后,对于它的构成成分,潘说“元代以来,湘西的土司是一般的、十有八九的,由‘土家人’充当的”。尽管还有点闪烁其词,可他还是勇敢地过渡到预定的结论上,那就是“元、明、清三代实行所谓‘土司’制度,一直到清代雍正年间‘改土归流’为止,大小‘土司’几乎全部由‘土家’人承当,对当地的苗族,代表中原统治者经常‘约束’,随时镇压。” 历史果真如此吗? 历史上,汉族大土司对苗族没有起到“约束”和镇压作用。那位创导修筑长城来防御苗族的蔡复一,在公文中曾经强调过这种事实。 蔡氏字敬夫,福建同安人,万历进士,几次升迁官至兵部右侍郎,巡抚贵州,后总督贵州、云南、湖北军务。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蔡任湖广参政,分守湖北,带管辰沅兵备道,驻节沅州(今芷江县)。他在《边防条又议》“责担承”那段中写道“永顺(土司)约束镇苗,保靖(土司)约束竿苗,每岁俱有担承认结到部,苗哨原设有抚苗防守舍巴头目,月食禀粮……今则担承毫无实效,认结只属虚文。就中草苗猖獗尤甚,历数冬春二季入犯,十(之)三镇苗,而十(之)七竿苗也。”不仅“受国恩世有爵土的”永顺、保靖两宣慰司奈何不得镇竿生苗,就连专事屯戍的营哨兵也如同虚设。明代官员马协在同类的公文中写道“(哨官)不为自强之计,甘为媚苗之术。”“……真所谓畏苗如虎,自视如鼠也。” 这种情况到了清朝依然没有甚么改变。清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湖广总督郭(左王右秀)在反映苗疆情势与防务的奏章中写道“历任督抚提镇诸臣,止议永顺、保靖二土司分寨抚管,土司相距颇遥,且兵未经制,止可偶供征用,未便其永远抚管。”十年后,湖南巡抚赵申乔在《题六里苗民归镇溪所乾州同知抚管疏》中指出,土司的担承“毫无实济”。该疏曰“镇竿有镇苗、竿苗之分,镇苗向系镇溪所管抚,竿苗即红苗,向系竿子坪长官司抚管。前明以镇苗令永顺司担承,竿苗令保靖司担承,苗乃叛服无常,二土司有担承之名,毫无实济”。就是这道奏疏,取消了永保两土司担承“约束”苗族的虚名,改土归流。 为何汉族土司无法约束苗民?其原因主要有三点。 一是苗族的社会结构与其他民族不同。苗族是个崇尚自由、强调自我意识的民族,它的尊卑全由实力的强弱来决定,无精神方面的因素,所以其社会管理框架属多系统的不稳定型结构,由于不是稳固的宝塔形模式,使异族统治者无法提纲挚领。关于这点,史籍中有许多记载。明代曾任贵州巡抚的郭子章在《黔记·诸夷》中写道“诸苗夷有囤峒而无城廓,有头目而无君长。”清代凤凰敬修书院山长孙均铨在《苗蛮辨》中写道“蛮犹有上下之分,苗则无所统纪。”关于苗族社会的特点,《永绥厅志》有比较详细的记述“生苗各分寨落……有部落无酋长,其俗不以人命为重,寨中有父子兄弟数人数十人,强梁健斗或能见官讲客话者,则寨中畏之,共推为寨长;如寨中再有一人一户,则又各自为党。或一寨一长或一寨数长,皆以盛衰强弱迭更易,不如他部之有酋长世受统辖也。” 二是苗族的生存环境,外族难以适应。溆浦人严如煜,嘉庆元年(1796年)征举孝廉方正,廷试第一,以知县试用陕西,后随军到湘西镇压苗民起义,著有《苗防备览》、《苗疆风俗考》等多种关于苗族的文献。他在《总论苗境事宜务为筑堡议》中写道“……又溪涧之水,夫马既多,腥秽不可入口。其泉水稍清洌者,俱为岩浆,极寒,败人脾胃,兵役饮之,水土不服,多生疟痢二疾,或痨黄肿,四肢无力,地势使之然也。” 三是苗人的战术斗技,精于他族,难以制服。对此,严如煜在他那篇《议》中写道“他省近边夷人,以弓弩为武器,易为遮御。苗人本寨好打冤家。苗人五六岁即习鸟枪,种山赶场,寸步不离。”严氏还说苗地向产土磺、洞硝,苗人配制火药的技术“精于内地”,“放火器非诸夷所能及。”关于苗人的战术,严氏写道“我军施放火炮,彼则挖坎伏避;即不能避,而三五分队,中毙者亦少。”为让官军高度重视苗人的战术,《苗防杂识》在印证了严氏的记述后写道“(苗)遇敌必先择土坎岩窠,伏身暗中,放枪后,即从莽草中退十余步潜避他所,以防反击。”它的结论是“苗人火枪最难提防。” 严如煜在《议》中还写道“苗人所居之险,猱崖猿壁,非人迹所能到。外间劲旗,扳援一峻坡,已喘息不能行动,安能与之追蹑?”而苗人在这种险竣的山地又表现如何呢?请看《乾州厅志》的记载“而苗人走崖谷往来如猱,或明东暗西,堤防少疏,一营有事,数营震动矣。” 古代苗族社会的各种条件决定,大土司以下的中小土司大部分得由苗族来充任,因为只有他们才能对苗族起到一定的统辖和约束作用。至于“大小‘土司’几乎全部由‘土家’人承当”的说法,只是潘光旦教授个人的认定,并非历史的真象。,这种说法却被少数学者当成科学论断,将人导入误区。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其原因主要是“五姓真苗说”的影响,以及图解民族压迫的结果。 “五姓真苗说”人为地缩小了苗族的范畴,使我们把一些苗族土司作为异族。此说先见于孙均铨的《苗蛮辨》,其中有曰“其时蛮中大姓则有彭氏、舒氏、向氏、冉氏、田氏,各有分土,中环五种土酋,有石、陇、吴、麻等姓,今苗姓有此,疑即是苗。”到了嘉庆年间,严如煜在《平苗议》中写道“统计三种苗,惟吴、龙、石、麻、廖五姓为真苗,其欧阳、彭、洪等姓乃外民入赘,习其俗久遂成族类。”这就把五种土酋为苗的说法深化为“五姓为真苗”,即五姓真苗说。此说被后人承袭,谬误留传后世。其实苗族自己就有削、没(芈)、边(卞)、管、卡、来(莱)、刊等七大苗姓,他们使用的汉姓不计其数,若按多少来决定大小的话,那彭、向、田也是苗族中的大姓。关于这些情况,笔者曾在《红苗姓氏与风俗》中作了比较详细和阐述(见《吉首大学学报》1995年第4期)。 按照现代的观点,为了体现民族压迫,苗疆土司作为统治阶级的一分子,把它们都视为异族是不会引起非议的。也就是说,至少苗族学者不会去关注这种界定是否客观。另一方面,由于“土司”与“土家”早先就被潘光旦混为一谈,于是那种界定又容易被人渲染,这样,就弄得苗疆土司中似乎不存在苗族土司了。 为了矫正视听,我们还是来正视一下史实。先谈几个没有争议之处的苗族土司。 吴毕朗,明宣德年间为竿子坪长官司土司,宣德五年(1430年)率苗众造反。 廖彪,明永乐三年(1405年)为竿子坪长官司土司,曾与其他苗族土司一起遣子入朝进贡。 杨二,明洪武初年的“卢溪苗长”。 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卢溪县的辖区很宽,包括如今的泸溪、花垣、吉首三县市,以及古丈、凤凰的部分地区,那时,朝廷企图对该县的苗民实施籍户口、派赋税的统治措施,引起苗民的反抗。为了平息苗疆的骚乱,“卢溪县主簿孙应龙入峒招渝,领苗长杨二赴奏,准轻赋,始割上五都蛮民分为十里,置镇溪军民千户所,隶辰州卫。”关于此事,《明史》、《湖南通志》,以及湘西的多种地方史志均有记载。杨二进京面圣的结果是要苗民缴纳的一万一千石粮食减去一万石,对卢溪苗民分而治之,割124寨为十里,为清康熙年间永绥厅(上六里今花垣县)、乾州厅(下四里,今吉首市)的问世铸定雏形。镇抚十里苗民的镇溪军民千户所建置后,杨二和其他“苗之渠首”被任命为百夫长,以约束苗民。 至于田姓土司中是否有苗族土司,有两种不同的说法。关于首任田姓土司田儒铭的族属,笔者在《红苗姓氏与风俗》中已举证说明他是苗族,此处不再重复。为证实那种说明并非妄断,下面以《湖南通志》和乾州、凤凰、芷江三厅县的志书记载,再铺陈两位田姓土司的情况,从中亦可见苗族土司的特征——叛服无常。 明嘉靖十六年(1537年),都指挥邵鉴诬诌竿子坪乌牌寨(属今凤凰县)苗人陇老恰、陇党叟,称其替川黔叛苗窝脏。于是镇竿守备陈表令土司田兴爵诱出二苗,解辰沅备道府衙(今芷江)监候。十八年(1539年),陇母叟因其父陇老恰屈死狱中,遂率苗众造反,守备陈表被弹劾离职。第二年,雅酉寨(属今花垣县)苗头陇求儿,乘势邀集川黔苗众造反。是年,田兴爵与镇溪土指挥田应朝,统领所部土兵,随大队军官到暴木营(凤凰县禾库镇吉寅村)参予剿抚造反苗民。史籍所称之“土兵”,实为凤凰、吉首、花垣三地的苗兵。由于二田的作用,官军得以利用廖羊保等苗族头人四处招谕,用“抚”的办法使战役尽快结束。这时,田兴爵、田应朝是站在朝廷的立场上,发挥土司的职能,以苗剿苗。 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田兴爵因开罪官府被关押在辰州(今沅陵县)狱中,后经一些苗人暗中贿赂官吏将其救出,藏于生苗腹地腊尔山。第二年,田兴爵便率领苗众称兵反叛。田是一条无情无义的色狼,他仗势到处奸淫妇女,并恩将仇报,虐待营救自己出狱的苗人。这家伙,有一次到土官隆歹家,因“呼其妇不至”,便把土官为求子而用来祭祖的猪杀了。后来,因为满足色欲,强夺阿留弟媳,“负以牛,将入山”。这时,土官隆歹率领被虐之苗众一齐杀来,田见寡不敌众,“乃挟刀且战且走”。从田兴爵在腊尔山苗寨的种种表现可以看出,这位土司是通苗语、谙苗情的,否则,就不会有“呼其妇不至”的情节,也不敢独自用牛驮上美妇人入山享乐,尤其是他敢于“且战且走”,独自在生苗腹地闯荡。就是到了四五十年代,整连整排荷枪实弹的军队,若没有苗族作向导,也是不敢闯进腊尔山的 就在田兴爵狼奔鼠窜的时候,平头(属今松桃县)长官司土官携带印信与“所部诸苗逃奔蜡尔”。原因是苗族群众拖欠赋税,并在铜仁知府督催缴纳时逃亡他乡,于是知府责成土司偿还,土司也只得一走了之。当平头土司与所率之苗同田兴爵相遇后,便联合称兵造反,“围麻阳县,执知县,官军讨之不能克”(见《乾州厅志》,上同)。这时,田兴爵又完全背叛了朝廷。 就在田兴爵称兵造反时,田应朝仍然在为朝廷效力,在副将都御史万镗的统率下,参予剿抚“湖广蜡尔山蛮叛”(见《明史》)。万镗采纳了田应朝的计策,软硬兼施,对苗族首领晓以厉害,诱以利禄,后来如《湖南通志》所载“镇溪土司田应朝等,招出(陇)求儿等五十余人。”余下苗众,被官军各个击破,苗疆得到短时期的安静。 站在官方的立场上,各种史料一方面承认田应朝的能量,一方面又说他“狡黠多诈”。确实如此,作为异族,田应朝没有孝忠皇上的意识,顺从只是表面的,那只是为了谋求切身利益,反叛的本质,一旦时机成熟便会显现。对于异族土司,他毫无感情可言,暗中制造矛盾,挑唆是非,让永顺、保靖两土司相互仇杀,自己坐山观虎斗,并从中两面讨好,两面收受贿赂。除此之外,他还暗中勾结和支持田兴爵与平头土司称兵造反。此次苗叛平息后,到了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他又如法炮制,阴结贵州苗酋龙许保等为乱。田应朝知道自己只是朝廷的一只猫,如果老鼠不闹事,猫便会丧失原有的地位。这家伙“战则庇贼冒功,抚则反复要重资”(见《乾州厅志》),使平苗之役久而不克,给官府施加压力。 嘉靖三十年(1551年),龙许保、吴黑苗统率湘黔苗民造反,攻陷思州府。掠执知县李允简等官员。苗民此次起兵反抗,得到了酉阳冉姓土司的暗中支持。这时,田应朝反叛朝廷,率部合酉阳土司兵在平茶一带多次阻挠官军。奉旨征苗的都御史张岳,多次派人召田应朝罢兵来见,田不听从。后来张岳侦知田之叔田勉,饶勇悍桀,常被应朝恃为后盾,便设计将其捕来乱棍打死。此时田应朝有些畏惧,派人向张岳表示改过自新,张许其以功赎罪,但田又变卦不出山,张岳便削掉他的土指挥职务。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在官军的围剿下,田应朝感到形势窘迫难以维持,便到永顺宣慰司见张岳表示归顺。张岳先以军棍仗之以示惩罚,再令其随同官军征苗,后来还是把他杀掉,悬首于市,以惩戒其他苗酋。 从有关史料可以看出,由汉族充当的苗疆大土司,对苗族的直接影响力不大他们只负一个“承担”和“约束”苗民的虚名,只是在朝廷调集官军镇压苗民反抗时,率部随军进剿,依靠由苗人充当的中小土司,发挥前锋作用。由苗人充任的中小土司,能对苗族起到直接作用,而他们又具有时顺时叛的两面性。在顺从朝廷协同镇压造反苗民时,他们因熟悉地形,了解战术,通晓语言,总是作打头阵的尖兵,,他们往往都是用献策招抚苗族首领的办法来结束战事。这样,官军可尽快撤离,苗族也能保存实力,每次战后的安定都只是短暂的。从总体上看苗疆一直动荡不安,于是土司也就才能乱中取势,直到改土归流。苗族土司一旦反叛朝廷,结局都是削职杀头,所以史籍中出现的中小苗族土司,能世袭其职的不多

谁知道湘西土司王的历史,和白夫人

尽看个“土”字就明白家啦!湘西远离中原,地形起伏大,多丘陵地形,土壤较为贫瘠,历史上开发较晚,原始文明延续时间较长,再过去被中原人称为“南蛮之地”。这也说明了土司王多的原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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