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献对子女后代有好处吗?捐献遗体有什么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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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献对子女的好处是什么?
器官捐献对子女是没有实际上的好处,本身就是一项道德事业,道德属于自愿行为,行为道德上值得表扬。 器官遗体捐献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器官捐献作为一种公民自愿履行的善行。 器官捐献的捐赠人为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器官捐赠的范围包括细胞捐赠、组织捐赠、器官捐赠。 器官移植可以让某个健康的器官通过手术或其他方法放置到一个人的身体上,让这个器官继续发挥功能。 器官捐赠的范围 器官捐赠的范围包括细胞捐赠、组织捐赠和器官捐赠。
捐献器官给人带来什么好处
当你捐献器官时 到底会发生什么?
我死后捐献器官会给我得孩子补偿吗,求解答
经济补偿2012年11月22日,中国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在广州表示,中国正在创建符合中国国情的器官捐献和移植体系,并摆脱对死刑犯器官捐献的依赖,中国的器官捐献体系将考虑纳入一定的刺激机制,给予一定的人道救助经济补偿。 器官捐献的登记、分配、保存、器官的获取等都会涉及必要的经费需求,考虑到器官捐献者在医院治疗过程中的医疗费用负担和捐赠者的困难,提供一定的人道救助经济补偿。 比如住院医疗费用的减免、捐赠者家庭的医疗保险、困难救助、学费优惠、税收减免,包括殓葬费用等都可以纳入考虑。 要求器官捐献以自愿、无偿为原则,特指下列两种情况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通过书面自愿申请器官捐献登记,并且没有撤销其登记,待其身故后进行器官捐献; 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器官,待其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的器官捐献。 扩展资料 器官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或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直系亲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 为了表扬捐献者的无私奉献、遗爱人间的精神, 2008年5月8日,广东省红十字会在增城市万安园公墓设立了红十字纪念园,对于规范遗体器官捐献工作,引导民众移风易俗、建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捐赠器官 所在地地方红十字会登记。设区市、县(市、区)红十字会应当将登记情况在三日内报送省红十字会。地方红十字会可以委托医疗机构进行登记,医疗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在三日内报送所委托的红十字会。 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献活体器官,捐献前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捐献人捐献活体器官,应当不危害其生命安全。 自然人愿意死亡后捐献器官的,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只有同意捐献的口头意思表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其配偶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二)没有配偶的,有其父母或者成年子女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三)没有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的,有其二名其他近亲属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四)没有任何近亲属的,有其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等组织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我死后器官捐献,对我的家庭有没有补偿
捐赠器官 所红十字登记设区市、县(市、区)红十字应登记情况三内报送省红十字红十字委托医疗机构进行登记医疗机构应登记情况三内报送所委托红十字 满十八周岁且具完全民事行能力自捐献体器官捐献前应同意捐献书面证明捐献捐献体器官应危害其命安全 自愿意死亡捐献器官应同意捐献书面证明;同意捐献口意思表示应符合列条件 ()其配偶及二名医师书面证明; (二)没配偶其父母或者及二名医师书面证明; (三)没配偶、父母、其二名其近亲属及二名医师书面证明; (四)没任何近亲属其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居(村)民委员、养机构等组织及二名医师书面证明 器官捐赠 器官捐赠诊断脑死亡能依靠呼吸机药物维持命体征基于前意愿或家属同意偿捐赠式自器官捐赠给濒临死亡、等待移植病让命延续 身体健康自肾脏或部肝脏捐赠给亲属或配偶 器 官 捐 赠 范 围 器官捐赠范围包括细胞捐赠、组织捐赠器官捐 赠 细胞捐赠 健康体内提取力细胞群输入需要救助病体内临床典型捐赠骨髓救助需要骨髓移植病 组织捐赠 体部组织捐赠给些需要救助病些组织包括皮肤、眼角膜、骨骼、肌腱、血管、神经等等位捐赠者依照自意愿同捐赠种组织给些等待移植病 器官捐赠 某仍保持力器官捐赠给需要接受移植治疗病些病病情通非严重且已经能用其治疗治愈目前世界已经功进行脏、肾脏、肝脏、胰、肺、肠及腹部器官联合移植等种移植 器官捐赠种类 体捐赠 健康自肾脏或部肝脏捐赠给三代内亲属或配偶体捐赠者必须绝自愿且必须经医院检查公处公才进行捐赠 尸体捐赠 器官自刚刚世前表示愿意死捐赠器官用于救助些濒临死亡、需要接受移植手术病 脑死亡与器官捐赠
遗体捐献后对其子女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遗体捐献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器官捐献作为一种公民自愿履行的善行,只许捐赠,不可买卖。完全是无偿和公益的,对捐献者和家人没有优惠政策。 器官捐献的登记、分配、保存、器官的获取等都会涉及必要的经费需求,考虑到器官捐献者在医院治疗过程中的医疗费用负担和捐赠者的困难,提供一定的人道救助经济补偿,比如住院医疗费用的减免、捐赠者家庭的医疗保险、困难救助、学费优惠、税收减免,包括殓葬费用等都可以纳入考虑。 遗体器官捐献特指下列两种情况 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通过书面自愿申请器官捐献登记,并且没有撤销其登记,待其身故后进行器官捐献; 2、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器官,待其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的器官捐献。 捐献器官就是当一个人被诊断脑死亡,只能依靠呼吸机和药物维持生命体征时,基于个人生前的意愿且家属的同意,以无偿捐赠的方式,把自己的器官捐赠给濒临死亡、等待移植的病人,让他们的生命得以延续或者捐赠给医学院校用于医学教学。 扩展资料 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经向省红十字会登记,可以成为遗体接受单位 (一)具有开展医学教学和医学科学研究能力的高等学校、科研单位,或者具有开展医学科学研究、器官移植能力的医疗机构; (二)有从事遗体接受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三)有与开展遗体接受工作相适应的设备、场所。 遗体接受单位可以作为红十字会委托的遗体捐献登记单位。 捐献人死亡后,捐献执行人应当及时通知遗体接受单位,遗体接受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二十四小时内接受遗体并办理接受手续。 捐献执行人因故不能执行的,捐献人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等组织,可以及时通知相应的接受单位或者当地地方红十字会。 因突发性因素导致死亡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得知死者是捐献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捐献执行人或者当地地方红十字会。 遗体接受单位接受遗体后,应当于十日内向当地地方红十字会备案。 遗体接受单位应当妥善管理捐献的遗体,建立遗体利用档案;在利用遗体时,应当举行仪式表示对遗体的尊重和对捐献人的敬意,不得有侮辱遗体的行为;对利用完毕的遗体负责火化,承担遗体的运输费、火化费等相关费用。 地方红十字会和遗体接受单位可以为遗体捐献人设置纪念设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遗体捐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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