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正职领导有哪些职位?公务员职级级别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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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阶的大小排列
以县级单位的官阶来排列 1,县委书记; 2,县长; 3,人大主任; 4,政协主席; 5,常务副县长; 6,组织部长; 7,政法委书记,宣传部长; 8,未进常委班子的副书记,副县长,人大副主任,政协副主席; 9,县委办主任,政府办主任;(相当于市委秘书长) 10,各部办委主任; 11,局长,乡,镇党委书记; 12,副局长,乡镇党委委员; 13,就是所谓的股长,这个级别在中国现行的行政职务级别分类中是没有的。这种称呼起源于日本,说得清楚一点就是为了便于工作,对基层组织中的中层骨干的一种称呼。它的级别就是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14,办事员。 按照国家行政职务单位排序党委、人大常委、政府、政协、其它 官员排序 国务院总理 副总理 国务委员 部级正职,省级正职 部级副职,省级副职 司级正职,厅级正职 司级副职,厅级副职 处级正职,县级正职 处级副职,县级副职 科级正职,乡级正职 科级副职,乡级副职 股长正职,股长副职 科员 办事员
中国的官职有大小之分,像处级,厅级,都是怎么排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共10级干部,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1、国家级正职(一级干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全国政协主席,中央政治局常委。 2、国家级副职(二级干部)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正国级、副国级领导同志统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党和国家领导人。 3、省部级正职(三级干部)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协主席、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等、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直辖市市委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部长等。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特殊规定的副职),最高人民法院正部级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正部级院长,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如江苏省省长、北京市市长)(特殊规定的副职),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部队正军职干部。 4、副部级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人大常委等(直辖市市委副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副部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厅必须要副部级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部单位,如省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书记任。 中共中央纪委常委,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最高人民法院副部级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部级院长,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部队副军职干部。 5、地厅级正职(五级干部)以前叫厅局级,主要是地级市(各自治州)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任、市政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公安厅厅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如苏州市市长),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省署高校党政正职。 部队正师职干部。正厅长级以上为高级领导干部。 6、地厅级副职(六级干部)地级市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市人大副主任、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处必须要副厅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厅单位,如市政法委,市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市委常委或者市委副书记兼任。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省署高校党政副职,大专正职。部队副师职干部。 7、县处级正职(七级干部)包括县(县级市、区、旗等)委书记、(区)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X处,省委办公厅主任等。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国有正县级企业的正职,省署高校院系处室领导,重点中学正职。部队正团职干部。 8、县处级副职(八级干部)包括县(县级市、区、旗等)委副书记、县(区)委常委、(区)副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副主席、市各单位副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X处,省委办公厅副主任等。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和副处级单位正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国有正县级企业的副职,副县级企业正职。市属中学正职。部队副团职干部、 9、乡科级正职(九级干部)包括乡、镇、办事处党委书记、乡长、镇长、办事处主任、以及镇级人大等,还有处级下属,如县公安局长等。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各乡镇党委,政府正职,国有正科级企业的正职,县属重点中学正职。 10、乡科级副职(十级干部)包括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乡长、副镇长、办事处副主任、以及镇级人大副主任等,还有处级下属,如县公安副局长等。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各乡镇党委,政府副职,国有正科级企业的副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干部级别
政府部门,职位 有哪些
有人事权,有财权,有考核权......
政府有哪些部门和职位
法律分析政府的职能部门主要有二十五个,分别是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部、应急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国家公务员职称级别一览表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曾经规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分别是(一)国务院总理一级;(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三级至二级;(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四级至三级;(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五级至四级;(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七级至五级;(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八级至六级;(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十级至七级;(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十一级至八级;(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十二级至九级;(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十三级至九级;(十一)科员十四级至九级;(十二)办事员十五级至十级。扩展资料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1、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级;2、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二至三级;3、中央各部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中纪委副书记三至四级;4、中央各部副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副书记、常委,中纪委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四至五级;5、中央各部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副书记,巡视员五至七级;6、中央各部副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副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地、盟(市、州、直辖市的区)委委员(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常委,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纪委书记,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7、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书记,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纪委副书记,调研员七至十级;8、副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常委,地、盟(市、州、直辖市的区)纪委委员(常委),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书记,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9、科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乡(镇)党委书记,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副书记,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10、副科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乡(镇)党委副书记,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常委,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11、科员九至十四级;12、办事员十至十五级。,各级党的机关中与上述职务相对应的其他职务,也适用上述规定。领取公务员考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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