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日是哪一天?我国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哪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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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全国交通安全日”的主题是什么?内容有哪些
全国交通安全日”的主题是:抵制七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 集中整治了超速、超载、酒驾、毒驾、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不礼让斑马线等七类违法行为占所有交通违法行为。从危害程度来看,超速交通违法易发追尾,容易翻车,影响判断,后果严重;超载交通违法影响车辆的使用寿命,增加车辆安全隐患,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酒驾交通违法触觉能力降低,判断能力降低,视觉能力降低,自控能力降低;毒驾交通违法心理、生理机能出现问题,隐蔽性强,难以查处;闯红灯交通违法破坏通行规则,发生交通事故几率高,导致交通无序;占用应急车道交通违法延误紧急救援,加剧道路拥堵,极易造成事故,形成负面示范;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威胁行人通行安全,违背社会公德。 “超速行驶” (一)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大于10%小于20%的,违反《法》第四十二条、《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违法代码为1349,依据《法》第九十条及《省条例》第五十二条,处罚20元-50元,并扣3分;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大于10%小于20%的,违反《法》第四十二条、《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违法代码为1350,依据《法》第九十条及《省条例》第五十二条,处罚20元-50元,并扣3分; (三)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大于10%小于20%的,违反《法》第四十二条、《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违法代码为1351,依据《法》第九十条及《省条例》第五十二条,处罚20元-50元,并扣3分;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大于10%小于20%的 , 违反《法》第四十二条、《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违法代码为1352,依据《法》第九十条及《省条例》第五十二条,处罚20元-50元,并扣3分;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违反《法》第四十二条、《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违法代码为1632,依据《法》第九十条及《省条例》第五十二条,处罚20元-50元,并扣6分; (六)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违反《法》第四十二条、《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违法代码为1633,依据《法》第九十条及《省条例》第五十二条,处罚20元-50元,并扣6分; (七)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违反《法》第四十二条、《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违法代码为1634,依据《法》第九十条及《省条例》第五十二条,处罚20元-50元,并扣6分; (八)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违反《法》第四十二条、《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违法代码为1636,依据《法》第九十条及《省条例》第五十二条,处罚20元-50元,并扣6分;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违反《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条例》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违法代码为1726,依据《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省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处罚200元-2000元,并扣12分,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超载、超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二)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以外的道路上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 的,违反《法》第四十九条第一种行为,违法代码为1348,依据《法》第九十条及《省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项,处罚100元,扣3分。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以外的道路上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违反《法》第四十九条第一种行为,违法代码为1627,依据《法》第九十条及《省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十项,处罚200元,扣6分。 (四)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违反《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及《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违法代码为1353,依据《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处罚300元,扣3分。 (五)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违反《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及《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违法代码为1637,依据《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扣6分,超载30%以上未达50%的 处罚500元-1000元,超载50%以上的,处罚1500元。 “酒后驾驶”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违法代码为17121,依据《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处罚1000-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扣12分。 (二)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反《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违法代码为6035,依据《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处罚1000元-2000元,行政拘留10日以下,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三)醉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违反《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违法代码为6032,依据《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追究刑事责任,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四)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反《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违法代码为6033,依据《法》第九十一条第四款,追究刑事责任,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五)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反《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违法代码为6034,依据《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处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六)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违反《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违法代码为6022,依据《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追究刑事责任,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毒驾” 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仍继续驾驶的 违反《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三项,违法代码为5035,依据《法》第九十条及《省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项,处罚150元。 “闯红灯” (一)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违反《法》第三十八条、《条例》第三十八条、四十条、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条,违法代码为2007,依据《法》第八十九条及《省条例》第五十一条,处20元罚款。 (二)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违反《法》第三十八条、第六十二条、《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三十九条、四十三条,违法代码为3001,依据《法》第八十九条及《省条例》第五十条,处5元-20元罚款。 “占用应急车道” (一)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违反《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违法代码为4614,依据《法》第九十条及《省条例》第六十二条,处罚200元,扣6分; (二)驾驶营运客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违反《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违法代码为4705,依据《法》第九十条及《省条例》第六十二条,处罚200元,扣12分。 “礼让斑马线” (一)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违反《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违法代码为1356,依据《法》第九十条,处罚20元-50元,并扣3分。 (二)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反《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违法代码为1357,依据《法》第九十条,处罚200元,并扣3分。 (三)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违反《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违法代码为1358,依据《法》第九十条,处罚20元-50元,并扣3分。 (四)有人行横道时,非机动车不从人行横道横过机动车道的,违反《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违法代码2025,依据《法》第八十九条及《省条例》第五十条,处20元罚款。 (五)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违反《法》第六十二条、《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种,违法代码为3005,依据《法》第八十九条及《省条例》第五十条,处5元-20元罚款。
全国的交通安全日是几月几号?
全国的交通安全日是12月2日。 自2012年起,每年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 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确定12月2日为“全国交通安全日”,主要考虑数字“122”作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于1994年开通并投入使用,群众对此认知度高,方便记忆和宣传。 考虑每年12月2日我国已进入冬季,是交通事故多发期,春运等道路交通出行和运输高峰也即将开始,在此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全国范围的道路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有利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证广大民众出行安全。 扩展资料 八部门联合部署“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 2018年12月2日是第七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公安部、中央网信办、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即日起至12月底,以“细节关乎生命、安全文明出行”为主题,共同组织开展第七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 通知强调,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紧紧围绕“细节关乎生命、安全文明出行”主题,精心组织开展好交通规则大普及、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大宣讲、客运企业交通安全大检查等“八大活动”。要充分运用媒体平台、宣传阵地,推出形式新、接地气的主题宣传活动,真正让广大群众有参与感、体验感,让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春风化雨、入脑入心。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12月2日定为全国交通安全日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八部门联合部署“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
全国交通安全日是哪一天?
全国交通安全日是12月2日。2012年12月2日为第一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中央文明办、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管总局等多部门将围绕“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的主题,联合部署“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 2012年,公安部向国务院报送《关于将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的请示》(公部请〔2012〕83号)。2012年11月18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自2012年起,将每年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 2018年11月15日,公安部、中央网信办、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即日起至12月底,共同组织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
全国交通安全日是哪一天
全国交通安全日是每年的12月2日。 12月2日被国务院正式批准为“全国交通安全日”。中央文明办、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管总局等多部门首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是“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 在“122”交通安全日期间,当地公安机关会在媒体上发布公共服务广告、交通安全状况、交通管理和服务。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扩展资料1、全国交通安全日的原因 确定12月2日为“全国交通安全日”,主要因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以“122”号为主,于1994年开通并投入使用。公众对此有很高的认识,便于记忆和宣传。 ,认为每年12月2日已经进入冬季,这是一个交通事故频发的时期,道路交通运行和运输的高峰期,如春季运输即将开始。时间节点组织全国范围的道路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有利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公众出行安全。 2、全国交通安全日的要求 公安部要求全国各地公安机关会同文明办、交通、教育、安全监察等部门积极组织开展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媒体开展深入宣传报道。营造一个人人谴责交通违章行为、文明交通的浓厚氛围。 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对学校领导和校车司机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紧密结合“三超一疲劳”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组织宣传代表团深入开展客货运输企业等单位的宣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全国交通安全日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哪天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2016年4月15日实施的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并不只和安全部门有关系。根据2015年7月1日起实施的新国家安全法,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加强国家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中文名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日期 4月15日 设立 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国防法制司司长吴浩认为,我国当前面临着对外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对内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双重压力,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非传统领域安全日益凸显,,制定一部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国家安全法,是应对国家安全新形势的需要。 “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要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实施国家安全战略。要制定实施政治、国土、经济、社会、资源、网络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政策,保障国家政权主权安全,防范化解经济安全风险,加强国家安全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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