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用水包括哪些方面?什么是城市用水量标准

生活常识 2023-05-08 13:17生活常识www.pifubing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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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水环境的普遍特征?

城市水环境的普遍特征 (1)淡水资源的有限性特征 (2)城市水资源的系统性特点(指的是组成城市水资源的各方面互相影响,互相限制)

如何治理城市水环境

最关键的是先做好截污工作,整治乱排乱放问题。 根据水环境实际面临的问题,选择合适的治理技术及产品,从而更好的修复水体生态系统,防治问题的发生。 维护好水环境,不断改善水质。 水环境治理方法目前比较常用的是水环境生态修复技术,邦源环保主要应用到了物理技术、生物技术及生态手段打组合拳的形式,不仅可以解决水环境问题,还可以有效改善水质,修复水体生态系统,标本兼治。

对城市水环境的整体修复和理解。

具体看城市水体污染程度及水体类别 1.生活污水处理后排放,工业污水单独处理达标排放 2.受污染湖泊水系统的恢复挖湖泥,有针对性投放鱼苗等建立生湖泊态系统,有条件的如武汉市将湖与长江打通

我国城市人口平均用水量

中国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城市供水系统不断地得到发展和完善。,在各地供水规划工作中需要预测确定供水总量的问题,经常发现计算结果偏大。供水规划中确定的供水总量将对供水设施建设和建设投资总额直到决定作用,可能造成供水系统设计不合理和巨大的投资浪费。本文针对我国现行的城市供水规划工程规范的使用情况,进行国内外城市供水量现状比较,对预测确定供水总量的问题,提出讨论和商榷。 1 城市规划用水总量预测计算方法 城市规划用水总量通常按照用水分类和用水量标准进行分类预测计算,得出不同分类的用水量,然后累计相加得到总用水量。在计算供水量时,还应加上未预见的用水量和输配水管网系统的漏失水量,通常为总用水量的15—20%。计算公式可写为 Q总供水量=αQ总用水量 =α(Q生活+Q公共设施+Q工业+Q市政) 式中,α—系数,α—1.15—1.20 在城市规划阶段,由于各种基础数据比较缺乏,各种预测计算依据的不确定因素较多,用水量预测计算结果精度一般不高。所以,在我国现行的《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1]中推荐了城市每万人最高日综合用水量指标和城市居住用地单位面积综合用水量指标,如表1和表2所示。 表1 城市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 单位万m3万人·d 区域 城市规模 特大城市 大城市 中等城市 小城市 一区 0.8—1.2 0.7—1.1 0.6—10 0.5—0.9 二区 0.5—0.9 0.4—0.8 0.35—0.75 0.3—0.7 三区 0.4—0.8 0.35—0.7 0.3—0.6 0.25—0.6 注(1)特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及以上的城市;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人及以上,不满100万的城市;中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50万的城市。 (2)一区包括贵州、四川、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上海、云南、江苏、安徽、重庆; 二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套以东和甘肃黄河以东的地区; 三区包括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河套以西和甘肃黄河以西的地区。 (3)经济开发区和特区城市,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定额可酌情增加。 表2 城市单位建设用地面积综合用水量指标 单位万m3km2·d 区域 城市规模 特大城市 大城市 中等城市 小城市 一区 1.0—1.7 0.7—1.3 0.6—1.0 0.4—0.9 二区 0.5—1.2 0.3—0.9 0.4—0.7 0.25—0.6 三区 0.5—0.8 0.3—0.7 0.25—0.5 0.2—0.4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86)[2]给出了城市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是指居民生活用水量和公共建筑用水量的和,可以用于预测综合生活用水量,如表3所示。 表3 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 单位L人·d 城市规模 特大城市 大城市 中、小城市 用水日 分区 最高日 平均日 最高日 平均日 最高日 平均日 一区 260-410 210-340 240-390 190-310 220-370 170-280 二区 190-280 150-240 170-260 130-210 150-240 110-180 三区 170-270 140-230 150-250 120-200 130-230 100-170 注(1)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 (2)综合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但不包括浇洒道路、绿地和其它市政用水。 上述规范在规划和设计工作中得到了较为广泛的使用,为我国城市供水系统的建设和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作用。近年来,随着水资源紧缺问题的加剧和国民资源意识的提高,城市用水总量在不断地发生变化。有些城镇已经发现建设规模偏大,设施效益偏低的问题。合理地确定城市供水总量,是一个值得注意和研究的课题。城市供水总量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诸如人口增长、生活条件、用水习惯、资源价值观念、水价及水资源丰富和紧缺程度将是影响城市供水总量的主要因素,而且,将会出现可以遵循的规律性,用水量增长到一定程度后将回达到稳定,甚至出现负增长趋势,达到的稳定用水量可以说是用水量增长的一个“极限”。这些规律性已经可以在发达国家的用水量统计数据中得到了体现,而且,国内的城市供水量也在呈现与之类似的规律性趋势。 2 内外城市用水量统计与分析 2.1 国内城市用水量统计 据城市建设统计所报[3][4]资料,1990年国内城市用水人口1.56亿人,年生活用水量为100.10亿m3,人均生活用不量175.70L人·d,占城市总用水量的27.82%,城市综合人均供水量为381L人·d,城市总供水量(城市供水和自备水源之和)为382.34亿m3,人均796L人·d;1998年城市人口2.32亿人,年生活用不量为181.04亿m3, 人均生活用水量214.10L人·d,占城市总用水量的42.03%,城市综合人均供水量为389L人·d,城市总供水量为470.47亿m3,人均676L人·d。1990—1994年企业单位自建供水设施供水能力从0.82亿m3d逐年增加到0.90m3d,单位 自建系统供水量和城市公共供水理之和称为城市总用水量。 表4[9]数据表达了中国城市平均生活用水量的变化情况。 表4 1979—1997年全国平均综合生活用水量统计 单位L人·d 年份 1979 1980 1981 1982 1983 1984 1985 1986 1987 1988 人均生活用水量 122.0 128.0 130.4 132.2 138.0 143.0 151.0 161.0 164.0 170.4 年份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8 - 人均生活用水量 172.4 175.7 196.0 186.0 188.6 194.0 195.4 208.0 214.0 - 上海市自来水公司1990年最高日供水量为472万m3,人均综合用水量为470L人·d;2001年最高日供水量为584万m3,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之和按1100万计算,人均综合最高日用水量为530L人·d。 表5 上海市自来水公司1990—2001年最高日供水量 单位万m3d 年份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供水量 472 470 485 504 539 571 年份 1996 1997 1998 1997 2000 2001 供水量(万m3) 602 604 651 586 584 584

“居民生活水量”,“综合生活用水量”和“城市综合用水量”分别是什么?

居民生活水量日常生活中的用水量。 综合生活用水量指一段时间用水量综合起来的统称。 城市综合用水量一个城市统计起来的综合用水量。 居民生活水量国家标准 用水量标准 一、本条按照地域分区给出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以下简称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地域分区原则我国地域辽阔,地区之间各种自然条件差异甚大。本标准在分区过程中参考了GB50178—93《建筑气候区划标准》,结合行政区划充分考虑地理环境因素,力求在同一区域内的城市经济水平、气象条件、降水多少,能够处于一个基本相同的数量级上,使分区分类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划分成了六个区域。即 第一区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 第二区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山西、陕西、宁夏、甘肃 第三区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浙江、福建 第四区广西、广东、海南 第五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 第六区新疆、西藏、青海 本标准参照“GB50178—93标准”在一级区中将全国划为7个区,其中重点是将青海、西藏、四川西部、新疆南部划出一个区,新疆东部、甘肃北部、内蒙西部又划出一个区,其他五个区范围与本标准基本吻合。 2 标准值的确定 在数据采集过程中,分别由沈阳、天津、武汉、上海、深圳、成都六城市自来水公司作为组长单位对六个区的居民用水进行了用水情况调查。其中沈阳组负责第一区调查,天津组负责第二区调查,武汉组负责第三区(A)的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四省的调查,上海组负责第三区(B)的上海、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一市和第六区的调查,深圳组负责第四区的调查,成都组负责第五区的调查。 调查工作分别用“四个调查表”采集了108个城市的1998、1999、2000年三个整年度的居民用水数据;2002年12个月的分月数据;对一些住宅小区和不同用水设施的居民用户按A、B、C三类用水情况进行了典型调查。 另据《城镇供水》杂志2001年第二期有关文章介绍,欧洲15个国家平均家庭生活其中包含住宅区小商业用水的水平是1980年154L人·d;1991年161L人·d;平均年递增0.41%。我国的居民用水水平高于比利时和西班牙,基本与芬兰、德国和匈牙利持平,略低于法国、英国和挪威,低于瑞士、奥地利、意大利、瑞典、卢森堡、荷兰、丹麦。 (3)居民生活用水跟踪写实和用水推算情况为进一步掌握居民不同用水设施、居住条件的用水情况,编制组组织了有关人员对一些用水器具、洗浴频率、用水内容进行了跟踪写实调查,在此基础上进行了用水量推算,以此对统计调查的数据作进一步的印证分析。 (4)标准值的确定综合以上数据本着节约用水,改变居民粗放型用水习惯,满足人们正常生活需要的原则,以2000年调查均值为核心采用[(2000年均值+A类典型调查均值)2确定指标下限值,(2000年均值+B类典型调查均值)2×1.20确定指标上限值]的计算方法,经过去零取整参考地域宽度确定了分区标准值。 这种标准值确定的理由是 ①各组调查的1998、1999、2000年的三年均值与2000年均值近似相等,采用2000年均值既与我们现在的实际居民生活用水现状相接近,又能反映各类不同用水条件、各种不同用水水平、各类不同用水情形的综合状况; ②上限值的确定用各组调查的高月用水变化系数平均值“1.20”对(2000年均值+B类典型调查均值)2进行修订,既考虑了季节变化因素,对不同月份可以在指标值区间内选用,有灵活的可操作性也客观合理,又考虑了今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用水条件改善、用水量上升客观要求; ③在典型调查中A类的调查户占10%,B类占76%,B类用水水平家庭是城市中用水人群的主体,B类典型调查均值为基点参加的上限值确定,具有较强的代表性,也是一个中等水平的用水标准。 深圳、广州由于流动人口多,居民生活用水量也高,其调查反映的三年均值和2000年均值,由于是使用城市户籍人口数计算的,故数值高于典型调查指标。而典型调查数据反映了该区域实际居民家庭生活用水状况。故标准值采用了A类和B类的典型调查值。 根据“征求意见稿”会议代表的意见,用北京市的调查数据2000年平均值为“127L人·d”,B类均值为“103L人·d”,按照上限值的生成方法,(127+103)2×1.2=138≈140L人·d,确定了第二区上限值。 第六区即新疆、青海、西藏地区,这些地区由于地域广,城市少,数据源也少。而且,调查到的某些数据有些差异很大。 故采用了比照的方法来确定指标值。一区的标准值,其区域分类汇总的数据和典型户分类汇总的数据以及调查汇总的数据基本反映了该地区居民的实际用水情况。所以,以第一区的A类均值“46L人·d”和六区的三年均值“96L人·d”以(96+46)2=71≈75的方法确定了下限值。用第六区调查汇总的2000均值数据“106L人·d”乘变化系数1.2取整数确定了上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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