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相当于现在什么机构?清朝的大理寺是干什么的?
今天给各位分享大理寺相当于现在什么机构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大理寺相当于现在什么机构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皮肤病网,现在开始吧!
明朝大理寺是干什么的?
中国古代掌管审谳平反刑狱的官署。始设于北齐,隋 、唐以后皆沿其制。朱元璋于吴元年(1367)置大理司卿,秩为正三品。次年朱元璋称帝后沿袭。其后设罢不时,名称和编制等也不断变更。永乐中始告定型,大理寺设卿一人,左、右少卿各一人,下设左右寺丞、左右寺正等。大理寺的主要职责是专门审核天下刑名,凡罪有出入者,依律照驳;事有冤枉者,推情详明,务必刑归有罪,不陷无辜。它与刑部 、都察院合称三法司,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凡未经大理寺评允,诸司均不得具狱发遣。大理寺审理案件,初期置有刑具和牢狱。弘治以后,只阅案卷,囚徒俱不到寺。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初审以刑部、都察院为主,复审以大理寺为主。明代中叶以后,刑名之柄为宦官所夺,甚至大理寺大审时太监居公案之中,列卿受其指使 ,大理寺形同虚设。清沿明制,设大理寺,职掌与明同。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大理寺为答理院。 大理寺 旧置判寺一人,兼少卿事一人。建隆三年,以工部尚书窦仪判寺事。凡狱讼之事,随官司决劾,本寺不复听讯,但掌断天下奏狱,送审刑院详汔,同署以上于朝。详断官八人,以京官充, 国初,大理正、丞、评事皆有定员,分掌断狱。其后,择他官明法令者,若常参官则兼正,未常参则兼丞,谓之详断官。旧六人,后加至十一人,又去兼正、丞之名。咸平二年始定置。 法直官二人,以幕府、州县官充,改京官则为检法官。 元丰官制行,置卿一人,少卿二人,正二人,推丞四人,断丞六人,司直六人,评事十有二人,主簿二人。卿掌折狱、详刑、鞫谳之事。同职务分左右天下奏劾命官、将校及大辟囚以下以疑请谳者,隶左断刑,则司直、评事详断,丞议之,正审之。若在京百司事当推,或特旨委勘及系官之物应追究者,隶右治狱,则丞专推鞫。盖少卿分领其事,而卿总焉。凡刑狱应审议者,上刑部。被旨推鞫及情犯重者,卿同所隶官请封奏裁。若狱空或断绝,则御史按实以闻。分案十有一,置吏六十有九。
明朝的时的刑部和大理寺有职责什么区别呢?
刑部负责审理普通案件及审批地方送审的案件,而大理寺负责审理重大案件,如涉及到高官显贵甚至皇亲国戚的案件 更为重大的案件则需要刑部、大理寺及都察院三司会审 礼部和鸿胪寺 鸿胪寺的职责主要有外交和祭祀 而礼部下设四个清吏司1、仪制清吏司-管理学政和科举考试;2、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祭祀);3、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外交);4、精膳清吏司-掌筵飨廪饩牲牢事务(宴会) 其中,科举和外交是礼部的主要职责 可见,貌似礼部的部分职能和鸿胪寺是重叠的,但其实也是有分别的 外交方面,外国来使的接待以及国书投递等工作皆有礼部负责,鸿胪寺负责的是外国使臣朝见皇帝时的礼仪引导 祭祀方面也差不多,礼部负责卜问吉凶及准备祭祀,鸿胪寺则负责祭祀过程中的礼仪 说白了,礼部负责后勤,鸿胪寺负责司仪(主持人)
大理寺卿等同于现代的什么职位
相当于中国人民最高法院院长。 大理寺卿全国三大司法长官之一,正三品。掌握全国刑狱的最高长官。大理寺少卿是大理寺卿的副职,为大理寺的二把手。隋初为正四品上,炀帝时改为从三品。唐时为从四品上。北宋初为四品寄禄官,神宗元丰改制后设为正六品。明初为从五品,洪武二十二年升为正四品。清初满员大理少卿为三品,汉员为四品,后并定为正四品。 所在单位 大理寺负责审理中央百官犯罪、京师徒刑(强制服劳役)以上案件以及州县呈报的疑难案件,经过审定后送交刑部复核,再申报中书门下,大案及死刑要奏请皇帝批准; 刑部负责复核大理寺审定的流刑以下罪及州县判处的徒刑以上罪,死刑不论在京在外,都要由刑部复奏,请示皇帝批准,再由大理寺复审判决; 御史台负责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审判事务。有大案要案,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要派人联合审案,叫做“三司推事”,后来它又有了一个更通俗的名字,叫 “三司会审”。
大理寺少卿是几品呢?
大理寺设少卿二人,从四品上。大理寺少卿大理寺少卿是大理寺卿的副职,为大理寺的二把手。隋初为正四品上,炀帝时改为从三品。 唐时为从四品上。北宋初为四品寄禄官,神宗元丰改制后设为正六品。明初为从五品,洪武二十二年升为正四品。清初满员大理少卿为三品,汉员为四品,后并定为正四品。 大理寺的官职和职责 大理寺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掌刑狱案件审理,长官名为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大理寺是中国古代掌管刑狱的中央审判机关。大理是中国古老的官名,大理之意古谓掌刑曰士,又曰理。 汉景帝加大字,取天官贵人之牢曰大理之义。寺,《说文》云“廷也”,即指宫廷的侍卫人员,以后寺人的官署亦即称之为“寺”,如“大理寺”、“太常寺”等。
唐代大理寺相当于现在的什么单位
唐代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掌刑狱案件审理。大理寺,是中国古代掌管谳治、平反刑狱的官署。始设于北齐,隋 、唐、宋及以后的元明清各朝,皆沿袭旧制,设大理事少卿一人,官秩为正三品;评事少卿二人(亦称左、右评事),官秩为正四品。 大理寺的主要职责,是审核天下刑名,维持司法公正,防止产生冤假错。在中国历史上,大理寺与刑部、都察院,合称三法司。三法司之间的分工是,刑部职掌天下刑名;都察院职掌稽查纠察;大理寺职掌复核驳正。 扩展资料唐代大理寺在中国古代法律发展史上起了重要的典范作用。唐代的中央审判机关称大理寺,以卿、少卿为正、副长官,主要负责审理中央百官及京师徒刑以上的案件。但徒、流案件的判决权只有刑部才能行使,刑部以尚书、侍郎为正副长官。 唐朝的司法系统分成三块,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在唐代大理寺负责审理中央百官犯罪、京师徒刑以上案件以及州县呈报的疑难案件,经过大理寺审定后送交刑部复核,再申报中书门下,重大案件及死刑要奏请皇帝批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大理寺三法司
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