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是怎么处罚小女孩?大连市人大代表犯法,谁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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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上私塾学国学好吗?放弃体制内教学,专门学国学如何?
体制内的教育确实有一些缺失,一般的语数外政史地理化生都是基础教育范畴,基本到了大学才会进行深入研究,所以说体制内的教育更像是常识的培养。如果希望孩子有更好的发展可以去学国学,放弃义务教育是没有必要的。还可以参加让孩子参加一些素质拓展的课,转变一下思维方式。然后不把体制内的成绩看得太重就好了。然后除了知识,还有一个比较重要的就是性格的培养,除了素质和礼仪,还要培养一下自信心和表达欲。
不懂就要问中的一道题从哪些地方可以看出孙中山小时候勤学好问?
1、孙中山照例流利地背出昨天所学的功课(勤学)。2、孙中山壮着胆子请求老师给他讲课文内容(好问)。3、孙中山说为了学好知识,不懂就要问。为了弄清道理,挨打也值得(好问)。 扩展资料 《不懂就要问》是小学语文人教部编版三年级上册第3课的课文,讲的是孙中山小时候在私塾读书,敢于独立思考,敢于质疑,为了弄懂书里的意思,不怕先生的惩罚,大胆地向先生提出问题的事情。课文赞扬了孙中山认真读书、勤学好问的精神。 孙中山是中国近代民族民主主义革命的开拓者,中国民主革命伟大先行者,中华民国和中国国民党的缔造者,三民主义的倡导者,创立《五权宪法》。他首举彻底反帝反封建的旗帜,“起共和而终两千年封建帝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不懂就要问
古代有哪些惩罚女囚犯的方式?哪一种最屈辱呢?
古代惩罚女囚犯的方式,比起身体的疼痛,心理的屈辱才是最可怕的 我们都知道,现在的社会是法治社会,如果有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或者一己私欲犯下了有悖于法律的事情,是必然会收到法律的制裁的。其实在我国古代,也会为了社会的稳定,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而且当时的法律还是比较严格的,我们很少在有关书籍或影视作品中看到关于法律处罚女子的片段,是不是意味着古代女子不用受罚或者惩罚较轻呢?其实并不是这样,相反,古代的法律对于女子来说更加严格。 第一个就是古代因为没有先进的识别技术,很多有钱人家的纨绔子弟在犯了重罪之后,也难免会收到非常严厉的处罚,这时候就有人动起了歪脑筋,那就是花钱找一个替罪羊,代替自己接受惩罚,所以官府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出现,就想了一个办法,将罪人的衣服全部脱光方便辨认,不过这一个理由的说服力显然不够充分。 第二个原因是在一定程度上对民众具有相当大的威慑力,因为过去封建社会的思想都非常保守,所以古代人对颜面看的非常重要,尤其是女子,如果将衣服全部脱光的话,不光是要收到惩罚,而且颜面全无。毕竟行刑的时候肯定有许多民众前来围观,这样即便是犯了死心的女子,她们的内心反而更加煎熬。 所以很多女子害怕受到这样的惩罚,羞于将自己的身体袒露在外界,这样一定会让自己的名声扫地。所以官府的这种做法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女性犯罪的想法,从而减少了犯罪案件的产生。可以肯定的是这种处罚确实具有一定的威慑力,在精神层面对人员进行了控制,在一定程度上也维护了社会的治安。 第三个原因就是古代有些官员的心理上是扭曲的,这种让犯人非常屈辱的死法,却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官员的心理快感,真的是让人难以接受了。 比起这种死法,还不如像皇宫里对待犯了错的嫔妃那样,赐给一丈白绫或者一瓶鹤顶红,让其死的稍微体面些,不过说到底还是对女性的一种不尊重罢了。
古代对女性有什么惩罚
吊乳头这是专门用于女犯的刑罚,即用细绳拴住两个乳头,将女犯悬吊在空中,仅仅让两个脚尖着地。 吊半边猪将女犯一侧手脚的拇指(拇趾)捆在一起,然后悬吊起来,在另一侧手脚上悬挂重物。 吊鸭子凫水用绳子将女犯的双脚捆扎在一起,头朝下倒挂起来,然后将其身体不断浸入水中,当女犯被呛得即将昏迷时,再将其拉出水面。如此反覆进行,受刑者极难忍受。 倒挂金钟用绳子捆住女犯的一只脚吊起来,然后将另一只脚和双手从背后捆绑在一起,使其身体倒悬于空中。
请问?在大连市犯罪判15年,是在大连市哪个监狱服刑啊!
根据法律规定,罪犯被判刑后,由人民法院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后在法定期限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监狱经过对罪犯进行集训后,由省监狱管理局在本辖区内根据押犯情况进行分配。正式分配后,由所在监狱在五日内发出家属通知书。 法律依据 一、《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二、《监狱法》第二十条 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通知罪犯家属。通知书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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