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岗计划是什么,特岗教师是什么意思?教师招聘考试是特岗教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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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岗教师是什么意思?有什么要求?
“特岗教师”主要是针对“两基”攻坚县和边远贫困地区师资紧缺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旨在逐步解决农村中小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特岗教师”聘期内工资支出将由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其间教师的平均年薪可达到1.5万元,高出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 根据计划,从今年起到2010年,贵州每年都将进行“特岗教师”招聘,聘期3年。考核合格者可继续留任,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管理,享受同等待遇。此次招聘的岗位主要以初中教师为主,并有部分小学教师,实施范围包括威宁、赫章、紫云、望谟、沿河、从江等6个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2006年招收第一批特岗教师。甘肃等西部省区相继招聘。 本次招聘对象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招聘部分应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以及部分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对于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将加5分。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下基层,贵州省规定对到贵州省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村工作满5年,到非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村工作满7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财政代为偿还。,“特岗教师”在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聘期满后报考硕士研究生等方面可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教师特岗是什么意思
特岗教师政策是中央实施的一项对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特殊政策,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特岗计划”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标准,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综合确定。“特岗计划”教师年收入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 扩展资料 特岗教师的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以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为主,鼓励本科师范专业毕业生应聘,特殊情况可适当招聘高等师范专科毕业生。 3、年龄不超过30周岁。 4、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岗教师
特岗是什么?
政府出钱提供的岗位,事业编制,如特岗教师
什么是特岗??
特岗教师是中央实施的一项对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特殊政策。 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特岗教师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 2、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服务岗位要求(应聘初中教师的学历要求原则上为本科及以上,所学专业与申请服务的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 3、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当地要求,并能适应设岗地区工作、生活环境条件。 特岗教师的实施原则 1、坚持范围,严格条件。纳入“特岗计划”的县(市、区),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财力比较困难,但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县(市、区),“特岗计划”实施期内原则上不得再以其它方式补充新教师。 各设岗县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招聘聘期已满、考核合格、愿意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特岗计划”教师。 2、中央统筹,地方实施。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制定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特岗计划”教师总量指导性意见。我省“特岗计划”的实施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建立省政府分管教育的秘书长和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省编办分管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组织,统一安排。
所谓特岗教师,到底指的是什么
特岗教师 一.“特岗计划”的目标和任务 “特岗计划”是中央实施的一项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特殊政策,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扩展阅读】“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 二.“特岗计划”的实施范围 “特岗计划”的实施范围以我省“两基”攻坚县为主,适当兼顾一些缺编较多、有特殊困难的少数民族自治县、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待遇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三.“特岗计划”实施的资金安排 “特岗计划”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标准,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综合确定。“特岗计划”教师年收入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 “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岗计划”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并按人均每年18960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凡“特岗计划”教师工资性收入水平高于18960元的,其高出部分由县财政负担。 设岗县财政负责落实用于解决特设岗位教师的地方性津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省级财政在计算各地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时,将其纳入标准支出计算范围。 四.“特岗计划”的实施原则 1.坚持范围,严格条件。纳入“特岗计划”的县(市、区),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财力比较困难,但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县(市、区),“特岗计划”实施期内原则上不得再以其它方式补充新教师。 各设岗县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招聘聘期已满、考核合格、愿意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特岗计划”教师。 2.中央统筹,地方实施。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制定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特岗计划”教师总量指导性意见。我省“特岗计划”的实施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建立省政府分管教育的秘书长和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省编办分管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组织,统一安排。其职责分别是 省教育厅牵头起草我省2008年“特岗计划”的实施方案、招聘办法、招聘简章等,提交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负责收集各地对特设岗位教师的需求计划、提出各设岗县岗位设置计划方案,提交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负责特设岗位教师公开招聘的统筹管理和具体实施的相关协调工作;负责指导相关市(州)教育局对拟招聘特设岗位教师岗前培训;负责对特设岗位教师的跟踪了解和评估等宏观管理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统筹落实“特岗计划”应由地方负担的经费;对省级部门实施“特岗计划”安排专项资金;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省人事厅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的规定,会同教育厅共同做好特设岗位教师的招聘工作。 省编办加强对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使用及结构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的编制规范管理。 相关市(州)教育、财政、人事、编制等部门按省上统一要求,协调组织本辖区各设岗县岗位设置及申报、特设岗位教师的招聘和管理工作,各设岗县教育、财政、人事、编制等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本县(市、区)的岗位设置与申报、特设岗位教师的招聘及日常管理与考核等相关工作。 3.相对集中,成组配置。特设岗位教师工作岗位的安排应结合当地实际需求,按照学科结构,科学搭配。为了便于管理,岗位的设置要相对集中,避免过于分散,原则上1所学校安排3—5人。 4.侧重初中,兼顾小学。特设岗位教师主要安排在县城以下的农村乡镇初中,可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小学。少数农村生源占60%左右的县城学校也可适当安排一定的特设岗位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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