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是什么,什么是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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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政法学
政法,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国家的专政机关和专政职能。而政法机关则包括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反邪教机构、武装警察部队等相关的部门。 ,按照中国的学科划分标准,法学和政治学是各有不同研究对象和学科体系的相关学科,而我们在许多场合都习惯将政治与法律联系在一起称之为“政法” 。 国家围绕“公法私法,虚实并进,彰显商法,实践优先”的原则开展法学教育,突出“实践性教学”,重视“商务特色培育”,把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放在首位,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学思维方式和法律事务处理能力,培养能够适应21世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复合型法科人才。 扩展资料 1952年,刚刚迈入法制建设和政权建设轨道的新中国迫切需要大量新型高级政法人才,迫切需要大力推进新型高等法学教育向着体系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 已有48年历史的北京大学法律系和清华大学政治系,燕京大学法律系、政治系和辅仁大学社会学系合并组建后诞生了中国政法大学的前身——北京政法学院。最初的校舍则坐落在“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的发源地——北大红楼。 1952年11月23日,毛泽东同志亲笔题写了“北京政法学院”校名,周恩来总理签发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令,任命著名法学家、政治学家钱端升为院长。11月24日,北京政法学院成立典礼在北京大学礼堂举行。 以钱端升、雷洁琼、芮沐、王铁崖、费青、吴恩裕、曾炳钧、龚祥瑞、楼邦彦、黄觉非、严景耀、张锡彤、徐敦璋、汪瑄、阴法鲁、杜汝楫、朱奇武、程筱鹤、余叔通、张国华为代表的一大批学术名家大师汇集学校执掌教鞭。 为新中国的法制建设培养出了一大批优秀人才,铸就了北京政法学院起步期的辉煌。学校迎来了发展的第一个黄金时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政法
什么是法学
法学,又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它是研究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 法学,是关于法律的科学。法律作为社会的强制性规范,其直接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秩序,并通过秩序的构建与维护,实现社会公正。作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其核心就在对于秩序与公正的研究,是秩序与公正之学。 法学是世界各国高等学校普遍开设的大类,也是中国大学的十大学科体系之一,包括法学、政治学、公安学、社会学四个主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上,很多人习惯将法学专业称之为法律专业。 在中国,法学思想最早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哲学思想,法学一词,在中国先秦时代被称为“刑名之学”,从汉代开始有“律学”的名称。在西方,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Ulpianus)对“法学”(古代拉丁语中的Jurisprudentia)一词的定义是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和非正义之学。 扩展资料 法学词源 1、“法学”这一用语的拉丁文Jurisprudentia ,至少在公元前3世纪末罗马共和国时代就已经出现,该词表示有系统、有组织的法律知识、法律学问。 古罗马法学家曾给“法学”下过一个经典性的定义“法学是关于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识;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德文、法文、英文以及西班牙文等西语语种,都是在Jurisprudentia的基础上,发展出各自指称“法学”的词汇,并且其内容不断丰富,含义日渐深刻。 2、关于法律问题的学问,在中国先秦时期被称为“刑名法术之学”,或者“刑名之学”。据考证,虽然“律学”一词的正式出现,是在魏明帝时国家设立“律博士”以后,,自汉代开始就有了“律学”这门学问,主要是对现行律例进行注释。 中国古代“法学”一词最早出现于南北朝时代,,那时所用的“法学”一词,其含义仍接近于“律学”。中国古代的“法学”一词与来自近现代西方的“法学”概念有着很大区别。 3、现代意义上的汉语“法学”一词,最早由日本输入。日本法学家津田真道于1868年用来对应翻译英文Jurisprudence,Science of Law以及德文 Rechtswissenschaft等词汇并对之作了详细说明,该词于“戊戌变法”运动前后传入中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学
法学是什么?学法学出来可以干什么?
学法学出来如果想从事法律事务话可以做律师,检察官,法官,公司法律顾问等等。 法学,又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它是研究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 法学,是关于法律的科学。法律作为社会的强制性规范,其直接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秩序,并通过秩序的构建与维护,实现社会公正。 法学是世界各国高等学校普遍开设的大类,也是中国大学的十大学科体系之一,包括法学、政治学、公安学、社会学四个主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上,很多人习惯将法学专业称之为法律专业。 法学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 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该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法学专业毕业后干什么?
其实法学专业的就业是比较难的(是相当难的),路也是很窄的 1.一般的在大三时会去考司法考试,然后参加公务员考试,然后参加公检法的内部考试,考试通过的就可以进入公检法部门。人脉是关键! 2.还有的是司法考试通过后参加律师资格考试,成为一名律师。律师的饭碗不好端哦! 3.再有的司法考试没有通过,可以到律师事务所去当文员,然后继续参加考试!工作不好找! 4.实在是不行的,如果是本科生就去考研吧!如果是专科生就去考本吧!考考考!!! 5.大多数的法律专业的毕业后从事的工作不一定与法律有关,各个专业都是如此,所以你也不要“在一棵树上吊死”在大学生活中要积累各方面的知识,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提高自己的能力是最重要的!
什么是政法学
政法,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国家的专政机关和专政职能。而政法机关则包括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反邪教机构、武装警察部队等相关的部门。 ,按照中国的学科划分标准,法学和政治学是各有不同研究对象和学科体系的相关学科,而我们在许多场合都习惯将政治与法律联系在一起称之为“政法” 。 国家围绕“公法私法,虚实并进,彰显商法,实践优先”的原则开展法学教育,突出“实践性教学”,重视“商务特色培育”,把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放在首位,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学思维方式和法律事务处理能力,培养能够适应21世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复合型法科人才。 扩展资料 1952年,刚刚迈入法制建设和政权建设轨道的新中国迫切需要大量新型高级政法人才,迫切需要大力推进新型高等法学教育向着体系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 已有48年历史的北京大学法律系和清华大学政治系,燕京大学法律系、政治系和辅仁大学社会学系合并组建后诞生了中国政法大学的前身——北京政法学院。最初的校舍则坐落在“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的发源地——北大红楼。 1952年11月23日,毛泽东同志亲笔题写了“北京政法学院”校名,周恩来总理签发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令,任命著名法学家、政治学家钱端升为院长。11月24日,北京政法学院成立典礼在北京大学礼堂举行。 以钱端升、雷洁琼、芮沐、王铁崖、费青、吴恩裕、曾炳钧、龚祥瑞、楼邦彦、黄觉非、严景耀、张锡彤、徐敦璋、汪瑄、阴法鲁、杜汝楫、朱奇武、程筱鹤、余叔通、张国华为代表的一大批学术名家大师汇集学校执掌教鞭。 为新中国的法制建设培养出了一大批优秀人才,铸就了北京政法学院起步期的辉煌。学校迎来了发展的第一个黄金时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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