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创医药与威尔曼制药的恩怨情仇
在医药领域,开发新药无疑是一场高风险的游戏。从研发到最终上市,漫长的时间河流中,潜藏着无数未知与挑战。发达国家的顶级药企常常在新药开发市场上占据主导位置,而对于资金短缺和风险承受能力有限的发展中国家药企来说,仿制药往往是他们的安全港湾。通过模仿已经经过市场验证的领先药剂,他们得以降低风险成本,对抗医药研发的巨大不确定性。
在我国,新型药剂的上市需要经过严格的国家食药监局审批。任何一款新药,如果不能以负责任的态度通过研发、试验并最终获得食药监局的批准,那么由此引发的社会动荡将是不可想象的。
山东诚创医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与湘北威尔曼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纠葛,始于一款新型药剂的技术转让。在2014年,双方签订了一份关于阿伐那非新药剂的技术转让合同。威尔曼制药对这款药剂寄予厚望,并支付了诚创医药近三百万的技术转让费。现实却给他们出了一道难题。
随着食药监局对新药上市的监管力度加强,对补充实验的要求也更为严格。诚创医药提供的初始试验结果不足以说服食药监局给予威尔曼制药批件。威尔曼制药忧心忡忡,多次要求诚创医药加大补充实验力度,确保在三年有效期内获得批件。随着时间的推移,威尔曼制药逐渐发现诚创医药并没有这个能力。
更令威尔曼制药震惊的是,这款药剂最重要的两种起始原料供应商发生了重大变化。原来由诚创下属孙公司自行生产的SM1和SM2,现在变更为了江苏的两家企业。面对这一变故,威尔曼制药无奈提出解除技术转让合同的要求,并要求诚创医药退还已支付的费用。一审法院却驳回了他们的请求。
威尔曼制药不服,向最高院提出上诉。经过漫长的诉讼过程,最高院最终判决诚创医药归还已收取的费用。历经七年,威尔曼制药终于要回四百万的资金。想必他们以后再也不想与诚创医药有任何交集了。这段经历不仅考验了双方的实力和智慧,更考验了他们对医药行业的执着和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