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推销员坑蒙拐骗伤害严重可按诈骗罪论

生活常识 2025-04-10 18:12生活常识www.pifubingw.cn

针对保健食品市场,近期一些推销员的夸大疗效、坑蒙拐骗行为引起了广泛关注。这些行为实质上等同于虚假宣传,严重误导了消费者。作为一种功能性食品,保健食品的广告内容必须经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严格审批,不得宣传任何关于主治及疗效的信息,更不能借助医药科研单位、医疗机构或专家、医生、患者的形象和名义进行宣传。

一些保健品生产、经营企业为了规避广告审批和监管,采取“口说无凭”的推销方式,在报纸和电视台上打出擦边球,忽悠百姓。这种行为实际上仍然属于虚假宣传的一种形式,严重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针对这种行为,工商机关可依据相关法律对责任人处以罚款。目前,工商部门正在考虑提高处罚力度上限,以达到宣传行为与实际经营行为相当的处罚目的。

对此现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专家也表达了关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指出,即便这种欺诈行为是口头形式的,也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消费者可以根据该条款要求保健品企业给予双倍赔偿。如果这种欺诈行为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和损失,涉及的金额和程度达到刑法规定的标准,还可以按照诈骗罪等罪名进行处理。

保健食品推销员夸大疗效、坑蒙拐骗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扰乱了市场秩序。作为消费者,我们需要提高警惕,理性对待各种产品宣传,尤其是涉及到健康问题的产品更要谨慎选择。部门应加强对保健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从源头上遏制虚假宣传行为的发生,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才能营造一个诚信、公正的市场环境。

Copyright@2015-2025 www.pifubingw.cn 皮肤病网版板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