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祖蓝cos葫芦娃被判侵权

生活常识 2025-04-20 17:31生活常识www.pifubingw.cn

《来了就笑吧》综艺节目侵权“葫芦娃”著作权案

一、节目背景

在安徽卫视的综艺节目《来了就笑吧》(2016年录制)中,艺人王祖蓝的一段表演成为了争议的焦点。他模仿了“葫芦娃”的造型,而这一造型并未获得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简称“上影厂”)的授权。

二、诉讼主体及判决结果

上影厂针对这一侵权行为,将安徽广播电视台及节目制作方北京世熙传媒文化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安徽卫视和世熙公司构成侵权,需立即停止播放相关侵权内容,并赔偿上影厂经济损失10万元及合理支出2000元。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湖南卫视的综艺节目《百变大咖秀》也曾因类似原因被判侵权。

三、法律分析

1. 侵权认定依据:法院认为,节目中的模仿行为属于对“葫芦娃”形象的复制和表演,未经授权即构成对著作权人复制权、表演权的侵犯。关键在于该使用是否为商业性使用,若用于营利活动如综艺节目,必须取得授权并支付报酬。而对于非营利场景,如个人学习,则可以主张合理使用。

2. 被告抗辩无效:尽管安徽卫视辩称其表演为“创造性使用”并推广了“葫芦娃”形象,但法院并未采纳这一说法,强调未经许可的改编或使用同样需要承担责任。

四、争议与回应

1. 王祖蓝工作室声明:王祖蓝工作室发表声明,称2016年节目中的王祖蓝并未以“葫芦娃”形象表演,网传配图与节目内容不符,并呼吁停止不实传播。

2. 二审进展:一审判决后,被告提出上诉,案件进入二审阶段。截至2025年3月,尚未有终审结果的公开信息。

五、行业警示

此案为行业敲响了警钟。商业性模仿需授权:影视、综艺节目使用经典形象时,必须严格履行版权许可程序。法律责任主体明确:节目制作方和播出平台共同承担侵权责任,艺人个人通常不直接作为被告。

此案例提醒广大内容制作者和播出平台,在追求创新和娱乐效果的必须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尊重原创成果,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也提醒公众增强版权意识,共同维护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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