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什么组织?民间公益组织和民间志愿者组织
今天给各位分享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什么组织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什么组织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皮肤病网,现在开始吧!
组建志愿者队伍是否需要审批
如果成立的是志愿者服务队,那不需要向民政局申请。 民政局是对社团进行管理,而你要成立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不需要社团的管理模式,也不适合用社团的管理模式来运作。 也不需要向本地团委注册,团委本身虽然管理自己下属的志愿者协会,但是团委不具备管理社会型志愿者服务队的工作职责。不过你可以申请与团委合办服务队,那样可以得到一些支持。 相关说明 志愿者(Volunteer)联合国定义为“自愿进行社会公共利益服务而不获取任何利益、金钱、名利的活动者”。具体指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能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而不获取报酬,奉献个人时间和助人为乐行动的人。 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来说,志愿者是这样定义的:“在自身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参加相关团体,在不谋求任何物质、金钱及相关利益回报的前提下,在非本职职责范围内,合理运用社会现有的资源,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为帮助有一定需要的人士,开展力所能及的、切合实际的,具一定专业性、技能性、长期性服务活动的人。
志愿者协会怎么注册
一、基本条件 1、热心社会公益志愿服务事业的团体;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 3、具备一定的专业特长,拥有较固定的志愿者50人以上; 4、可独立开展并长期运作能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的志愿服务项目,且在专业服务领域有较大社会反响,具备一定社会影响力。 二、分类注册 1、区县志愿者协会下属的志愿者组织的注册,请联系所属区县志愿者协会,详见区县联系电话; 2、市志愿者协会直属总队、市级志愿服务基地的注册,请联系市志愿者协会,联系电话:64665828。其下属的志愿者团队,原则上纳入总队、基地的管理; 3、已在民政社团局登记的组织,请把组织机构代码证、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本组织简介传真021-64377001或Email:zhangmin@volunteer.sh.cn,联系电话:6466582【摘要】 志愿者协会怎么注册【提问】 一、基本条件 1、热心社会公益志愿服务事业的团体;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 3、具备一定的专业特长,拥有较固定的志愿者50人以上; 4、可独立开展并长期运作能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的志愿服务项目,且在专业服务领域有较大社会反响,具备一定社会影响力。 二、分类注册 1、区县志愿者协会下属的志愿者组织的注册,请联系所属区县志愿者协会,详见区县联系电话; 2、市志愿者协会直属总队、市级志愿服务基地的注册,请联系市志愿者协会,联系电话:64665828。其下属的志愿者团队,原则上纳入总队、基地的管理; 3、已在民政社团局登记的组织,请把组织机构代码证、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本组织简介传真021-64377001或Email:zhangmin@volunteer.sh.cn,联系电话:6466582【回答】 4、各类民间自发的非正式的志愿者团队,只要附合上述基本条件,可以以项目形式,加入市区(县)志愿者协会、市志愿者协会直属总队、市区级志愿者服务基地等各类正式志愿服务团队。 5、各类企业的志愿者团队,请提供由企业盖章的证明函。 三、团队权利 1、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各种培训和讲座; 2、策划组织活动时,可以获得协会的指导; 3、举办特色活动,协会可以给予宣传; 4、参加协会的各项评优活动。 四、团队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2、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3、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为志愿者做好服务记录; 4、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5、自觉抵制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6、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志【回答】 靠什么盈利【提问】 志愿者基本上没有收入的,最大的收入来源就是补贴了,有些组织单位会发一些餐补或者车补之类的。他们的付出是一种公益活动,是自发的,为社会提供服务,志愿者原则上是不拿酬劳的。也会有一定的生活补助,否则志愿者生活上得不到保障,是不可持续的。【回答】
宁夏回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和规范志愿服务活动,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维护志愿者及其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志愿服务、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出于自愿,由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所实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行为。第四条 自治区和各市、县(区)设立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同级志愿者协会秘书处,设在同级共青团机关。第二章 志愿者组织第五条 本条例所称的志愿者组织是指自治区及各市、县(区)志愿者协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志愿者协会的基层志愿服务组织。第六条 志愿者协会应当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开展活动,接受民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社会的监督,并在当地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第七条 志愿者组织的职责: (一)建立健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章程、制度和各项措施; (二)负责志愿者的招募、注册、培训、考核、表彰等管理工作; (三)制定志愿服务计划并组织实施志愿服务活动; (四)建立志愿服务档案,评价志愿服务绩效,出具志愿服务证明; (五)负责志愿服务活动资金、物资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六)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七)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的宣传活动; (八)开展与国内外志愿者组织和机构的交流和合作。第八条 志愿者组织在组织志愿服务活动时,应当对志愿者进行专门服务的知识、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第九条 志愿者组织应当建立志愿者注册制度,鼓励志愿者注册。 志愿者组织应当向志愿者颁发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记录册和志愿服务标志。其具体式样和注册管理办法由自治区志愿者协会统一规定和制作。第十条 志愿者组织应当根据志愿服务活动具体内容和性质的需要,为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保险。第三章 志愿者第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志愿者是指在志愿者组织登记注册,为社会和他人提供志愿服务的个人。第十二条 志愿者经向志愿者组织提出申请,并经志愿者组织批准,可以注册成为志愿者。第十三条 未满18周岁的志愿者应征得监护人的同意后,参加与其年龄、身心状况相当的志愿服务。第十四条 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接受与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教育和培训; (三)监督志愿者组织的工作,对志愿者组织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 (四)请求志愿者组织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同等条件下,有获得志愿者组织帮助和服务的优先权; (六)获得从事志愿服务工作所需要的条件和安全保障。第十五条 志愿者履行以下义务: (一)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志愿服务工作; (二)遵守志愿者组织的章程和其他制度,维护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 (三)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意愿,不得损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营利性活动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 (五)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六)妥善使用和保管志愿服务证及志愿者标志。第十六条 志愿者可以主动联系志愿服务岗位,经所属志愿者组织同意后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第十七条 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佩戴统一的志愿服务标志。第四章 志愿服务第十八条 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在下列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一)扶贫济困; (二)帮老助幼、帮残助弱; (三)环境保护; (四)抢险救灾; (五)救死扶伤; (六)法律援助; (七)社区服务; (八)公益事业和大型社会活动的服务; (九)其他需要志愿服务的社会生产、生活领域。第十九条 志愿者组织可以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相应的志愿服务。第二十条 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和互相尊重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第二十一条 志愿者组织、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之间应当订立志愿服务协议。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调解条例(2019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人民调解活动。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第四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和公序良俗;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将人民调解纳入社会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人民调解活动等各项工作机制。协调建立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和联动机制。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教育、公安等主管部门,应当支持、促进本行业、本专业人民调解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应当支持建立符合本团体需要和特点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第七条 人民调解员协会等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为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咨询、培训、权益维护等服务,引导、教育、监督会员依法履行人民调解职责,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诚信建设,促进行业发展。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九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第二章 人民调解委员会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与其业务领域和工作范围相一致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第十一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在本辖区矛盾纠纷易发、多发区域、场所或者单位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人民调解小组或者派驻调解员,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名义开展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为调解能力强、公众认可、有专业特长的调解员设立以个人命名的调解工作室,开展调解工作。第十二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成及其任期,执行人民调解法的相关规定。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的推选产生,执行人民调解法的相关规定;其他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有关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推选产生。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变更、撤销以及人民调解员变动情况进行统计,及时报告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并通报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定期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第三章 人民调解员第十四条 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 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置专职人民调解员。 鼓励符合条件的法律工作者、社会专业人士和退休人员等担任人民调解员或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 支持和发展人民调解志愿者队伍。第十五条 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具备下列条件的成年公民担任: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三)有群众威信,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 (四)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 专职人民调解员,事业单位和行业性、专业性等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一般应当具有相关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第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调解工作需要,调查核实纠纷情况和证据材料; (二)批评、制止扰乱调解秩序的行为; (三)向有关单位提出调解工作意见和建议; (四)依照规定获得报酬或者工作补贴;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内有哪些志愿者组织呢?
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 从大学里走来,很多人都有过当青年志愿者的经历,这里说的志愿者组织基本就是很多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了。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成立于1994年12月5日,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各界青年组成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指导下的,由依法成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全国性的专业、行业青年志愿者组织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现有团体会员36个,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青年志愿者协会,中央国家机关、全国铁道、全国民航青年志愿者协会。 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 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是经民政部批准成立,我国志愿服务领域唯一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中国以及许可本基金会募捐的国家和地区。 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归民政部主管,业务范围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资助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组织志愿服务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奖励为志愿服务作出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开展与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国外友好团体和人士,以及国际组织、基金组织的友好往来,增进相互了解,加强相互合作。 中华志愿者协会 中华志愿者协会成立于2011年4月26日,是由志愿者以及关心和支持志愿服务事业的单位或组织自愿组成,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公益性、全国性社会团体组织。协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民政部和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同时接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业务指导。 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 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是由文艺志愿者、文艺志愿服务组织以及关心支持文艺志愿服务事业的单位或组织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其宗旨是组织和指导全国文艺志愿服务活动,团结凝聚文艺家、文艺工作者和文艺爱好者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 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 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经民政部批准,于2013年12月在京登记成立。是由志愿者组织、志愿者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在中央文明委指导下开展工作。联合会的宗旨是,普及志愿理念,弘扬志愿精神,培育志愿文化,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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