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不善是什么意思?企业经营不善的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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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不善的原因是什么
企业经营不善的原因 企业成本费用控制缺乏市场观念 目前,我国许多企业不管市场对产品的需求如何,片面地通过提高产量来降低产品成本,通过存货的积压,将生产过程发生的成本转移或隐藏于存货,提高短期利润。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就在于企业成本费用控制缺乏市场观念,导致成本信息在管理决策上出现误区。 企业成本费用控制侧重于宏观需要 成本费用控制的动力应来自于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但从目前情况看,我国许多企业的成本费用控制仅限于国家颁布的财务法规中有关成本条例的遵守和执行上,成本费用控制侧重于宏观需要,而忽略成本费用控制对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作用。 企业过分依赖现有的成本会计系统,不能满足企业实行全面成本费用控制的需要 传统成本费用控制系统未能采用灵活多样的成本方法,使得成本费用控制陷于单纯的为降低成本而降低成本的怪圈。不能提供决策所需的正确信息,也不能深入反映经营过程和提供各个作业环节的成本信息,从而误导企业经营战略的制定。,传统的成本费用控制对象局限于产品财务方面的信息,不能提供管理人员所需要的资源、作业、产品、原材料、客户、销售市场和销售渠道等非财务方面的信息,难以起到为战略管理提供充分信息的作用。 企业成本信息的严重扭曲 在现代化的制造环境下,直接人工成本比例大大下降,制造费用所占比例大幅度上升,使用传统成本核算法将导致产品成本信息严重扭曲,使企业错误地选择产品经营方向。 用传统的成本计算方法必然会产生以下不合理现象 ①用在产品成本中占有比重越来越小的直接人工成本去分配占有比重越来越大的制造费用; ②分配越来越多与工时不相关的作业费用; ③忽略不同批量产品实际耗费的差异。 存货资金占用不合理 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对库存仍实行大类管理,进销差价核算的方式,即使是使用计算机的企业多数也只能做到单机运行。随着商品的日益增多,传统的管理方式愈来愈不适应现代商业发展的需要。其缺陷表现在 难以详细掌握库存商品情况 影响商品的定价决策。能及时、准确、科学地预测进货量尤其是对一些季节性较强的商品来说,如何确定经济批量至关重要,稍有疏忽,就会出现因商品积压而造成损失,或者因商品不足错失销售良机。 缺乏严格的信用制度造成的赊销坏账损失 合理利用赊销政策有助于稳定销售渠道,保持市场份额,但应收账款增加占用了大量资金,导致流通中资金沉淀,会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些坏账损失。 由于对赊购方信用调查不足,给予不达信用标准的客户赊销权。收账政策不积极即使有的企业积极催收,也因对方无力归还欠款而徒增收账费用。 企业经营不善倒闭的原因 1哥们式合伙,仇人式散伙 中国企业最常见的聚散模式——公司创办之初,合伙者们以感情和义气去处理相互关系,制度和股权或者没有确定,或者有而模糊。企业做大后,制度变得重要,利益开始惹眼,于是排座次、分金银、论荣辱,企业不是剑拔弩张内耗不止,便是梁山英雄流云四散。 2盲目崇拜社会关系 关系推动生产力,社会关系的建立和运用是商人必要的能力;但关系不等于生产力,把社会关系当成解决企业发展所有问题的灵丹妙药,忘记了打铁还须自身硬的真理,则企业本末倒置,大患迟早降临。 3迷信“空降兵” 都说外来的和尚会念经。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不可不用空降兵,不可乱用空降兵,不可全用空降兵。这方面中国企业的教训已经太多,可永远会有人情不自禁地做错放弃身边的人才,迷信远方的大师。 4企业支柱亲信化 一个靠人控制人,而不是靠制度控制人的中国式组织。起源于农民打江山的传统,泛滥于信任危机加重的当代商业社会,是中国以情感为纽带的企业走向规范治理的主要瓶颈。 5面子大于真理 面子是我已经这样定了,而且全世界的人都知道了;真理是这个方向是一条曲曲折折的弯路,而且很可能此路不通。爱面子的老板说他妈的就这么去,谁不执行谁下课,玩也要玩到底。 6商业式迷信 罗盘神签加卦相,诚惶诚恐,测风水测人才;香火缭绕进庙堂,顶礼膜拜,求机运求财富。商海无情,翻云覆雨,谁来保佑? 7知人而不自知 看人头头是道,看己昏头昏脑。从来没有看清自己在行业中领先的关键因素,一段成功史,满脑糊涂账。也,从来没有清晰的战略规划坚持什么,改进什么;如何创新,如何固守。 8习惯性信用缺失 说话不算数、合同不算数、承诺不算数,这几乎是中国商人部落最常见的景观。对内,规则计划变幻无穷,今天立,明天改,后天再改,手下无所适从;对外,合同承诺一张废纸,视情况涂抹、打折甚至撕毁,合作者有去无回。 9匪文化心态 民营企业老板如山寨大王,生于青萍之末,长于江湖之野,走的是匪文化路线关上山寨大门,老子天下第一;冲出山寨掠财,碰壁拐弯,见缝就钻。图的是人生痛快,少一份使命精神;既没有经济上的长远目标,也没有文化上的成熟主张。 10阶级斗争企业化 企业内部可以搞平衡,但不可以搞斗争。文化大革命告诉我们,挑起群众斗群众所失去的,是企业的效率和凝聚力。 11沉湎酒色 有人因为无力控制欲望沉湎酒色;有人因为事业再无激情沉湎酒色;有人因为过去吃了苦,怀着找补回来的心态沉湎酒色;有人因为人生苦短,信奉找钱是为了享受的哲学沉湎酒色。 12投资冒险主义 拿自己“吃稀饭”的钱去搞投资,或者借来甚至骗来别人吃稀饭的钱去搞投资,所谓成败荣辱在此一举,身家性命系于一线,战战兢兢,急功近利,举止失措,焉能不败? 13投资经验主义 在另一个时间、另一个市场、另一个行业,面对另一群员工或消费者,以当年的感觉投资、布局、生产、销售。指挥还是昨天的指挥,音乐还是相同的音乐,可这一次为何起舞者寥寥数人? 14投资极端主义 三月前兴奋地投下钱来,三月后沮丧地要抽身离去,前脚踩油门,后脚踩刹车,企业振荡,落英缤纷......投资者的常见毛病,主要原因是对产业投资纵深化及企业竞争复杂化的估计不足。 15人力资源幻觉 一方面永远高估员工的高度,一方面永远低估员工的水平。 16过度追求系统平衡 企业总是由各个系统各个部门组成,它们彼此之间需要有一种动态的平衡。但老板过分看重平衡,在奖惩政策、人员提升、部门权限、业绩考核等方面一味强调一碗水端平,优者不奖、错者不罚,所有部门都吃大锅饭,企业所要的平衡反而荡然无存。 17抬头批判潜规则,低头猛搞潜规则 从不认为自己对理想社会的到来负有身体力行的责任。 18完美主义群众化 完美主义不是坏事,但若将其扩大化,就会给个人和企业带来无尽的烦恼与麻烦。完美主义的老板总想达成最高的目标。他们对下属高标准,严要求,因为求之深,所以责之切,总是有太高的眼光、太多的挑剔、太多的责备。 19附庸风雅 一窝蜂登山,一窝蜂打高尔夫,一窝蜂EMBA,一窝蜂墙上挂艺术品......值得指出的是,这一切并不是因为爱好或需求,而是因为模仿及炫耀。 20不学无术 老板每天要处理各种各样的情况,事情一多,就不愿意学习了。很多人不读书,不看报,不看电视,不上网,更不愿意专门花时间参加培训。
公司经营不善,股东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盈亏自负,与你股东个人无关
不参与经营的股东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经理在股东大会的领导下工作,重大决策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经理只是执行者。股东有监督经理的权力。所以,公司发生债务及触犯法律等一系列行为的的话,如果不是经理的个人行为,股东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有公司法约束,不用在写协议了。
公司倒闭员工有补偿吗
法律分析有的。公司破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是补偿员工应得收入。员工应得收入的支付顺序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补偿金按工龄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低于6个月按半月工资计算),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经营不善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法律分析公司因经营不善而辞退员工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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