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药神因侵权被罚2万
大健康 2025-04-12 23:31健康新闻www.pifubingw.cn
侵权纪实:一场关于电影与摄影作品的版权纷争
在这部电影中,有一个细节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争议。该片在片头第2分35秒处展示了一个镜头,该镜头使用了摄影师张某于2015年在印度新德里拍摄的顾特卜塔及寺建筑照片。这一照片被置于男主角保健品店的照片墙上,大约占据了画面的六分之一,持续时长为2秒。
张某曾通过旅游平台分享此作品,并明确声明其为原创,照片上还带有水印。电影制作方未经许可使用了这一照片,引发了版权侵权争议。
经过法院的仔细比对,电影中使用的照片与张某的原作在画面结构、色彩、拍摄角度等方面高度吻合,明显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法院并不接受被告关于“合理使用”的辩解,明确指出电影制作方未获得授权且未对原作者进行署名,已经侵犯了张某的复制权、网络传播权及署名权。
2022年7月,北京朝阳法院对此案做出了一审判决。根据判决,被告公司必须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张某经济损失2万元,并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登报道歉。
这个案件的争议焦点之一在于原告张某原索赔金额高达48万元,但法院在考虑了一系列因素后,如侵权内容占比小(仅2秒镜头)、使用场景非核心剧情等,最终裁定赔偿金额为2万元。被告曾辩称照片可能归属于第三方公司,但这一说法并未得到法院的认可。
此次判决为影视行业敲响了警钟,明确表明在创作过程中使用他人的作品时,必须严格遵循我国的著作权法。即使使用的时间短暂,或者在非核心剧情中出现,也必须获得授权并尊重原作者的署名权。这不仅是对摄影师张某著作权的维护,更是对每一位创作者辛勤努力的尊重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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