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要小心 整形手术麻醉昏迷或致死
文/江皇桦;整理/K
任何手术都会有风险,尤其是最近有许多医美整形麻醉致死的案例,多起疑似都是非麻醉专科医师运行麻醉,所以才会导致意外发生…
任何需要麻醉的手术,是否都仅能由麻醉专科医师运行?手术医师是否也能运行麻醉呢?
实际上,在台湾并没有所谓「麻醉师」,只有「麻醉科医师」或者是「麻醉护理师」。麻醉科医师和所有的专科医师一样,都是需要接受临床训练取得证明文档并参加甄审及格者方得成为麻醉专科医师,而麻醉护理师同样需要接受一年的训练,并不是所有的手术医师都能够运行麻醉。但目前台湾的乱象是,麻醉护理师虽然须要在医师的指导下运行麻醉,但这个「医师」却没有规定必须是「麻醉科医师」,往往造成目前许多诊所在麻醉运行上多由非麻醉专科的医师指导麻醉护理师运行麻醉工作,虽然不违反目前台湾的医疗法规,但确实存在着风险。
患者要如何确认手术时,运行麻醉的是合格的麻醉专科医师,而非麻醉师、麻醉护士?
在目前最新的麻醉同意书(与手术同意书不同,但在需要麻醉的手术前同样需要让病患签名确认)中,和手术同意书一样必须填写医师的专科医师证书字号,必须由运行麻醉的专科医师确实填上专科证书字号,以确保运行麻醉的不医师,而且还是麻醉科医师;而若是护理师运行麻醉,仍然应该在医师的指导下进行,该医师仍然需要填写专科医师证书字号。
患者签完手术同意书,若因麻醉导致病患变成植物人、甚至死亡,手术医疗团队人员(手术医生、麻醉医师及护理人员)就可以免责吗?
不管是手术同意书或者是麻醉同意书,只是先行告知病患并让病患确认运行手术或麻醉所因病患的病史或当下身体状况可能产生的并发症或后遗症,在保护病患的也让医师充分了解病患的身体状况,以做为是否适合接受手术或麻醉的评估。手术同意书或者是麻醉同意书并不能够全然做为手术医疗团队人员免责的依据,仍须从手术过程中导致病患成为植物人或者死亡的原因去判断手术医疗团队人员是否有过失,并不是只要病患在手术过程中成为植物人甚至死亡,手术医疗团队的人员就都可以免责或是必须连带负责。
若是因患者未告知医师个人及家属病史(如自身有高血压、心脏病或是有对麻醉药物过敏),而导致患者因麻醉发生意外,医疗团队人员又应当负起怎样的法律责任?
在卫福部最近一次更新为106年11月2日公布的「麻醉同意书」范本中,附注特别针对有特定疾病或症状的病患,接受麻醉后可能产生的后遗症或并发症予以载明,例如对于「潜在性心脏血管系统或脑血管系统疾病之病人」,在麻醉中或麻醉后可能产生急性心肌梗塞或脑中风等。因手术医师不见得为心脏科专科医师,手术部位也不一定是心脏,所以术前的充分告知无论对于病患或者运行手术或麻醉的医师来说都是彼此保护的机制,若病患在术前或麻醉前未充分告知或根本对自己身体状况不自知,导致手术或麻醉时因病患自身病史或身体状况而对病患造成伤害甚至死亡,就不能归咎于医疗团队人员(时医疗团队人员在手术或麻醉中并无过失),而必须由病患自行承担不利的后果。
江皇桦 律师
98年律师高考及格
桀彬国际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
医美诊所常年法律顾问
中华台湾美容医学会个资法专题讲师
经济部中小企业处荣誉律师(10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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