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斑狼疮怎样治疗?

皮肤病 2023-09-16 16:13皮肤病种类www.pifubingw.cn

 

红斑狼疮一般治疗
 
  一、红斑狼疮西医治疗
 
  LE的治疗原则:个体化。迄今为止,LE的治疗尚无固定的模式,治疗方案的选定要因人、因何脏器损害、因病变程度而定。尤其是对SLE应以尽可能少的糖皮质激素(以下简称激素)等免疫抑制剂达到控制病情的目的。
 
  1.CLE
 
原则上CLE不系统应用激素,系统治疗以抗疟药为首选。
  (1)CCLE:
 
局限性DLE可外用激素霜剂或软膏,封包疗法效果更好;氯喹(Chloroquine,CQ)0.25g/d或羟氯喹(HCQ)0.2~0.4g/d口服,为减少氯喹/羟氯喹(CQ/HCQ)在视网膜的积聚可每周服5天,停2天;如疗效不佳,还可采用局部激素注射。播散性DLE除外用药物外需口服氯喹(CQ)或羟氯喹(HCQ),经氯喹(CQ)或羟氯喹(HCQ)治疗无效可改用沙利度胺(沙利度胺),75mg/d,最高可150mg/d。LEP的治疗可局部注射激素并联合以上1种药物。
  (2)SCLE与DLE不同的是SCLE必须系统用药;
 
首选氯喹(CQ)或羟氯喹(HCQ),如氯喹(CQ) 0.5g/d,一周后改为0.25g/d;羟氯喹(HCQ) 0.4g/d。虽然SCLE的发病较DLE急,但经抗疟药治疗后均能较快恢复。如有中度以上热和全身症状较重时可予以小剂量激素。
  (3)ACLE:
 
ACLE多为SLE的皮肤表现,其治疗参见SLE。
  2.SLE
 
对全身症状轻、仅有皮疹、关节炎、轻度胸膜炎的SLE患者可不用激素,仅用抗疟药和非类固醇类解热镇痛药(NSAIDs)治疗(表4),但对全身症状重、有明显脏器损害的患者则必须用激素和(或)其他药物。
  (1)皮质类固醇激素:
 
激素仍是SLE治疗首选药物,适用于急性活动性病例。除严重的血液系统损害和中枢神经LE需要大剂量激素(≥60mg/d的泼尼松)外,一般采用泼尼松0.5~1.0mg/(kg d)或相当此剂量的其他激素,以能否有效控制发热作为制定激素剂量的标准。当急性活动性SLE在临床和实验室指标如发热、血沉、贫血和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及蛋白尿等得到良好控制后(约2~4周)即应考虑减药。开始时可快些,当减少至初始剂量的1/2时应缓慢。如有活动倾向如血沉增快、关节疼痛及原有脏器损害加重时应即时加量,至少增加1/3量。如明确活动应加1/2量或恢复原治疗剂量或更高。多数患者经6~12个月后可减至15mg/d以下,然后以最小剂量5~10mg/d维持。在疾病活动期以中大剂量激素治疗时最好按1天3次给药为佳,尔后减少给药次数,至稳定期时1天1次给药乃至隔天给药。对经一般剂量治疗无效或起病初始就很急重的SLE如有严重的中枢神经LE、血液系统损害时可采用甲泼尼龙(MP)静脉“冲击疗法”,以MP0.5~1.0g/d静滴,连续2~3天或隔天1次连续2~3次为一疗程。但本疗法的副作用多,尤其是感染严重而难治,因此有感染可能或全身情况差者不宜采用。对一般SLE患者切不能选择“MP冲击疗法”。
  (2)细胞毒药物:
 
常用的细胞毒药物见表5,其中环磷酰胺(CTX)静脉冲击治疗对减少蛋白尿、恢复肾功能、降低肾纤维化的发生率具有肯定的疗效,而且对各种类型的血管炎及其他脏器损害特别是中枢神经LE的治疗有效。其方法为:按0.6~1.0g/m2体表面积的CTX加入5%葡萄糖生理盐水(250~500ml)中滴注,每月1次,连续3次后如有效改为每2~3个月1次,连续3~6次。如有粒细胞减少、感染、出血性膀胱炎和严重脱发时停用;伴有严重心肌病变和传导障碍时应慎用。苯丁酸氮芥(瘤可宁,CB1348)在所有细胞毒药物中骨髓抑制和脱发的副作用最轻,但疗效相对亦差。环孢素(CsA)对骨髓无明显抑制作用,但肾功能不全、高血压的发生率高,当血清肌酐较用药前增加30%或血压升高应停用或减量。CsA一般在用药1个月后起效,稳定3个月后每隔1~2个月每天按1kg体重减少0.5~1.0mg以求得最低有效剂量维持。如治疗1~2个月后无效可每月增加0.5~1mg/(kg d),至每天≥5mg/kg时如仍无效应停用,因环孢素(CsA)的副作用与剂量相关。长春新碱(VCR)对SLE严重的血小板减少有效,其用法为长春新碱(VCR)2mg/m2体表面积,每周1次,连续4次为1疗程。硫唑嘌呤(AZA)对自身免疫性贫血效果优于其他细胞毒药物,50~100mg/d。
  总之,细胞毒药物对单用激素治疗无效或对有激素禁忌证的患者(如合并糖尿病、高血压、消化道溃疡、无菌性骨坏死等)具有治疗作用。细胞毒药物更重要的作用是在与激素合用的情况下能显著提高治疗效果,降低激素用量,减少激素副作用的发生。越来越多的资料显示“CTX冲击疗法”无论是对狼疮性肾炎还是对急性狼疮性肺炎、狼疮性腹膜炎和肠系膜血管炎、狼疮性中枢神经系统损害(均需排除抗磷脂抗体综合征引起的梗死)的疗效均优于“MP冲击疗法”,疗效提高,副作用减少。
  (3)其他疗法:
 
  ①免疫吸附疗法和全身性淋巴放射治疗可试用于一些难治性SLE。
  ②大剂量静脉免疫球蛋白注射[0.4g/(kg d),连续3~5天]对SLE有辅助治疗作用。主要用于顽固、难治的血小板减少和并发感染的治疗与预防。
  ③雷公藤:雷公藤总甙30~60mg/d,对狼疮性肾炎有较肯定疗效。由于SLE患者多为青年,雷公藤会导致停经甚至闭经和男子性功能障碍,影响生活质量,应尽量避免使用。
  (4)SLE合并妊娠的治疗:
 
当患者在病情稳定1年左右、细胞毒药物停用半年以上、不服用或仅服用小剂量糖皮质激素(<15mg/d)维持的情况下可允许患者受孕。如发生预料外妊娠,则应从孕妇、胎儿各方面考虑,不应一味强调人流,因人流本身也会诱发狼疮活动。SLE妊娠的风险在于妊娠末3个月、产后及妊娠初期易引起病情活动。胎儿方面易引起流产、早产、死胎及小样儿,但如控制得当可大大减少发生率。由于胎盘能产生11-β-脱氢酶,该酶能将进入胎盘的泼尼松氧化成无活性的11-酮形式,对胎儿无甚影响,因此对孕妇应选用泼尼松。为防止妊娠期和产后病情变化,妊娠时仍应继续服泼尼松。其剂量为:病情稳定时仍服原维持量,妊娠时出现活动则根据病情加量至足以控制病情。分娩及产后有以下2方案供选择:①分娩前泼尼松剂量加倍,至产后1个月后病情仍稳定渐减至维持量;②分娩前MP 60mg(或氢化可的松200mg)静滴,产后第5天MP 40mg(或氢化可的松160mg)静滴,第3天恢复产前剂量,至少泼尼松10mg/d维持6周。总之,不论分娩前病情活动与否、激素用量多少,分娩时加大激素量是必要的。因地塞米松不能被胎盘酶所氧化,能影响胎儿,故不宜采用。对已妊娠或准备妊娠者应避免使用细胞毒药物、雷公藤、沙利度胺、NSAIDs类药物,以免产生畸胎或影响母体卵巢功能。
  (5)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心理疗法:
 
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SLE患者的心理状况直接影响病情的演变及治疗效果。影响SLE患者心理状况的因素很多,主要有年龄、文化程度、家庭关系、收入、婚育等。研究者发现21~30岁之间、文化程度低、家庭关系不融洽、低收入、未婚(育)的女性患者心理负担最重。情绪的波动等精神因素已被确定为SLE患者的发病和病情反复的诱发因素之一。人的情绪可直接影响免疫系统,而SLE是一种自身免疫性疾病,免疫功能紊乱是其发病机制之一。患者心理状况不稳定,可导致病情不稳定,直接影响治疗效果,常形成恶性循环。
  因此,心理治疗应成为SLE整体治疗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包括医生应了解心理应对技巧,耐心细致地向患者讲解有关疾病知识,解除患者对疾病的恐惧和对药物副作用的担心等,说明治疗方案的有效性,建立患者对治疗的信心。
  (6)SLE治疗中需注意的问题:
 
  ①各种自身抗体包括IFANA、抗Sm、抗dsDNA等都是诊断SLE的“标记”,虽然有时抗体滴度与疾病活动度有关但决非制定治疗方案的依据和判断疗效的指标。对单有自身抗体阳性而无明显脏器损害者并不需要激素治疗,但应随访观察。
  ②SLE死亡的前3位原因是:感染、肾功能衰竭、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糖皮质激素的长期、大剂量应用均与以上原因有关。临床上真正死于SLE原发病变的远低于继发病变,因此切忌盲目使用激素和随意增大激素剂量或使用“冲击疗法”。对适量激素治疗无效的病例应及时分析原因,加用细胞毒类药物或采用其他方法。
  ③由于SLE多伴有白蛋白丢失、肝功能障碍和使用蛋白分解的糖皮质激素,因此应加强支持疗法,注意纠正低蛋白血症。注意水、电解质平衡和酸碱平衡。还应注意激素、细胞毒药物的各种副反应产生,采取相应预防和治疗措施。如为防止骨质疏松和股骨头无菌性坏死的发生可在给激素的同时补充钙剂和维生素D3。
  ④在SLE治疗过程中有两个症状最难鉴别——高热和精神症状。如判断失误加大激素用量则预后极差。如已较长时间接受较大剂量的激素治疗后出现高热,应首先考虑感染,尤其是结核菌、真菌和各种条件致病菌的感染,务必进行充分检查、仔细鉴别;狼疮性发热晚处理数天对患者无甚影响。个别患者对激素相当敏感,尤其是地塞米松,经数天治疗后就会出现多语欣快、烦躁焦虑甚至类似精神分裂症的表现,在出现这些症状前都有2~3天以上的彻夜不眠。因此,对应用激素后有睡眠困难者必须通过药物强制睡眠。切不能轻易地将精神症状归于“狼疮性脑病”,使用更大剂量的激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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