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非法行医致病人输液后死亡获刑一年半
非法行医致人死亡,北京一诊所医生面临法律审判
近日,北京市二中院对一起非法行医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据悉,高中毕业、未取得医师资格证的王宝庆开设诊所行医,在为心脏患者易某提供医疗服务时,因不当治疗导致对方死亡。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王宝庆,一名来自河南许昌的64岁老人,于2012年来到北京,在没有获得医师资格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便开设诊所开始行医。2013年8月13日上午,他为59岁的易某进行输液治疗。当天中午,在易某家中,王宝庆为其注射副肾素进行抢救,但这一举动却导致了易某的死亡。
经法医鉴定,易某的死亡符合缺血性心源性猝死。而医生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延误治疗、抢救不当及可能加剧死亡的因素。案发后,王宝庆主动投案,并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10万元的赔偿,取得了家属的谅解。一审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半,并处罚金3000元。
丰台区检察院对此判决提出了刑事抗诉。检方认为,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上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且量刑明显过轻。市检二分院对此抗诉表示支持。
在昨天的庭审中,王宝庆对指控其非法行医的事实没有异议,但他对导致被害人死亡的事实提出异议,声称自己的行医行为与易某的死亡没有直接关系。检方指出,王宝庆在未能诊断出易某患有基础性疾病的情况下为其用药,导致易某心脏负担加剧,病情加重。在抢救阶段,他盲目地为易某注射副肾素,对易某的死亡负有主要责任。
这起案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与讨论。人们对于非法行医的危害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对于法律的公正性、严肃性也有了更深刻的体会。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我们期待法院能够给出一个公正、合理的判决结果。这也提醒我们,应该加强对医疗行业的监管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