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器官捐献者获救助竟被指是器官买卖
在当下这个人民币不断升值的时代,逐利之心人皆有之,而一些人在面临生活困境时,选择通过捐献器官来改变命运,成为了他们不得不做出的选择。一些地方在给予贫困器官捐献者家庭救助金时,却饱受质疑,被误解为器官买卖。对此,在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卫生部联合主办的全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会上,相关领导和专家给出了明确的回应和解释。
会议中,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明确指出,中国的器官捐献救助绝非是器官买卖,而是在符合社会和医学学准则的人道主义救助。为了保障器官捐献工作的健康发展,国家正在积极建立完善的捐献救助体系,逐步完善救助政策,确保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捐献后救助工作机制。
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郝林娜也介绍了器官捐献工作的进展。截至今年3月,器官捐献试点范围已扩大到16个省(市、区),共完成捐献207例,捐献大器官546个,成功挽救了500余名垂危患者的生命。为了保障器官捐献工作的顺利进行,正在建立全社会统筹协调机制,明确对贫困捐献者家庭的救助政策,并在医疗机构形成对器官捐献工作的共识,形成科学的器官分配机制等。
前不久,湖北大学生黄圆圆在深圳市无偿捐献器官后,其家庭所面临的困难引起了广泛关注。据专家介绍,试点地区90%的捐献者家庭都面临生活困难。对此,专家认为,当前可以在充分利用现有的医疗保险、新农合保障体系的基础上,由红十字会根据贫困捐献者家属的申请,对其进行适当救助。这种纯粹基于人道主义精神的救助与器官买卖有着本质的区别。从学和国际通行规则来看,这种救助是可以被接受的。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会宣言》(即《杭州宣言》)的发表也标志着中国在器官捐献工作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宣言指出,中国红十字会和卫生部已经成立了相关机构,并初步完成了人体器官捐献、获取与分配的顶层设计,为下一步的全国推广工作奠定了基础。
编者认为,在这个社会里,如果没有国家对器官捐献者的适当补偿,很多人可能不愿意去捐献器官。对于献血者来说尚且得自体输血的情况下,如何对待捐献器官者以后某个器官坏了的问题确实值得深思。但是国家给贫困捐献者一些救助金并不是器官买卖,而是一种褒奖。这种褒奖既是对捐献者的尊重与认可,也是对生命的敬畏与珍视。让我们共同努力,让器官捐献这项工作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