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通过税收优惠推动医药创新

生活常识 2025-04-18 00:10生活常识www.pifubingw.cn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丁列明在接受人民网访谈时强调,创新是我国医药产业发展的核心和动力。他特别指出,当前的税收政策对创新医药企业存在负面影响,需要大力改善国内医药行业发展环境,并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对医药创新的促进和激励作用。

丁列明提到,虽然我国医药产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但税负依然较重。创新药企业的平均税负高达20%,比一般企业高出许多。主要原因是医药创新领域的增值税抵扣项非常少,附加值越高抵扣项就越少,能抵扣的主要是原料,人工和研发投入都无法抵扣。医药创新领域的税收政策与其他同类产业相比,优惠力度明显偏弱,且不符合行业特点,削弱了政策支持的有效性。

为了推动医药创新,丁列明建议从以下几方面改革税收政策。对创新型医药企业参照软件行业实行3%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他认为创新型医药企业的销售自研创新品种与软件开发企业的销售行为相似,但税负差异巨大,建议对该等业务给予相似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制定创新的标准。

针对自主创新的孤儿药或严重影响我国居民生命健康的恶性肿瘤处方药品,丁列明建议对出于减轻患者长期用药负担而免费赠送的后续药品免征增值税。他认为这些药品价格昂贵,通常需要先购买几个疗程后才能免费使用后续药品,因此无法按照现行增值税条例规定实现即时明折明扣,但实质仍属于买赠行为。

丁列明还建议增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适应范围。他认为根据国内生物制药的研发情况,应增加可税前扣除的适应范围,包括临床前试验、临床试验费用,研发人员奖金、福利等人力成本,专业培训费,高级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他还建议对自主研发新药上市后的临床研究用药允许企业在研发费用中加计扣除并免征增值税。

这些改革措施将有助于激励医药创新企业的技术能力和产品的产业化以及广泛推广应用,进一步优化医药产业发展环境,提高科技创新实力。丁列明强调,创新对增强医药企业竞争力、促进医药产业发展和推动我国医疗卫生体系改革具有重要意义,需要从政策上大力支持和导向。

通过改革税收政策、增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适应范围等措施,可以有效激励医药创新企业的发展,提高我国医药产业的竞争力。这些措施也更加符合国际通行惯例,有助于避免简单的研发项目支持可能引来的不正当竞争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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