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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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什么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我国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法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保障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宪法》第4条明确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各少数民族在日常生活、生产劳动、通讯联系以及社会交往中,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都受到尊重,得到法律保障。(2)民族自治机关执行职务时依法使用民族语言文字。《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1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3)有关学校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或进行双语教学。《教育法》明确规定“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4)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民族区域自治法》第49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教育和鼓励各民族的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汉族干部要学习当地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干部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也要学习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汉文。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工作人员,能够熟练使用两种以上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予以奖励。”(5)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和发展提供帮助,创造条件。根据《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第20条的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并根据需要和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少数民族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教学研究。(6)大力培养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人员。政府先后在中央和各民族地区建立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工作机构和研究机构,培养了大批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干部和研究人员。
关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和发展有哪些法规和政策规定
你一定是七中一八班的吧,我也在查,o()^))o 唉非得留这么个变态作业 是“依据宪法”~我也是刚查到的。。。
中国56个民族中有哪几个民族有文字?
在56个民族中,朝鲜,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彝、傣、拉祜、景颇、锡伯、俄罗斯12个民族各有自己的文字,汉、回、满三个民族通用汉语汉文。 其中蒙古族使用一种竖写的拼音文字,居住在新疆的蒙古族还使用一种以通用的蒙古文为基础,适合卫拉特方言特点的拼音文字。云南傣族在不同地区使用4种傣文,即傣仂文、傣哪文、傣绷文和金平傣文。 ,傈僳族中大部分信仰基督教的群众,使用一种用大写拉丁字母及其颠倒形式的字母拼写傈僳族的文字,还有维西县的一两个区使用当地农民创制的傈僳音节文字“竹书”。滇东北部一部分信仰基督教的人,使用一种把表示声、韵、调的符号拼成方块的苗文。佤族中信仰基督教的少数人,使用拉丁字母形式的佤文。 扩展资料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为促进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帮助一些少数民族改进和创制了文字,先后对傣、彝、景颇、拉祜文字行了改革,采用拉丁字母帮助壮、布依、苗、黎、纳西、傈僳、哈尼、佤、侗等十几个民族设计了十四种文字方案,以便于书写、学习和印刷出版。 它们是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壮文、哈萨克文、锡伯文、傣文、乌孜别克文、柯尔克孜文、塔塔尔文、俄罗斯文、彝文、纳西文、苗文、景颇文、傈僳文、拉祜文和佤文。 除以上列举的文字以外,还有一些在历史上用过,后来停止使用的文字。这些文字是突厥文、回鹘文、察合台文、于阗文,八思巴字、西夏文、东马图画文字、东巴象形文字、水书、满文等17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我国56个民族使用的文字约有多少种?急急急~!在线等!
我国有56人民族,目前使用着85种语言。那么,又有多少种文字呢? 据统计,除了汉字之外,我国55个民族中,有20个民族有自己的文字,它们是蒙古族、藏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朝鲜族、满族、锡伯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柯尔克孜族、傣族、彝族、景颇族、拉枯族、纳西族、拉祜族、苗族、佤族、俄罗斯族、壮族。 ,上述20个民族中,傣族、苗族、蒙古族、纳西族分别使用两种以上文字,,实际上使用的文字共有27种,现在经常使用的,只有22种文字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什么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我国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法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保障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宪法》第4条明确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各少数民族在日常生活、生产劳动、通讯联系以及社会交往中,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都受到尊重,得到法律保障。(2)民族自治机关执行职务时依法使用民族语言文字。《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1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3)有关学校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或进行双语教学。《教育法》明确规定“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4)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民族区域自治法》第49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教育和鼓励各民族的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汉族干部要学习当地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干部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也要学习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汉文。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工作人员,能够熟练使用两种以上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予以奖励。”(5)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和发展提供帮助,创造条件。根据《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第20条的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并根据需要和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少数民族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教学研究。(6)大力培养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人员。政府先后在中央和各民族地区建立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工作机构和研究机构,培养了大批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干部和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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