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瘦脸变“毁容”索889万余巨额赔偿
林小夕走进了江西省南昌市的某整形医院,期望通过“瘦脸”手术改善自己的容貌。手术失败,让她面部遭受重创,曾经的美丽梦想变成了“毁容”的恶梦。于是,林小夕愤然将整形医院告上法庭,索赔金额高达889万余元。
故事发生在江西省南昌市,经过近日东湖区人民法院的公开审理,一审判决医院需要退还林小夕手术费用4377.2元,并支付赔偿款54546元。
现年47岁的林小夕,是一位在新加坡某大型企业担任职业经理人的女性。她在2007年的一次路过南昌时,与朋友到某医院整形中心咨询美容问题。医生刘某对林小夕的面部进行了诊断,称她“面部肥胖、双嘴角不对称”。医生建议进行去除夹脂垫和皮下抽脂手术,以期望达到瘦脸效果。面对医生的描述和承诺,林小夕陷入了犹豫和考虑。
林小夕表示,她当时对手术风险有所担忧,但医生向她保证手术风险很小,最坏的结果也只是瘦脸效果不显著而已。并举例说前不久有位40多岁的女性抽完脂后容貌大变,看起来就像16岁的人,且一个星期就恢复了正常。在医生的劝说下,林小夕最终决定接受手术。
手术后的结果却令人失望。一周后拆除敷料和缝线后,医生嘱咐她需要使用弹力套三个月后再复诊。但三个月后,林小夕发现自己的面部皮肤不平整、双侧面颊僵硬和色素沉着。经过江西某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她的伤情被确定为伤残八级。
面对这样的结果,林小夕十分痛苦。她尝试与医院交涉,但无果。于是,她决定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在内的八项费用,总计889万余元。
医院的鉴定结果却与林小夕的截然不同。经过法院组织的重新鉴定,林小夕的伤情并不构成伤残等级。尽管林小夕对此提出异议,但经过专家质询,最终鉴定结果仍然是不构成伤残等级。
东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这起案件属于医疗美容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法院认为,医疗美容是一种具有创伤性或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其是否造成损害后果需要经过专门机构进行鉴定。最终,法院采纳了江西某法医学鉴定所的鉴定结论,并判决医院退还林小夕手术费用及支付赔偿款。
这起案件引发了人们对整容行业的关注和思考。如何保证整容机构的资质和手术安全,如何建立畅通的纠纷解决渠道,成为了一个值得社会重视的问题。对于林小夕来说,这场手术不仅未能实现她的美丽梦想,更给她带来了无法挽回的伤痛。故事背后所反映的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