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女职工产检流产受保护不能扣工资

生活常识 2025-04-11 16:50生活常识www.pifubingw.cn

海淀法院劳动争议庭的法官深入女职工维权事宜

随着生育高峰的来临,特别是在龙年之际,许多职场女性面临着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这“三期”中的劳动权益挑战。为此,海淀法院劳动争议庭的法官就产检、流产等常见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法律解读,为职场女性提供了有力的维权指导。

产检期间的权益保护

王女士是一位商场销售员,怀孕后因产检而频繁请假,却遭到单位的误解和处理不当。法官指出,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单位将王女士的产检时间视为病假,并扣发工资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岗位调整的协商原则

孟女士怀孕后因形象问题被调岗降薪,引发争议。法官强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要求,对于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孕期女职工,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劳动合同法》也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劳动合同。孟女士所在企业未经协商一致,单方调岗降薪的做法是违法的。

流产假期的法律规定

吴女士因宫外孕进行了人工流产手术,并试图申请三个月的产假。对此,法官指出,《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于女职工流产的休假期间有明确原则性规定。根据细则,吴女士应得到一定时间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但双方对法律规定存在误读,公司应按照医嘱给予吴女士一个月的产假并照发工资。

法官还提醒广大职场女性,在面临“三期”劳动权益挑战时,要准确理解和运用法律规定,依法维权,避免过度维权。职场女性也应了解自身权利,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在劳动市场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海淀法院劳动争议庭的法官通过深入解读产检、流产等女职工常见情况,为职场女性提供了明确的维权指导,有助于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职场的性别平等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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