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汉4次盗食充饥检察院不起诉
生活常识 2025-04-14 14:35生活常识www.pifubingw.cn
流浪汉街头饥饿行窃,检察院展现法律温暖
一名生活陷入困境的贵州流浪汉张某,因失业和丢失身份证手机,在浙江玉环市街头流浪数月。为了充饥,他选择了四次盗窃豆制品,总价值约200元。这四次盗窃行为却为他带来了法律上的风波。检察院的裁决却展现出了法律的温暖和人性的关怀。
当事人为生存所迫,多次盗窃豆制品维持生计。一次送货人员发现了他的第四次盗窃行为并将其抓获。警方介入后,以涉嫌多次盗窃犯罪将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在审查此案时,充分考虑了张某的特殊处境和行为背景。情节显著轻微,其因饥饿盗窃食物充饥的行为并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并且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良好。
在法律层面,《刑事诉讼法》第177条明确规定了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案件,检察机关可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检察院在对此案进行审查时,遵循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体现了“少捕慎诉慎押”“良法善治”的原则。该案的处理不仅符合法律的规定,更传递了人文关怀和对弱势群体的关怀。虽然决定不起诉,但张某仍需承担行政责任,如拘留、罚款等,以平衡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该决定被广泛认为彰显了法律的人性化,兼顾法理与情理。对于公众而言,他们普遍认为机械执法不符合正义的本质。尽管张某盗窃次数达到“多次”的标准,但考虑到他背后的生活困境和无奈选择,公众普遍支持检察院基于特殊情境的裁量权。这一案件的处理不仅是对法律的精准运用,更是对人性、正义和社会责任的体现。这起案件无疑为社会传递了正能量和法律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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