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教师多次性侵13岁女学生获刑18年

生活常识 2025-04-18 07:52生活常识www.pifubingw.cn

一、被告人的身份及恶劣犯罪行为

被告人周某,一名在江苏省某中学任教的教师,被揭露对一名未满14周岁的女学生小赵实施多次猥亵儿童罪及另一项尚未详述的罪行。更令人痛心的是,当小赵年满14周岁后,周某仍利用其教师的身份,与其发生性关系,这一行为已经构成了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二、罪名的认定与数罪并罚

对于周某的罪行,法律对其进行了严格的认定。在未满14周岁阶段,周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猥亵儿童罪和另一项罪行,因为他明知被害人的年龄并多次实施恶行。在已满14周岁阶段,他的行为则构成了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这是基于《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最终,法院决定对周某三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剥夺政治权利5年。

三. 从业禁止与法律依据

除了刑事处罚,法院还判决周某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这一决定援引了《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关于终身从业禁止的规定。这一判决的目的是防止周某再次利用职业便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

四、案件典型意义

这起案件充分展现了司法机关对教师利用特殊职责性侵未成年学生的“零容忍”态度。此案不仅揭示了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坚决保护,也彰显了法律对于新增罪名和从业禁止制度的严格执行。此案不仅是对周某的严厉惩处,更是对全社会的一个警示,提醒所有人尊重未成年人的权益,警惕身边的潜在危险。此案也提醒所有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不得有任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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