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等七省份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并轨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当下,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改革步伐也在稳步推进。《经济参考报》报道,已有七个省份或社保统筹地区如天津、青海等,成功整合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制度,建立了城乡一体化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是中国医保制度改革的重要里程碑。
这些省份的居民,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无论是否从业,都可以参加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享受同等的医疗保障。这一制度的实施,真正实现了医保资源的全民共享,让更多人得到了实质性的保障。
天津市财政局有关人士表示,整合后的城乡医保制度相比之前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更具优势。比如,居民就医更加方便,定点医院范围扩大,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也更加丰富。这些都极大地提高了医疗服务的便捷性和质量。
尽管有这些积极的进展,我国的医保制度并轨改革仍面临诸多挑战。尽管国务院曾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医保制度的整合,但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则由卫计委统管,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医保制度的整合进程。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系主任褚福灵指出,当前的三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之间存在交叉和断裂,管理部门的分散导致财政重复投入和管理上的相互制约。这带来了重复建设、信息不兼容的问题,增加了财政负担和管理成本。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快速发展,整合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管理势在必行。
对于如何整合,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已经具备了一定条件。其中,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具有很多相似之处,最具融合的基础。城镇职工医保与其他两项保险制度存在较大的差异,特别是在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上。全国范围内将三种医保制度完全并轨的实践还比较少见。
针对这一问题,《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报告(2002-2012年)》提出了两个整合思路。第一个是先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整合为城乡居民医保,再与职工医保逐步整合。第二个思路是先将城镇地区的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整合,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再逐步建立全民医保制度。
报告也指出,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必须正视城乡差距,整合进度不能操之过急。采用“分步走”的战略,整合医保管理体制可能是现实和有效的途径。
医保制度的整合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我们期待在不久的将来,全民医保制度能够真正实现,为全体人民提供更全面、更优质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