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因经济犯罪一审被判1

大健康 2025-04-14 22:04健康新闻www.pifubingw.cn

原广东省中山市市长李启红因涉嫌金融犯罪和贪污受贿,于近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这场引人注目的司法案件不仅涉及到李启红本人,还牵涉到她的家人和其他九名被告。

在庄重的法庭内,李启红的丈夫林永安、弟弟李启明和弟媳林小雁,以及原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董事长谭庆中等人被宣判。他们均因涉及不同程度的违法行为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李启红因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6个月,另外因受贿罪被判6年。数罪并罚,她共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并罚款人民币2000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除此之外,她所退缴的受贿所得以及与其丈夫的违法所得也全部被没收,上缴国库。

据了解,李启红及其亲属利用从中山公用集团董事长谭庆中处获取的内幕信息炒股,账面收益高达1900多万元。在担任中山市市长期间,她还涉嫌受贿港币40万元、人民币10万元。

案件宣判后,广东证监局法制处负责人明确表示,这是一起典型的地方官员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利用内部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案件。随着国家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整体上市的推动,一些党政干部有机会接触和掌握上市公司内幕信息,如果对相关规定不了解,很容易触犯法律红线。任何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行为都属于内幕交易,都是法律打击的重点。

值得注意的是,李启红是中山本地人,从基层工作起步,一步步走上中山市领导岗位,曾担任多个重要职务。无论个人的职业历程多么辉煌,都不能成为违法行为的庇护所。法律的公正和严肃性对于每一位公民都是平等的,违法者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此案的判决对于社会具有重要的警示作用,提醒广大公众特别是掌握公权力的人员要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权或影响力谋取私利。也展示了我国法律对于打击内幕交易等金融犯罪的决心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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