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古代的知县和县令有
在我国,作为最基本的行政区划单位,“县”的历史可谓源远流长。在古代,它与“悬挂”的“悬”字有着相同的起源,寓意着“联系”。早在西周时期,周王的土地被称作国畿,与周天子紧密相连。据《说文》记载,“县”字意为天子畿内的区域。
说到县,不得不提两种常见的县级长官知县和县令。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两者的职责和地位却有着天壤之别。让我们来揭开它们之间的神秘面纱。
早在战国时期,县长的名字就已出现。随着秦国变法和郡县制度的形成,县令成为郡守的下属。当时的规定是,只有人口万户以上的县,县官才能被称为县令,享有六百石至千石的食禄。而万户以下的县则称之为长,享有三百石至五百石的秩禄。
此时的县令权力相当大,是正五品官,不仅掌管一县的行政,还有监管军事和人员委任权。例如,《水浒传》中,仅仅因为打虎的英雄事迹,清河县的县令便能自主决策,任用一名有前科、来历不明的男子为都头。汉朝的“长安县令”作为首都的行政官,虽然品级只有六品,但其重要性不亚于开封府尹。
那么知县又是怎样的存在呢?在唐宋时期,中央朝廷会下派朝官代理县令职务,称为“知县事”,这就是知县的由来。一个地方设置知县而没有县令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如发生农民起义、自然灾害或战争期间。
知县事通常由朝廷委派的大臣或当地的军事长官兼任,如兵马都监。一些被贬低的官员也会到地方担任知县。例如,某人在30岁时因辩护而来,到夷陵当了三年的知县。“知”的意思是主持,也就是说知(主持)某县事。与县令相比,知县并不算是正式的职务。秦汉时期,县令有军事指挥权,除了日常的行政管理,还负责国家的税收和征兵活动,而后来知县逐渐失去了这些职能,并受到县丞的牵制。
到了明朝,由于朱元璋的改制和行政简化,县令和知县被统一称为知县,成为七品官。知县的薪资很低,一年的俸禄仅90石粮食,根本无法补贴家用。许多知县都有自己的“副业”。到了清朝,虽然知县的待遇有所提升,但其权力范围仍然受到压缩。
县令是一个正式的编制官职,而知县在明代以前并非正式的官职,更多的是对县长官的统称。从权力上看,县令的职责比知县更大,作为朝廷与民间最基本的桥梁,古代王朝对这个官职十分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