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议适时取消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怎么

大健康 2025-04-18 12:23健康新闻www.pifubingw.cn

政协委员建议重新审视寻衅滋事罪:过去与现在

在现代社会,随着法律的逐步健全,人们对于各种行为的法律界定也越来越明确。有一个罪名却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争议寻衅滋事罪。这一罪名自从从1979年的刑法流氓罪中分解出来以来,一直备受争议。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律师提出,该罪名在实践中逐渐沦为类似于流氓罪的新的“口袋罪”,其背后的原因在于相关概念过于模糊,不仅给司法实践带来困扰,也极易被滥用,导致社会过度刑法化。为此,朱征夫计划在今年两会上提交提案,呼吁适时取消寻衅滋事罪。

那么,何为寻衅滋事罪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随意殴打、骚扰他人,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具体表现为四种形式:

1.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构成寻衅滋事罪的,一般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此罪名并不特定于某一人群或某一特定行为,而是主要侵犯公共秩序。无论是个人还是结伙作案,只要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行为,都会构成此罪名。

关于寻衅滋事的刑事拘留时间,一般是最长不超过三十七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有权申请延长审查批捕的时间至三十日。但实际的拘留时间取决于审查批捕的进度。

寻衅滋事罪是一个涉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的罪名。由于其相关概念的模糊性,很容易引发争议和滥用。适时对其进行重新审视和调整是十分必要的。我们期待在法律的完善过程中,能够更加明确相关概念,避免法律的过度扩张和滥用,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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