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试用期上班迟到25次被辞退

大健康 2025-04-22 01:51健康新闻www.pifubingw.c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若未能满足公司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接下来,我们将深入一起因员工试用期频繁迟到而引发的解雇案件。

在事实认定方面,这名女子在短短的51天试用期内累计迟到了25次,迟到率高达惊人的49%。公司已经明确告知其上下班的时间,并且曾通过扣减考勤工资、提醒警示等方式履行了管理职责。对于这名女子的迟到原因,虽然她主张是因为堵车、找车位等日常可预见的因素,但法院并未采纳这一说法,认定她对迟到行为持放任态度。

在法律适用上,法院认为这名女子的多次迟到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基本的劳动纪律。根据相关法律,这种行为被认定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因此公司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仲裁机构最初裁决公司支付赔偿金8000元,但法院认为法律适用错误,因此撤销了仲裁裁决。

接下来是争议焦点的对比。在合规解雇的要件方面,公司需要证明已经公示了考勤制度并且员工已经知晓该制度。在本案中,公司已经完成了举证义务。而在另一类似案件中,某公司因为未能证明制度已经公示而被判定为违法解雇。在迟到性质的认定上,本案将高频迟到视为严重违纪。但如果迟到次数较少,如8个月仅11次,并且没有制度依据,那么可能并不构成解雇的理由。

在司法态度方面,法院表示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工作态度和纪律表现可以提出更高的要求。高频迟到直接反映出劳动者岗位适配性的问题。对于劳动者提出的“补足工作时间”的抗辩,法院并未采纳,而是强调遵守考勤制度是每一个劳动者应该履行的基本义务。

这起案件也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启示。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完善制度公示程序是至关重要的。而对于劳动者来说,在试用期应该严格遵守基本的工作纪律,避免因为高频的违规行为而导致被合法解雇的风险。毕竟,遵守劳动纪律是每一个劳动者应该秉持的职业态度。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劳动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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