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胶虾检测不出来?
天津水产市场的“注胶虾”现象引起了民众的广泛关注。民众纷纷表示担忧,对此,记者对当地多个部门进行了采访,但得到的回应大多是“不了解情况”或“不归自己管”。这种态度不禁让人对监管部门的责任心产生质疑。
面对这种情况,多家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表示,他们需要有明确的检测项目和目的才能进行针对性的检测。公众对于虾子中被注入的“透明物质”到底是什么、对人体有无伤害等问题依然困惑不解。这些问题不能总在混沌之中,需要明确的答案。
监管部门和检测机构的推诿态度令人失望。尽管可能存在行政执法权属变更或监管体系相互交集、重叠的情况,但从根本上说,这仍然与各部门未能尽心履行职责密切相关。
关于有关部门所说的“无法检测”,这显然不是技术层面的限制。常人一眼就能看出的“注胶虾”,为何会检测不了呢?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从事农产品检测的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无法检测”的真正原因可能并非技术难题,而是与送检制度及委托方的身份有关。
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方面,通常是农产品批发市场委托检测或由农产品销售企业进行进货查验。普通民众并没有明确的授权进行送检或委托检测,他们的角色仅限于“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社会监督”。天津的“注胶虾”是否危害安全,只有批发市场、销售企业以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才有权送检。由于批发市场与销售企业存在利益关联,而主管部门又常常躲避问题,公众的知情权就被虚置了。
要解决“无法检测”的本质问题,需要明确给公众赋权。当有人怀疑食品质量出现问题时,有关部门必须给予检测。一旦产品确实出现问题,就要严格追究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的曝光都暴露出“多头管理”而又“无人负责”的问题。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虽然实施分段监管,但各部门之间的执法监管可能存在交叉和重叠。在需要统一协调和衔接的情况下,具体部门的监管责任不能虚化。食品监管不是等到“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的监管,而应该是一种日常的、持续的监管。只要各部门真正承担起法律设定的相应责任,很多安全事故是可以避免的,“注胶虾”也不会在市场流通如此之久。这不仅需要技术层面的进步,更需要监管部门责任心和管理制度的完善。